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與區議員的二十事實
#TWDCFact_03
林錫添「生命作賭注」 留下了驚人快事
前言:咁岩蘋果又專訪左林錫添(史提),又咁岩為街坊解煩,咁就唯有借力打力啦。
以下轉自蘋果新聞:
林錫添議員在近日亦跟進了三坡坊石屎剝落問題,可見不久的將來,荃灣中心市區的物業管理問題及警暴,將會是議員們的重大挑戰。
下回:荃灣三十年老臣子陳琬琛 街坊:「我家三代都受過你的恩惠。」
附加閱讀:
【區會新丁真人騷】貼地谷主空降荃灣二陂坊
林錫添無懼恐嚇:攞條命選
#TWDCFact_03
林錫添「生命作賭注」 留下了驚人快事
前言:咁岩蘋果又專訪左林錫添(史提),又咁岩為街坊解煩,咁就唯有借力打力啦。
以下轉自蘋果新聞:
今屆區議會選舉破紀錄獲最高投票率,為阻止「白區」出現,不少選區均有素人出戰,因8.5白衣人斬傷手足,而為人熟悉的二陂坊,屬荃灣楊屋道選區,素人林錫添面對黑勢力,強調光復選區後,首要任務是還被斬手足一個公道。贏得議席前,林以谷主身份開設了facebook專頁收集地區資訊,助他「貼地」了解街坊所需。正式上任前一個月,他急不及待處理各種投訴,「議員同街坊關係對等,就係一個代議士,將大家嘅聲音帶入議會。」
38歲的林錫添當年會考成績不如意,輾轉任職「臨記」及「壽司仔」,後來做印刷文員,一做便是19年。家住黃大仙的他,上屆為了「公義同埋良知」,見楊屋道是白區,為保街坊投票權毅然出選,雖敗於民建聯雙料議員陳恒鑌,但意外拿下逾千票,促使他今年再接再厲,以2,788票擊敗主要對手民建聯伍俊瑜,終奪議席。
選舉當晚點票至深夜,林翌早8時回公司上班,即接獲200個恭賀及社區投訴,多了一重身份,便多了一份責任。甫當選,有待處理的行政工作及地區問題接踵而來,林只能在工餘時間和周末,才有空檔處理。
周日謝票結束後,林即約見地產經紀,物色合適的辦公室。平日,他會利用下班後時間,凌晨落區了解街坊反映的地區問題:包括工廈工人卸貨時的噪音問題、違泊問題、街市附近衞生問題等。連續7晚落區視察,穿梭於荃灣的大街小巷,林犧牲工餘和休息時間,只為上任之前更清楚街坊需要。
荃灣經歷8.5二陂坊白衣人斬手足,及10.1警員向示威者胸口開真槍事件,身為該區候任區議員,除了地區問題,林表明會追究警暴,還手足一個公道,「我哋會喺區議會度,擺上枱講呢件事,令警方正視返個問題。如果佢哋真係唔合作,我哋唔排除有進一步行動。」誓言追究到底。
林錫添議員曾戲稱自己在社會運動上的不穩定因素中,自己是「拎條命出黎選」,今得償所願,在楊屋道取得重要一席,成功踢走保皇黨在荃灣市中心的壟斷。林錫添議員在近日亦跟進了三坡坊石屎剝落問題,可見不久的將來,荃灣中心市區的物業管理問題及警暴,將會是議員們的重大挑戰。
下回:荃灣三十年老臣子陳琬琛 街坊:「我家三代都受過你的恩惠。」
附加閱讀:
【區會新丁真人騷】貼地谷主空降荃灣二陂坊
林錫添無懼恐嚇:攞條命選
荃灣區議會民主派成功搶回主權,你希望區議會內能優先解決的是什麼民生議題?
Final Results
60%
荃灣警暴三部曲(八五,八二五,十一)
8%
海傍臭味擾民二十載之水務問題
1%
區議員、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調
3%
荃灣公共交通大重組
9%
追查區議會過去的不透明開支(例:小白象橋)
7%
為主流民意設立合法連儂牆及心聲牆
8%
重新分配區議會開支,取消與親中機構協辦活動
2%
增加更多社區與公民參與之活動
1%
其他小型民生議題(例:街市街麥記流浪者之家)
#機械人有話兒
在下明白。在下既代理人係傳唔到poll既,咁所以在下比條Link 佢,希望大家可以投票反映你既睇法。
https://t.me/TWDC_LineChannel/352
禁條Link入去先好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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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人有話兒
有埋Google 版問卷。
https://forms.gle/QZLmR59uhFinLZjZ8
請大家勇躍發表意見。
(注意:此調查會與 Telegram版獨立計算。)
截龍時間 2020年1月2日
有埋Google 版問卷。
https://forms.gle/QZLmR59uhFinLZjZ8
請大家勇躍發表意見。
(注意:此調查會與 Telegram版獨立計算。)
截龍時間 2020年1月2日
Forwarded from Stand News 立場新聞
林卓廷:廉署已成立「特別調查組」 專責處理警隊失當 設警暴熱線轉介投訴
http://bit.ly/2SDb1KM
http://bit.ly/2SDb1K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林卓廷:廉署已成立「特別調查組」 專責處理警隊失當 設警暴熱線轉介投訴 | 立場報道 | 立場新聞
政府一直拒絕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今早召開記者會引述消息指,廉政公署已成立...
