D100 Fans 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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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話 * 行公義 * 好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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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思樂──和 Gwyneth Ho

五日四夜的漫長聆訊,終於落下帷幕。
不出所料,多數人不能保釋,包括何桂藍。
如果我沒有看錯,被告本人當中,
何桂藍是唯一一個當庭講出「言論自由」四個字的人。
何桂藍是唯一一個明確拒絕不合理的保釋條件的人。
何桂藍是唯一一個反對律政司以人身自由相威脅、壓制政治討論的人。
(如果我看錯,可以留言指正,但我不評論其他人的案例,也有自己的核實渠道,如果你指正而我沒改,說明你講的跟我核實的不一致)

寫到這裡,可能會有人說我不應在受難者中相比較。但上文沒有評論他人,比較發生在你的心裡。
而且,我覺得就算不說出來,我們應該面對自己內心的判斷與比較:誰是在此危城之下,我更願意用以自勉的榜樣。
這並不是在貶低其他人。每個人有權選擇自己付出的程度,每個人有自己的情況和理由,可能她/他已經付出得足夠多,可能她/他明知怎麼說自己都是沒得保釋。

可以理解一切,可以看見其他角度,但無一是我們羞於讚美和認可那閃閃發光的勇氣和堅定的理由。
【因害怕比較的嫌疑而羞於認可堅定,是對堅定與勇氣的不公,是忽視、是吝惜鼓勵、是隱藏懦弱的內心。】

何桂藍是堅定的。
【所謂勇氣,不是傻、不是無知,是知情、理性,而選擇勇敢。】
【是普通人的選擇,是明知巨大的代價而選擇堅持自己的底線。】
對於她,這底線是言論自由,是活在真實中。

從她考慮參選,到參選,到國安法,到DQ,到DQ後要繼續做什麼,每一個階段,我們都打過電話,都談過許多。
坐監,是每次都要談到的。
坐監的可能性,從一開始20%、50%到80、90%,她的態度都是一樣的:
監,是要坐的
頭,是要送的
但是監不能白坐,頭不能白送
要策略,要選擇時機,要集體行動,要堅定不屈,要堅持到底。

同樣,她的堅定不能白白流逝。
她的堅定讓我們知道,普通人可以這樣選擇。
Justice system is on trial and found wanting

譚蕙芸 - [五日四夜]

香港法庭的近代歷史從未發生這樣的一件事。47名因「初選」而被捕的民主派人士,在警署拘留一夜後送上法庭,馬拉松式審理3個全日,依然未討論完畢是否容許他們「保釋」。由於他們的身份尷尬,既不屬於正式被扣押人士,又未能因保釋暫獲自由,身份卡在系統之間的縫隙裡,成為甚麼都不是的人。

正式扣押的犯人,還可以讓家人送入物資,或獲分發衣物等。但由於這批人身份未明,47人幾天穿着同一套外衣,連續幾天沒機會洗澡,內衣褲也是到了第三天才獲分發乾淨的替換,首天審訊更從早上直至到凌晨,有女被告人暈倒在犯人欄裡,好幾人感到不適送到醫院治理。

外界對於審訊引發的人道和衛生問題感到嘩然。

過往香港的審訊,甚少發生類似事件,即使刑事案,也有假定可保釋原則,若控方掌握被告人的情況而提出不准保釋,也不需要長時間理論。自從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由於是全新法例,以往被控告國安法的單一案件從未出現「大堆頭」集體控告情況,故法庭在保釋討論上已經持續數天,依然未作出決定。

即使是法律界人士,對這幾天在法院出現的現象,都感到難以消化。47名被告,有男有女,由不同收押所送到法院,有女被告人扣押的地點遠至北區近邊境的羅湖,車程來來回回,折騰甚久。首天在警署渡過了一個晚上,翌日審訊至凌晨2時,再上囚車送到收押所,第二天中午又再回來法院,被告們都說,連續兩天沒有睡上一覺,衣服從內到外都沒有替換。

直至有大狀在法庭反映狀況,至周三才安排可以洗冷水澡,更換內褲等,法庭也「提早」於第二天審訊至晚上十時散庭,再延遲至第三天於中午再開庭。有被告說,「才終於可以睡上一覺,人也恢復了一點精神」。

第一天馬拉松式審訊,從下午直至深夜,連控方律師代表都忍不住向法官表示需要吃飯;被告也連續十多小時沒有飯吃,兩天沒睡好,最終被告人楊雪盈於周二凌晨暈倒,犯人欄一陣混亂。

五天四夜,法庭究竟發生甚麼?47名背景迥異,年齡,家庭背景,教育水平,人生閱歷差異甚大,他們其中,有仍穿着西裝,口袋裡有絲巾,腳踏淺色皮鞋的大律師;有仍在開診所,病人等着他回去門診的醫生;有街坊等着他們回社區處理事務的年青區議員;有在異國仍有博士學位等着他回去修讀的講師;他們也是別人的女兒,別人的兒子,別人的母親,別人的父親。每個人的保釋申請,都要花一番時間辨理。

