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rty Corps⚡️電子軍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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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而為人,反抗獸印》
反毒針、反洗腦,火光照亮街頭的大監控社會,內心的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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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什麼陰謀,這早就都是白紙黑字的陽謀了~
爆卦!拖延許久,遭英國長期關押的政治犯: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稍早被該國高等法庭宣判允許引渡美國。

阿桑奇數年前因為聯合吹哨者公佈了美國觸犯戰爭罪的影像,遭到美國政府全面追緝,逃亡歐洲四處尋求政治庇護。阿桑奇於上月被英國當局允許在獄中與長年未婚妻結婚,多少引起外界臆測,果不其然逃不過被美國抓回去的命運。
Forwarded from Free•News
#資訊 日本厚生勞動省對輝瑞和莫德納新冠疫苗發出警告提示
12月1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已收到多份報告,顯示年輕人在接種輝瑞或莫德納mRNA疫苗後出現嚴重的心臟炎症。

https://gnews.org/zh-hans/1741901/

#墨爾本雅典娜農場
人口續負成長,前11月新生兒較去年同期少8009人
https://pse.is/3ylt7k

根據內政部最新人口統計,110年11月底人口數為2339萬4787人,相比去年同月減少16萬8569人,與10月比較也減少1萬9092人。

而死亡數部分,今年11月人口死亡數為1萬5560人,年粗死亡率為千分之8.09,今年前11月死亡數為16萬7993人,相比去年同期多了1萬45人。
Forwarded from 喵喵 紫安
有關衛福部發佈自 111/1/1 開始 30 類場所,幾乎全類別的工作人員必須強制接種,否則須每週自費快篩的政策,很多原本基於自由意志或個人健康考量,選擇不接種的人開始焦慮,有些人紛紛就範;這個現象其實在全世界所有原先非共產國家的國家,都早已發生,但很少人去追究這個政策本身是否違法。

根據個人觀察和資料統整,提出基礎法學「再教育」的觀點以及因應策略如下:

一、為什麼說是基礎法學「再教育」?

如果你曾經試著去參加國家考試,不難發現除了冷門領域完全技術的職系外,幾乎所有行政職系的考試,無論是特考還是高普考,都會包含「憲法」、「法學緒論」這兩個「共同科目」,就算你只考過初等考、地方特考五等考試,也有一個叫做「公民」的科目。這些科目都已涵蓋很完整的基礎法學知識,但是為什麼進到公部門,沒有一個公務員面對違法的行政規則、法規命令,能夠把這些知識用得出來?其一,政治腦弱化了他們的法學底子;其二,他們真的忘記了,更確切的說,是不會用、不敢用。

二、這個政策,有心人已經發現,它沒有綁上罰則?為什麼?

1. 如果它有罰則,授權執行政策的機關,學校、醫院等,可以對不遵守規定的個人發下相應罰鍰金額的公文,這張公文叫做什麼?四個字:「行政處分」(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

2. 當機關依據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對你發下「行政處分」時,救濟的管道有訴願、行政訴訟、釋憲。

3. 憲法保障人民有工作權、自由權、生命權等,這些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什麼時候、什麼等級的法律和行政規則,可以被暫時侵權?答案是,只有當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時候。

4. 「緊急命令」是什麼?當國家進入非常危急、緊急狀態,一個自然災難或傳染病,已造成死傷慘重時,總統才會發布「緊急命令」,讓所有執法人員,能夠暫時限制個人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為了在最短時間內可以解決這個災難。

5. 中華民國建國以來,只有 921 事件,曾發布緊急命令,事後經立法院追認時,仍然爭議不斷。試問,接種疫苗政策迄至 110/12/10,已經造成 1182 人死亡,死亡人數每天急劇增加,政府沒有為這個 1182 個冤魂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接種政策,還反其道而行,他有什麼立場以死了 848 人的染疫重症死亡者為由,發布緊急命令,要求所有健康人接種風險極高的疫苗來防賭疫情升溫?