Forwarded from 612 Reminder
【林卓廷舉報警暴熱線】
電話:26500040、36110266
Whatsapp:69262135
有關個案會絕對保密,資料經整理後會轉介廉署。
值得留意嘅位:
林卓廷:「只要專員認為訂明人員包括公務員的相關行為,會有貪污關連,或者助長貪污("corrupt practice"),廉政專員都可以主動調查。"corrupt practice" 沒有明確定義,但參考以往馬會騎師 "Hall" 的法庭案例,如果有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不是涉及錢銀貪污,但涉及濫權,會損害公信力同公眾對你的信心,呢啲全部都算係 corrupt practice。」
到底警暴係唔係corrupt issues呢?
#新聞 #法律及被捕須知
電話:26500040、36110266
Whatsapp:69262135
有關個案會絕對保密,資料經整理後會轉介廉署。
值得留意嘅位:
林卓廷:「只要專員認為訂明人員包括公務員的相關行為,會有貪污關連,或者助長貪污("corrupt practice"),廉政專員都可以主動調查。"corrupt practice" 沒有明確定義,但參考以往馬會騎師 "Hall" 的法庭案例,如果有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不是涉及錢銀貪污,但涉及濫權,會損害公信力同公眾對你的信心,呢啲全部都算係 corrupt practice。」
到底警暴係唔係corrupt issues呢?
#新聞 #法律及被捕須知
Forwarded from 老菊MEAN箴言
By 不專業公民教育 @wearenotrioters
白鴿黨真係留佢喺度得個獻世,佢所指嘅corrupt practice,可以喺cap 204 廉政公署條例第12條,廉政專員權力睇到:
It shall be the duty of the Commissioner, on behalf of the Chief Executive, to —
(a) receive and consider complaints alleging corrupt practices and investigate such of those complaints as he considers practicable ;
重點係practicable。
林卓廷又引用Hall一案,喺度:https://www.hklii.org/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1986/96.html ,當中判詞提到:
5. "Corrupt behaviour" is not defined in the formal order, but is confined by the judgment to "acts which constitute an offence under one of the relevant ordinances" , those ordinances being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rdinance Cap. 204,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Cap. 201 and the Corrupt and Illegal Practices Ordinance Cap. 288 (cap 288已被cap 554取代)
廉記係得三條條例賦權,廉署條例Cap. 204,防止賄賂條例 Cap. 204 同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Cap. 554。
林卓廷只係捉住「not defined in the formal order」,但係完全睇唔到「acts which constitute an offence under ONE OF THE RELEVANT ORDINANCES」。
咁乜嘢係relevent嘅corrupt behaviour?
因為個表太長,直接copy條link:https://www.hklii.org/chi/hk/legis/ord/204/s10.html , 睇s.10(1)同s.10(5)就得 。
林生嗰兩個熱線根本廢到無倫,如果有人信佢亂咁quote law就死得,此文為正視聽。
白鴿黨真係留佢喺度得個獻世,佢所指嘅corrupt practice,可以喺cap 204 廉政公署條例第12條,廉政專員權力睇到:
It shall be the duty of the Commissioner, on behalf of the Chief Executive, to —
(a) receive and consider complaints alleging corrupt practices and investigate such of those complaints as he considers practicable ;
重點係practicable。
林卓廷又引用Hall一案,喺度:https://www.hklii.org/cgi-bin/sinodisp/eng/hk/cases/hkca/1986/96.html ,當中判詞提到:
5. "Corrupt behaviour" is not defined in the formal order, but is confined by the judgment to "acts which constitute an offence under one of the relevant ordinances" , those ordinances being the 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Ordinance Cap. 204, the Prevention of Bribery Ordinance Cap. 201 and the Corrupt and Illegal Practices Ordinance Cap. 288 (cap 288已被cap 554取代)
廉記係得三條條例賦權,廉署條例Cap. 204,防止賄賂條例 Cap. 204 同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Cap. 554。
林卓廷只係捉住「not defined in the formal order」,但係完全睇唔到「acts which constitute an offence under ONE OF THE RELEVANT ORDINANCES」。
咁乜嘢係relevent嘅corrupt behaviour?
因為個表太長,直接copy條link:https://www.hklii.org/chi/hk/legis/ord/204/s10.html , 睇s.10(1)同s.10(5)就得 。
林生嗰兩個熱線根本廢到無倫,如果有人信佢亂咁quote law就死得,此文為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