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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審訊 [3/4]
#裁決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D1:黃(19) / D2:何(22)
D3:魏(25) / D4:魏(36)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D2]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D4]

🛑 速報: 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
詳情後補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D1:黃(19) / D2:何(22)
D3:魏(25) / D4:魏(36)

控罪:
(1) 非法集結 [D1&D2]
(2)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3&D4]

D1等候更生中心報告,D2等候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還押
D3, D4被判處21天監禁,詳情後補
休庭等候保釋申請
Forwarded from 每日警暴實錄
今日係2021年8月24日,近日多個車站、其他地點都裝上人面識別裝置,前年今日亦是為了這件事而遊行。
大量人被捕,有人史上第一次於裁判法院被撤銷暴動、有人守行為、有人仍在排期,有人被判監:
#0824黃大仙 非集POOW 21歲陳判五個月,19歲梅判更生(20200210)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604
#0824黃大仙 非集21歲柯判戒毒所(2-12個月)(20210224)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3914

另外,觀塘有人爆眼,「我會唔會盲眼架,我會唔會睇唔到野既」,急救人員表示「唔好放棄,我地會盡力幫你」。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四庭
#黃士翔裁判官 #判刑
#1225葵涌 #非法集結

D1: * (15)/ D2: 周 (16)
D3: 楊(19)/ D4: 陳(23)
D5: 馬(20)/ D6: 周(27)
*以上全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齡

控罪:非法集結

詳情:
同被控於2019年12月25日,在新界葵涌興芳路223號新都會廣場4樓480-483號鋪元氣壽司外參與一個非法集結。
————
‼️速報:
D1:勞教中心
D2:教導所
D3:勞教中心
D4: 4個月即時監禁
D5: 4個月即時監禁
D6: 4個月即時監禁
IG @hk_fight_for_freedom__
.
不論你係主張「和理非」同係「勇武」,都請你過嚟睇吓,今次嘅判決極有可能順利維持原判,即係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暴動罪同非法集結
另外就算唔係身處「暴動」現場,你有份參與過就可以將你定罪

#共同犯罪原則 #共同犯罪 #赴湯蹈火案 #暴動 #非法集結 #公民抗命 #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法治笑話 #法治喪屍周圍咬人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淑嫻裁判官 #覆核聆訊
👤陳(57) #1013荃灣 (原案D4)
🛑已服刑3星期🛑

控罪: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連同*(12),*(14)和王(23)在荃灣南豐中心外參與非法集結。

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荃灣南豐中心外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在天橋將1個欄杆丟到地面。#行為不檢

(*)交替控罪的詳情並沒有官方版本

裁決: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292

覆核聆訊背景: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18480
=============
針對定罪覆核的裁決:

背景:


被告(申請人)被法庭裁定交替控罪罪名成立後,代表被告的張大有大律師針對下列議題向原審裁判官就定罪裁決提出覆核。

“控方在控告被告時是用沒有檢控期限的非法集結罪,但法庭可否在控方已就交替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就已過檢控期限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

討論:

法庭同意本案的交替控罪只能夠以簡易程序條例控告,控方只可以在案發後6個月內提出控告。

FACC7/1999案中指出部分罪行是會因有檢控時限而不能定罪。即法庭在本案中即使有權修訂控罪,但受《裁判官條例》第26條所限。

雖然《刑事訴訟條例》第51(2)條給予法庭權力針對告發、指控或公訴書中的指稱構成或包括屬主審法院司法管轄權範圍內的另一罪行的指稱,裁斷被控人就該另一罪行有罪,或可裁斷被控人就假若有明確控告該另一罪行的告發、指控或公訴書時他可被裁斷有罪的罪行有罪,但由於本案的交替控罪已過檢控期限,因此法庭亦不能以此條例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因此,法庭不能在本案判處被告交替控罪罪名成立。

裁決:

考慮以上,法庭批准覆核申請,判處被告無罪釋放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淑嫻裁判官 #判刑
👤李(32) #1012旺角 (原案D2)

(1) 參與 #非法集結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與陳(20),*(13)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3) 在公眾地方管有 #攻擊性武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6)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2日,在旺角警署外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口罩、頭罩及圍巾。#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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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證明
D2現時居住在照顧院舍,律師呈上照顧院舍信件,供法庭參考。

📌判刑考慮
判刑時參考監管治療令報告,D2有輕度弱智,容易受他人影響,而且缺乏社區支援,所以不建議監管令,而D2並非患上精神病,所以報告不建議判入精神病院或精神病治療中心,報告建議D2接受監管及治療令。

📌判刑
社會福利署監管及治療令18個月🛑

💛感謝臨時直播員💛
在2019年612金鐘衝突中右眼受傷的前中學通識教師楊子俊,前日被控2項非法集結罪,其獲准保釋後於社交網站發文。

Posted by IG @hillway.culture
#楊子俊 #六一二 #非法集結 #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