6. 衛福部從來不敢告訴你的事實是,無論國內國外,確診並重症死亡者,早已超過八成是接種過兩劑疫苗的人,但他們心知肚明,民間反苗人士握有十足的證據等著戰他。上萬隻眼睛盯著他們看,律師或者懂法的人,苦無機會出來提個釋憲刷存在感,政府只會利用人民不去追究真相的惰性,讓人民相互攻擊,這叫做民主國家?

7. 納粹集中營事件怎麼發生的?就跟今天的新冠接種政策一模一樣,政府一步一步利用人性的弱點,弱肉強食的社會現象,用不到官員親自把你解決掉,人民自己就會自相殘殺。

8. 怕走法律途徑麻煩嗎?告訴你,官員比你還怕麻煩。事實上,你根本沒有機會對此政策提出訴願、行政訴訟、釋憲,因為你懂法,他們比你還懂,他們就是太懂了,不敢用法律弄你,才要改以操控人性,利用對立的意識形態耍你。

三、因應策略舉例如下:

【網友提問】

機關以此規定不打疫苗者就要戳鼻孔,每週提交採檢證明嚇你怎麼辦?不打雖無罰責,可是不提出 PCR 等採檢證明,守衛不給進場上班怎麼辦?怕學校師生家長議論你自私,又不想造成衝突困擾,只能含淚戳鼻孔嗎?幾乎所有同事都被此函文逼就範了。

【不需要真的很專業但依然可以很專業的回答】

一、拒絕快篩並不違法,衛福部最厲害的就是利用人不去追查真相的惰性,讓人民自相殘殺;但如何堅持自己的原則呢?很簡單,硬起來拍桌子跟警衛說:「請你告訴我,不快篩不能進去工作違反哪一條法令?」沒有意外的話,他只會原地蹺圈子說啊就政策啊。

二、你再繼續說:「沒關係,讓我進去,誰找麻煩,叫他來找我;你怕沒有證據,我再陪你演一次,以上我叨難你的過程,現在請你拿出手機全程錄影,傳給衛福部官員看,看他能拿什麼罰則來治我,我苦無機會可以戰他!」

三、再來,同事議論你自私?哪一個行為叫做自私?染疫風險比他們高嗎?上面已有說明,確診重症死亡者超過八成是完全接種的人,你沒怕他確診來傳染給你,他反過來怕你這個具備天然免疫力的健康人染疫傳染給他?接種者不是已經被保護了嗎?還需要你去接種來保護他?

台灣過去十年,死於流感併發症者,年年均數皆有 3000~5000 人,沒有三級警戒,沒有強制接種政策,也沒有人一直叫你快篩,你不覺得哪裡怪怪的嗎?

要不要賭一次看看,這樣做下去,那些躲在暗處接受快篩規定的小綿羊,通通跑出來黏著你,你不再只是一個人,小綿羊不說話,永遠被當作僅此一隻,要怎樣罵就怎樣罵,先作賤自己,再抱怨人家欺負你,這不是自找的嗎?

四、其他疑慮

【問】假如被逼到要走釋憲程序,會發生釋字第 690 號否認違憲的人權已死之情況嗎?

不太可能。釋字第 690 號的事件背景,是在 SARS 期間,針對已具高度染疫風險疑慮,從疫情嚴重的國家回國而被強制接種的情況,與今天這個無條件強制或間接強制無染疫疑慮的健康人接種高風險實驗苗的政策,實質上很不一樣;且造成反強制接種的理由,是因為死於苗毒加上嚴重不良反應的案例,事實上已遠遠超過真正確診且重症死亡的案例,衛福部迄今未能證實接種實驗苗係有效防止疫情升溫的方式,實無法取信於人民。

證據著手點部分,提出衛福部公開資訊 (1) 有關八成以上的確診者皆已接種一、二、三劑之數據;(2) 國內死於苗毒加上嚴重不良反應的案例已遠遠超過真正確診且重症死亡的案例之數據;(3) 提出國外染疫且重症死亡者,也有超過七成是完全接種者(例如以色列)可加強證據強度。

【問】機關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為由,脅迫不服從此政策,則移送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怎麼辦?

