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冷知識篇 : 香港ARP(Air Raid Precaution )防空隧道
早於七七盧溝橋事變前, 港英政府已經意識到香港或會受日軍戰火波及, 因此推出唔少民防政策用以面對未來可能發生嘅戰爭準備計劃。
港英政府早於1940年於港島北岸及九龍市區(現今油尖旺至何文田一帶) 興建多條防空隧道 (Air Raid Precaution Tunnel) 用作市民避難之用, 當中絕大部分都建於近市區嘅山坡及街道下 (包括九龍京士柏山及港島砵甸乍街) , 以方便市民於市區受轟炸期間可以到達最鄰近嘅防空隧道。
每條防空隧道都會以Network (編號) 命名, 並以Portal (編號) 作為入口位置標記, 而位置九龍區嘅防空洞, 都會喺編號前注明K (如Network K4) 以標示該防空洞位於九龍區。目前根據地政署記錄, 本港曾經有29條 (另一說法為36條, gwulo.com) 由港英政府及民間於戰前掘建嘅防空隧道, 當中6條位於九龍區。
直至現今, 因為唔少防空隧道受市區開發工程影響, 部分防空隧道已經被拆卸及填塞 (包括何文田Network K5)。同時基於部分防空隧道疏鬆於甚至未受政府管理 (Network K1A) , 導致其內部結構已經出現崩壞及積水, 其結構或已經不能再承受外部轟炸而更容易冧榻。而本港現存所有防空隧道已經不再用作任何儲存及避難用途, 網上流傳皇后大道東防空隧道曾用作儲存輻射廢料, 實際所有儲存物已經被遷往南丫島並空置至今。
根據地政署勘察文件, 目前全港已知最長ARP防空隧道位於禮頓山下 (Network 11, 全長2400m 左右) , 最短位於上環普慶坊 (Network 34, 全長70m, 已因自然因素於70年代已經冧塌) , 而且大部分防空隧道有潛降危機, 當中部分更有沼氣等有毒氣體蘊藏於內, 因此可見全港絕大部分防空洞已經不再具備防空避難作用。
香港軍事台:@HKMilitary
早於七七盧溝橋事變前, 港英政府已經意識到香港或會受日軍戰火波及, 因此推出唔少民防政策用以面對未來可能發生嘅戰爭準備計劃。
港英政府早於1940年於港島北岸及九龍市區(現今油尖旺至何文田一帶) 興建多條防空隧道 (Air Raid Precaution Tunnel) 用作市民避難之用, 當中絕大部分都建於近市區嘅山坡及街道下 (包括九龍京士柏山及港島砵甸乍街) , 以方便市民於市區受轟炸期間可以到達最鄰近嘅防空隧道。
每條防空隧道都會以Network (編號) 命名, 並以Portal (編號) 作為入口位置標記, 而位置九龍區嘅防空洞, 都會喺編號前注明K (如Network K4) 以標示該防空洞位於九龍區。目前根據地政署記錄, 本港曾經有29條 (另一說法為36條, gwulo.com) 由港英政府及民間於戰前掘建嘅防空隧道, 當中6條位於九龍區。
直至現今, 因為唔少防空隧道受市區開發工程影響, 部分防空隧道已經被拆卸及填塞 (包括何文田Network K5)。同時基於部分防空隧道疏鬆於甚至未受政府管理 (Network K1A) , 導致其內部結構已經出現崩壞及積水, 其結構或已經不能再承受外部轟炸而更容易冧榻。而本港現存所有防空隧道已經不再用作任何儲存及避難用途, 網上流傳皇后大道東防空隧道曾用作儲存輻射廢料, 實際所有儲存物已經被遷往南丫島並空置至今。
根據地政署勘察文件, 目前全港已知最長ARP防空隧道位於禮頓山下 (Network 11, 全長2400m 左右) , 最短位於上環普慶坊 (Network 34, 全長70m, 已因自然因素於70年代已經冧塌) , 而且大部分防空隧道有潛降危機, 當中部分更有沼氣等有毒氣體蘊藏於內, 因此可見全港絕大部分防空洞已經不再具備防空避難作用。
香港軍事台:@HKMilitary
Forwarded from 被捕者家屬連線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廿一庭(少年庭)
#彭亮廷裁判官
#1102旺角 #判刑 #庭外消息
*(14)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控罪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撤控)
案情:
//去年11月2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警方驅散時疑從13歲男童搜出士巴拿、鐳射筆及對講機,並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摘自《香港01》2020.6.4)
昨天在彭亮廷裁判官席前內容
判刑原因:
案發時13歲,判刑時14歲。
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也沒有警司警誡紀錄
認罪後曾還押3星期
彭亮廷仍舊表示謹記上訴庭SWS案(案件編號:CAAR1/2020)當中對青少年罪犯的量刑考慮有4項要素,並要平衡考慮。基於被告承認兩項控罪皆屬嚴重罪行,彭亮廷認為判處兒童保護令與案情及其罪行嚴重性並不相稱,否則會犯上原則性錯誤。兒童保護令只適用於較輕微的刑事罪案/涉案兒童未有干犯刑事罪案(即例如離家出走,父母未有好好管教)。兒童保護令其中一個條款為交由某人或某機構照顧,而感化官建議交由父母照顧,彭亮廷對此存有保留,甚至懷疑態度。根據學校紀錄,被告經常缺課或遲到,均顯示出父母未能好好照顧小朋友。故此,彭亮廷不感苟同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建議,認為其過於著重青少年更生。彭亮廷認為不能否認被告是帶同裝備走到旺角街頭作為前線一分子,其出現在路障附近,若遇上意見不合或警員並發生衝突,可以該工具對人造成嚴重傷害。
由此,法庭拒絕接納感化官及小組建議,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選項。
刑罰:判入更生中心❗️❗️
(在宣判期間,被告不停抽泣,不時回望父母)
直播員聽罷消息按:「大人」你地喺度做緊啲咩?
#彭亮廷裁判官
#1102旺角 #判刑 #庭外消息
*(14)
控罪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有所意圖
案情:
//去年11月2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聚集,警方驅散時疑從13歲男童搜出士巴拿、鐳射筆及對講機,並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
(摘自《香港01》2020.6.4)
昨天在彭亮廷裁判官席前內容
判刑原因:
案發時13歲,判刑時14歲。
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也沒有警司警誡紀錄
認罪後曾還押3星期
彭亮廷仍舊表示謹記上訴庭SWS案(案件編號:CAAR1/2020)當中對青少年罪犯的量刑考慮有4項要素,並要平衡考慮。基於被告承認兩項控罪皆屬嚴重罪行,彭亮廷認為判處兒童保護令與案情及其罪行嚴重性並不相稱,否則會犯上原則性錯誤。兒童保護令只適用於較輕微的刑事罪案/涉案兒童未有干犯刑事罪案(即例如離家出走,父母未有好好管教)。兒童保護令其中一個條款為交由某人或某機構照顧,而感化官建議交由父母照顧,彭亮廷對此存有保留,甚至懷疑態度。根據學校紀錄,被告經常缺課或遲到,均顯示出父母未能好好照顧小朋友。故此,彭亮廷不感苟同感化官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的建議,認為其過於著重青少年更生。彭亮廷認為不能否認被告是帶同裝備走到旺角街頭作為前線一分子,其出現在路障附近,若遇上意見不合或警員並發生衝突,可以該工具對人造成嚴重傷害。
由此,法庭拒絕接納感化官及小組建議,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選項。
刑罰:判入更生中心❗️❗️
(在宣判期間,被告不停抽泣,不時回望父母)
直播員聽罷消息按:「大人」你地喺度做緊啲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