即使在香港容量最大的西九龍法庭第一庭,犯人欄根本容不下47名被告。犯人欄原本安裝有一塊大玻璃,但裡面或坐或站只能塞滿十來人。玻璃外另外加了長木櫈,另外再搬來椅子,在勉強讓被告們有安身之所。

開庭前,有人傳來了實體報紙的頭版,久久未接觸外面資訊的被告們,珍而重之地傳閱着這份報紙,看看關於這宗審訊的報導。

黃之鋒經常站起來,穿間條衣的林卓廷拿着紙筆,靠在玻璃在寫字,岑敖暉穿着灰色的hoodie,頭髮翹起來,他下身穿着牛仔褲,因為球鞋的鞋帶被抽掉了,以滿足收押所的要求(所有條狀物都不能進入收押所以免犯人傷人或傷害自己),他走路時鞋舌在晃動着。前飛機師譚文豪穿了特厚的羽絨服抵抗冷氣,六十歲的毛孟靜還是只穿了卡奇色的薄毛衣,腳踏皮鞋,她偶爾整理平日梳得雅緻的長髮。

記者看到這一切,都要透過三個鏡頭的直播。法院以空間有限為原因,只讓律師代表和被告進入正庭,每名被告人的家屬想到場也只有一個名額,部份家屬也只能在隔壁房間看直播。

冗長的討論,就是每一名被告人的代表律師,向法庭爭取保釋的過程。但為甚麼外界得知資料甚少?原來香港法律寫明,保釋申請過程是不能公開報導,背後的精神原來因為保釋討論過程,提及關於審訊內容,而審訊未正式展開,假若將來有市民擔任陪審團,看了相關報導,就會影響公平審訊。

但傳媒都像熱窩裡的螞蟻,爭論到了第三天,法官披露,已經收到傳媒的請求,是否能酌情放寬禁止報導的限制?辯方極力爭取,表示這宗案件基於「社會公正需要」是否可以讓傳媒適度報導保釋申請期間的情況?控方則大力反對。如此這樣,來回討論,法官表示周四再處理。

於是,記者就處於一個狀態,聽到律師們激烈爭辯,有些是法律觀點,有些是案情,有些是關於被告們的個人狀況,但都不能公開報導。有記者們互相提醒:「我們只能報導,保釋申請處理到第幾位被告,和保釋結果,就這樣,很無奈。」

於是,連日目睹法庭裡的鬧哄哄,律師們疲於奔命盡力捍衛被告人的權益,一切都未能披露。

持續數十小時,被告們累極披上外套在打瞌睡,時而緊張時把手寫的指示「紙仔」交給律師,時而被告走到一旁跟律師代表商討自己的想法。法庭裡的氣氛,時而沉悶,空氣裡飄浮着着疲累,夾雜着焦慮,不安,無奈。

畢竟,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罰則是三年牢獄至終身監禁,可以多做一點甚麼呢?大家都在奮力掙扎着。

被告人坐在長櫈上,不斷交換着姿勢,有人站起來倚着牆借力,有人伏在木圍欄上,有人脫下眼鏡再戴上。

至周三下午,事情鋒迴路轉。本來說着,「保釋申請已經到了最後幾名被告了」,法官之前一天還說,周三會有結果。怎知,忽然其中4名被告,包括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李予信,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他們已解僱了律師,選擇自辯,此時,法官同意,讓四人陳述。

其中,楊岳橋先發言,郭家麒緊接,再到譚文豪說話。談話內容均提到自己的家境及經歷,提及家人的情感,楊岳橋及譚文豪均有哽咽。身經百戰的幾位辯方大律師們,也忍不住拿出紙巾拭淚,持續好幾分鐘。部份記者透過直播旁聽也忍不住落淚。

只是保釋申請,已經掀動起整個法庭及旁聽者的情緒。一宗世紀大審判,牽連着全香港人的命運。太多的未知,訴說着這城市正處於一個歷史的關節點。

多達十名被告及其代表律師,其後亦表示需要有補充發言及陳述,法官表示,原訂周三宣佈是否能讓被告人保釋的結果,又要押後多一天。眾被告於周四早上再次回到法庭,接受未知的命運,或為自己的命運作出申述。

散庭後,法庭外刮起猛烈的風,近百名市民在法庭附近聚集,辛勞了多天的律師團隊們,晚飯怱怱吃過了黃店送來的晚餐,拖着放滿文件的行李喼離開。如夢似幻的春夜,有人等着送囚車離開,有人趕回家休息,明天又是另一場硬仗。
楊雪盈 Clarisse Yeung