1. 這也是虛張聲勢,你並非抱著傷天害理的心態而違背法令,為什麼要怕人家告你呢?這個政策本身已經違反憲法所保障的人權,若以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為行政手段,這是違反行政法比例原則。

2. 什麼叫做比例原則?行政機關執行政策,若非侵害人民憲法人權不能達成目的,亦應以採取侵害最小的手段;國內王明鉅醫師和陳昌明醫師都已經證實了「伊維菌素」可以治療很嚴重的新冠病患,故要求無染疫風險之健康人全面接種以防止疫情升溫,顯非侵害最小的手段。

證據著手點部分,提出 (1) 衛福部公開資訊有關台灣過去十年流感死亡人數皆有 3000~5000 人的數據(請處分機關回答:以前不用三級警戒,亦無強制接種政策的理由)(2) 前開兩位醫師有關「伊維菌素」可以治療很嚴重的新冠病患之案例報告。

五、維權程序參考法條:

先依訴願法第 58 條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倘不服訴願決定或逾三個月未獲具體回應,再依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提起撤銷訴訟,撤銷該違法行政處分,就是上面寫著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為由,要罰你多少錢的那張公文(給有心人存參,派上用場機率很低 XD)。

六、結論:

最後還是要說一句,劇本都幫你寫好了,你連演都不敢演,上帝也救不了你。

曾接受基礎法學教育的公務員,進去公部門工作後,只懂得保住自己飯碗和官位,不懂得維護人權,他們跟動物有什麼不一樣?說人家鄰居共產很邪惡,自己卻允許民主政府對你玩共產遊戲,這是矛盾,還是反智?
⚠️ 快訊

位在台北士林天母的美國學校遭到威脅,今(12)日晚間稍早,有不明份子寄發威脅通知給校方,而校方晚間也發出家長通知信。

校方緊急通知家長及學生,並宣布明日(12月13日)將停課一天,除了必要人員外,其餘人士勿進入校園。
轉貼網友投稿,和各位夥伴分享!!!也希望大家在此面臨強制接種的重要關頭,都能一起和衛福部留言反抗!

衛福部FB: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

主旨:請收回「24場所人員明年起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之命令」暨「自費PCR/  快篩」之證明

陳時中部長您好:


我是一位爸爸,由於疫苗具備著「自行承擔後果」的風險,我想站出來為「不能/不適合打針」的人說話,因為在爾後的就業市場,如果我的孩子在學校就要被打針,並和出社會的工作權掛勾,實則憂心。現在都是少子化,我希望政府可以尊重每一個人打疫苗的意願,和工作、通行權、生活權,應無掛勾。 


中華民國立國以來,就沒有強制過人民需要打針,以前也有流行傳染病,都沒有施打強制疫苗。更何況衛福部都只是用「行政命令」要求人民應於時限內完成接種,否則應提供PCR證明陰性,不然不得「提供服務」?

我在這裡,想討論PCR的問題,首先:

一、「不打針,不是犯罪!」,我想,這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情。


刑事訴訟「法」都規定犯人不自證己罪了,

為什麼政府用「行政命令」就能規定:不打針的人要「自願同意」證明自己是健康的?


 吸毒犯,國家都花錢幫他們驗尿採檢毒品反應,

「不打針的人還要自己花錢證明自己陰性、健康?」


社會上,這麼多人打疫苗了,第一劑有7成,第二劑有5成,還怕被傳染?這變相地汙名化「不能打針/不適合打針」的人。


疫苗到底是「防感染」,還是「防不打針的人」呢?

請衛福部三思!

是疫苗本身的功力不夠嗎?請不要怪到不打針的人的身上,謝謝!


 疫苗作用應該是「防感染」,結果陳時中部長也承認,疫苗不能防感染,只能預防重症和死亡。

    這確定是疫苗嗎?這根本顛覆我們傳統對疫苗「防感染」的認知!

    打不打疫苗都會死,好嗎?有長生不死的針嗎?
既然只能防重症,那就讓怕得重症的人去「自由」接種,並不需要政府和雇主一再要求,好嗎?
政府已經給出送米送彩券的優惠政策了,這是很好的,其餘的,希望政府   
讓人民自由決定,因為:不打針不犯法,也讓怕重症的人自由去打,謝謝。

 人民天生有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憲法第15條保障這件事。有生病就去治療,與工作權無關!

