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已核實資訊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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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現場消息混亂,我們設立此資訊頻道,發放經已核實的資訊,並澄清網上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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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指去年7月8日凌晨(7月7日九龍遊行後)於油麻地用大聲公推撞一名持長盾的警員,以及大聲公聲量過大令一名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耳朵不適,被控兩項襲警罪。

裁判官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出裁決,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區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1600】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年10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禁止公眾及候選人查閱選民姓名及住址。答辯人選管會表示,現時未有證據顯示有人透過選民登記冊「起底」,獲准介入聆訊的香港記者協會亦指出公開選民資料有其必要,能助傳媒及公眾監察選舉。

案件經聆訊後,法官周家明今日於高院頒布書面裁決,裁定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一方敗訴,並須向答辯人選管會及記協支付訟費。
【1700】高等法院去年11月18日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並頒令《禁蒙面法》無效,政府一方其後提出上訴。

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辭,裁定政府於「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合憲;《禁蒙面法》針對未經批准集結的條文合憲,但不適用於合法的集會及遊行,而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則屬違憲。
【1250】多名民主派人士今早被警方上門拘捕,據悉或與參與或組織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場反送中遊行有關。據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社民連fb專頁,被捕人士包括區諾軒、民主黨李柱銘、楊森、單仲偕、何俊仁及蔡耀昌、社民連黃浩銘、梁國雄、吳文遠及陳皓桓、工黨李卓人及何秀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大律師吳靄儀等。
【1930】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被控於油麻地以大聲公襲警,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判處區諾軒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區表明將就定罪提出上訴。
【2000】一名50歲男子去年8月20日於將軍澳連儂隧道用刀斬傷一男兩女,其中一人一度危殆。被告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官郭偉健今日於區域法院聽取辯方求情後表示,雖然案件中受襲者傷勢嚴重,但明白被告當時因社會運動影響生計而累積壓力,又指相信被告帶同兩把刀到現場只是為了清理連儂牆及自衛,並無預謀傷人,以監禁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決定扣減刑期,最終僅判處被告監禁45個月。
【1800】一名22歲男救生員被控去年6月12日於立法會大樓外參與暴動,他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

案件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表示案件比梁天琦案更嚴重,是對法治的「直接攻擊」,故以監禁6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囚4年。
【1830】監警會今日舉行記者會,發布針對反修例示威的專題審視報告。報告主要涵蓋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葵芳站及太子站事件)、8月31日、警員執勤時的身份識別,以及新屋嶺扣留中心的扣留安排等事宜。

報告全文:https://bit.ly/2yQGGkt
【0015】反修例運動至今一年,據《明報》報道,截至上月29日,警方共拘捕8981人,當中逾3600人為學生,佔比約40%;1749人被檢控,佔總被捕人數20%。

另外,被捕人士當中約4%被捕多於一次,當中被捕次數最多的是一名17歲青年,去年11月至今被捕9次,涉非法集結、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等罪名。

相關報道:https://bit.ly/37bZuHh
【1400】就去年7月1日立法會大樓的反修例示威,多人早前被控以「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其中兩名被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及民間遊行團隊成員劉頴匡今日於Facebook表示,接獲律師通知,將被改控暴動罪。案件明天將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據《蘋果》報道,控方亦會申請修改同案部分其他被告的罪名至暴動。
【2230】社工復興運動成員、註冊社工劉家棟被指去年7月27日於元朗示威中阻礙警方推進,被控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劉早前否認控罪。

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表示,警方當時的驅散行動合理,被告的行為為警員帶來不便,阻礙警員工作,故判處監禁一年。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刑期上訴,但被裁判官拒絕,劉家棟須即時入獄。
【2300】教育局於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指,過去一年反修例運動的示威活動中,約2000名專上院校學生、1600名未成年人士、10名專上院校教職員及100名中小學教職員被捕。

楊潤雄表示,如註冊教師被起訴,無論是否被定罪,教育局都會按一貫機制審視教師有否涉及失德行為,並檢視其註冊資格;若被捕的教師沒有被起訴,但教育局接獲有關其專業操守的投訴或資料,亦會按既有機制處理。他指教育局正跟進部份案件,暫無被取消註冊資格的個案。
【1830】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就去年11月11日交通警員於西灣河以實彈擊中示威者腹部一事提出私人檢控,其律師團隊表示昨日接獲東區裁判法院通知,法庭已向該名警員發出傳票,指其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罔顧他人安全的情況下發射彈藥」及「處理槍械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的安全」三罪,案件將於8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許智峯表示,他會按法庭指示,於未來兩星期將相關證據交予律政司。他又指,若律政司介入撤銷訴訟,他將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