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资讯:跨国洗钱大案宣判,4名越南人出借账户获刑6-11年。
6月10日,越南顺化市法院对一起跨境洗钱案作出判决。4名越南被告受柬埔寨中国籍头目指使,出借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赃款“洗白”,分别获刑6至11年。
6月10日,越南顺化市法院对一起跨境洗钱案作出判决。4名越南被告受柬埔寨中国籍头目指使,出借银行账户帮助电信诈骗赃款“洗白”,分别获刑6至11年。
✋🏿幕后黑手:整条洗钱链由藏匿在柬埔寨柴桢省巴域市的“68公司”操控。该公司由中国籍头目设立,收集越南民众实名银行账户,用于分流电诈赃款。
📱案发导火索:顺化市两名市民被冒充税务人员诈骗,安装虚假办税软件“eTax Mobile”,合计损失19.2亿越南盾。赃款全部流入这4人名下账户。
📊 涉案规模:26张银行卡产生4.35万笔交易,总流水564.5亿越南盾(约2143万美元)。资金快进快出、无大额留存,符合洗钱躲避监管特征。
⚖️判决结果:
陈庆娘(骨干管理者)—— 获刑11年
毕氏菊(出借9个账户)—— 获刑10年6个月
史玉蓉(出借8个账户)—— 获刑10年
尊室名(出借10个账户)—— 获刑6年
非法获利全部没收。
⚠️严厉警示:出借、出租个人银行卡并配合人脸识别转账,即为电诈洗钱提供帮助。明知是赃款仍参与,将面临重刑处罚,切勿因小利毁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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