〈律政司撤回覆核 雪盈獲准保釋!〉
律政司撤回覆核保釋決定,雪盈稍後將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I,處理保釋手續!多謝各方朋友、街坊的關心,大家這幾日為雪盈四處奔波,都辛苦了,暫時可以好好休息。
待雪盈稍事休息後,我們會再通知大家她的情況,請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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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條件保持不變:
* 提交保釋金及人事擔保
* 不得透過電子及公共平台發放可能有合理理由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言論
* 不得參與各級選舉
* 不得聯絡外國官員及議員等
* 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
* 遵守宵禁令:2400-0700
Figo Chan 陳皓桓

今日終於探到岑子杰
仲順便見到梁國雄、楊岳橋、梁晃維
長毛打招呼同比左手勢叫頂住
Alvin大大力揮手
Fergus比左個心心我😍(即刻送番個心佢)
至於岑子杰,佢同我講上左囚車之後,一眾被告係囚車聽到好多人叫佢哋堅持同加油,佢哋全部都係囚車到感動到流眼淚。至於佢哋狀況上,慢慢適應緊,但精神都ok幾好。同埋,我問佢有無野同我講,佢話叫我唔好咁快中國安法入去坐🤷🏻‍♂️
陳志全(慢必)

#快慢奸爸爹 ~ 5 / 3 / 21 】
【快必還押第178日 / 慢必還押第5日】

1)今日慢必好友C君(唔係嗰個C君)早上八點已經買齊物資排隊探訪,可能晨早關係,荔枝角唔算太擠迫,亦都撞到一啲47被告嘅家人朋友;

2)C君係第一批入探訪室嘅朋友,28號窗,慢必已經換上灰色囚衣,見到好友立即展露愉快迷人嘅笑容,當然關心佢瞓得好嗎?慢必話都可以啦,精神唔錯,只係暫時未有鬚刨,比較鬍鬚核突啲;

3)由於佢仲未批到私飯,依家食阿公飯,但係佢覺得OK喎,頂得順喎(慢必係一個好易滿足嘅人);阿公早餐通常係碟頭飯,中午食粥再加麵包;(好似同平時我哋食飯嘅Pattern 有啲唔一樣)

4)慢必交代咗需要嘅物資、書籍和探訪安排嘅事宜,好友告知先前交帶已辦妥,也訂埋蘋果畀佢睇。但點知下午就收到電話,話轉咗佢去赤柱喎!激氣⋯⋯ 好彩士多老闆立即幫手退order,跟手去返赤柱再order;

5)搬咗去赤柱雖然係遠啲,但聽說比荔枝角乾淨、有秩序,所以不用擔心去赤柱的同伴;

6)由於快必入咗荔枝角半年,人力義工都知道點樣幫慢必安排打點,但也想特別感謝石牆花嘅義工朋友,好有心幫47家人安排物資,提醒佢哋探訪嘅流程同注意嘅地方,雪中送炭令到佢哋冇咁徬徨;

7)至於快必,家人今日十點已去到探訪室,排隊入物資嘅龍非常之長,好不容易入咗物資,要繼續等探訪,最後差唔多三個半小時才結束;見到不少47同伴嘅親友,都有互相慰問;

8)快必一貫精神爽利,佢訴說原本嗰個四正獨居單位,比尹兆堅佔據了,好慘!(其實唔關佢事嘅,都係職員指派嘅啫),而家搬咗去舊翼嗰邊,同胡志偉同倉,先幾日Gphone 喺荔枝角Staycation 都係佢鄰居;

9)佢同家人講,呢47個同伴入面,最淡定嘅就係胡志偉、Gphone、戴教授同佢四個。尋日宣判前,三個九東之友同戴教授坐埋一齊,又「同車」返荔枝角,快必覺得佢哋同自己一樣咁坦然面對;(𠵱,爭咁一個九東初選「大總監」聚舊喎)

10)Gphone同戴教授都轉會了,快必繼續同胡志偉做鄰居,早上放風改咗10:30,佢哋仲會喺1400呎嘅大球場,一起奔跑一起做運動。可能懲教署知道人力成立係因為當年不滿民主黨,所以才有呢個咁美妙嘅二人世界安排。佢哋兩個雖然冇抱頭相擁,但都相處融洽,互相支持;

11)快必問家人有冇留意到商台今朝先有報道關於初選47案,佢好嬲,問商台點對得住何佐芝先生嘅教誨:#商業考慮其次#社會責任行先

#寫信比快必慢必,可以寄去以下地址~人民力量快必收~九龍灣宏光道7號興力工業中心619室

#撑快必撑到底 #快必fastbeat好狠快
採訪佔旺疑被警毆 now 工程入稟索償下月開審 法官斥律政司遲交文件 不接納出於「疏忽」

2014 年 11 月佔領運動期間, Now 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在旺角採訪時,疑遭多名警員按倒地上圍毆,致身體多處受傷,亦出現創傷後遺症,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案件今(9 日)預審,法官李樹旭庭上狠批律政司遲交文件予原告方,質疑其將法庭命令拋諸腦後,「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何況是層層監督的律政司。」法官直言,不相信錯誤可單單以「疏忽(oversight)」解釋,下令律政司 3 天內以書面詳細解釋,並保留追究權利。

法官李樹旭甫開庭即指,代表警方的律政司,上周始完成審訊文件冊的編號索引,並送達原告李小龍一方,比法庭命令所要求的限期,足足遲了一個月。法官質疑,律政司是否將法庭的指示拋諸腦後,又反問律政司怎能期望原告「奇蹟地( miraculously )」對遲交的文件作出回應。律政司代表隨即解釋是「疏忽(oversight)」造成,惟法官不滿,「訴訟不是這樣做,你和我也知道!」

法官續指,不相信錯誤源於疏忽,即使小型律師行也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更何況是層層監督的律政司。法官最終下令,律政司須於 3 天內以書面形式解釋為何未有遵從法庭命令,以便法庭考慮會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至於預審方面,原告指警方提供的片段在流動工作台上拍攝,但本案事發在平台下方,故望法庭加以留意。惟律政司反駁指,該片段拍到事發前原告的行為及與警方間發生甚麼事,認為與本案有緊密關係。不過,法官認為相關議題應留待正審時討論。另外,律政司提出警員記事冊字迹難辨的問題,提出將內容翻譯成謄本,以協助審訊進行,獲法庭接納。

對於原告方自行將警員記事冊譯成英文的做法,律政司認為翻譯版本差劣,且寫錯文法,故要求採用經核證的翻譯本。惟法官表示,雖然譯文不完美,但未至於令人不明白,又指譯文並非今天才出現,律政司理應一早知道問題所在,何以會在審前一個月提出核證要求。法官考慮到核證需時,最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並將案件訂於 4 月 8 日開審,預計歷時 6 天。

案件編號:DCPI1635/2019

資料/圖片來源: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Alan Leong Kah-Kit 梁家傑

2月19日做的訪問,到3月9日發表時,香港像已換了人間,恍如隔世!

「如果一個政黨真係永遠不能參與選舉,咁其實唔需要政黨,時間精力資源可以作另一類投放,係咪更有意思。」這說法言之成理,但最終公民黨繼續存在運作,一來是梁家傑自己「唔忿氣」,「如果我突然毅然決定摺起佢啦,有啲過唔到自己,亦好難同我哋支持者交代。」但更主要的原因,是黨內的年輕人希望政黨繼續下去。
黃浩銘 Raphael Wong

「5.1限聚令案」黃浩銘:問心無愧,無情可求】

社民連及工黨因去年五一勞動節到政府總部外示威,要求政府立即設立失業援助金,被警方以「599G限聚令」票控。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罪,八名被告全被判罪成,判監14天,緩刑18個月。庭上裁判官鄭紀航嚴斥八人,認為被告分開四人一組遊行便不違反限聚令,是對條例「自以為是的概化」,事發時警方已要求各被告分開,但他們沒有理會,是「莫視法律」、「一意孤行」。而被還押的長毛梁國雄、黃浩銘及工黨李卓人因沒有律師代表,親自陳情:

黃浩銘:「裁判官先生,我仍然堅持『設立失業援助金,刻不容緩』,和平示威問心無愧。在《國安法》和『全面管治權』之下,我的戰友長毛原本坐在法庭座位上,如今卻要坐在被告欄之後,他和另外眾多被告比我承受更多的苦難,所以對我自己的判刑,無情可求。但我仍然有一句說話想跟法庭說,就是今日的判刑非只對我一個,亦非對我們八人,乃是裁判官先生你對和平示威的判刑,我會看清楚,拭目以待,多謝裁判官先生。」

黃浩銘結案陳辭全文:http://bit.ly/2PSDblx
人大決定全文 五大界別組成曝光 特首參選人須各取15提名入閘

全國人大會議今日(11日)下午在北京大會堂閉幕,表決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決定訂明,特首參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方能「入閘」。

同時五大界別組成曝光,包括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別 「專業界」、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第四界別「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及第五界別「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決定全文如下:

3月11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通過時,人民大會堂會場內響起經久不息的熱烈掌聲。這是繼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後,國家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和政治體制的又一重大舉措。

決定指出,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選舉制度,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確保愛國愛港者治港,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共9條。

決定明確,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必須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確保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切實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等五個界別共1500名委員組成。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且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選舉委員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行政長官候任人須獲得選舉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會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決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依照本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依法組織、規管相關選舉活動。

決定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安排和選舉組織等有關重要情況,及時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