二、PCR戳鼻腔,是一種侵入式檢驗。

  刑事訴訟法的驗尿,居然也是一種「侵入式」的檢驗!

 抓犯罪,連尿尿都是侵入式,都要同意:

   刑事訴訟法連證明吸毒犯罪,都如此嚴格,警察不能因為尿液尿出體外,就
直接採集,證明其犯罪。

何況「不打針不是犯罪!」

去醫院檢查PCR還要簽署「自願同意」戳鼻孔?自願「概括性地」承擔醫療
風險?
陳時中大人,實在不是我們不配合這些!

醫學上:吸毒、懷孕,都能通過尿液檢測檢測出來,為什麼檢查人民身上的
抗體,非要人民自願戳鼻腔?居然還發行政命令,不戳鼻,不證明陰性,不給工?(上述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權,工作權,財產權)假設人民因為
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政府要發放補助維持生存嗎?
如果換成前執政黨制訂這種政策,前執政黨會收到什麼政治效果?   
萬望衛福部官員制定行政命令,不可如此草率,謝謝。
 如果有健康而正常的人,因為PCR在身體內部發生「過敏反應」,但是要

 「概括承擔」醫療風險:冤獄尚有賠償,健康的人要自行承擔風險,沒有
賠償。比例原則何在?

如果說發生醫療風險,我們有健保可以負擔給付,但是健保的錢也是全體國
民繳的費用,難道政府不應該為健保支付負責把關嗎?


三、手段和目的之間:

希望政府能提供人民更純熟的PCR檢測服務,用尿液或唾液就能檢COVID19,

  不是我們不配合,而是如果連「尿液」都是侵入式採證,政府應更加注意 PCR對人民的安全性和正確性。


四、PCR和快篩都是緊急授權,並不是完全授權,衛福部是不是能給人民「完
全授權」的檢測和疫苗呢?我們並不在聯合國的管轄內,也不是中國共產黨,連北韓都拒絕疫苗,馬達加斯加的總統也支持民俗療法,為什麼不能給人民安全的疫苗呢?過去台灣所接種的疫苗,有如同這次的疫苗造成大批的不適嗎?

三、市面上的疫苗,AZ,莫德納,BNT,高端,都屬於緊急授權,現在等於全面性的  讓全世界的人,自願做實驗,看看會怎樣?完全的疫苗授權會在1-2年以
後,為什麼不能等1-2年以後,評估疫苗安全性,再讓人民自願施打?在
這之前,我們有許多老祖宗的中醫療法,請政府重視!針後死亡的人正
在增加,死亡的消息不脛而走。死人就不會感染別人了?我們的孩子會有什
麼樣的未來?我們的孩子只是政府和藥廠的實驗品,以前打在動物身上,現
在默默地打在活人身上,我們的孩子要有多聰明,才能跟A.I.機器人共存?


四、結語:

   我知道我們的國軍很熱血地想和中共打仗,打一場獨立戰爭。但是在打仗之
前,有多少台灣人願意幫台灣生孩子?
所有台灣人都默默地覺得台灣不適合生孩子了,這是統計上的事實。
幫台灣生孩子,台灣才有未來,希望我們的政府尊重所有國民的生存意願。請收回「24場所人員明年起須完整接種2劑疫苗之命令」暨「自費PCR/ 快篩」之證明,謝謝。

(本文可請大家自行使用,多寄幾封信給衛福部:

https://mohwservice.mohw.gov.tw/SWSFRONT35/SWSF/SWSF01014.aspx
下班後,繼續進行反針工作!!
#請大家廣傳這個訊息#謝謝

於本周四,將會召開疫苗藥害公聽會,葉毓蘭立委想徵求疫苗受害者與家屬出席,請大家多多廣傳!

各位也可在葉立委的臉書文上(哀悼近來猝死的警察),發表有關疫苗內幕的文章。由於時機敏感,發文時也請大家盡量訴求理性,勿給他人留下陰謀論的印象,謝謝!

https://www.facebook.com/838519366164832/posts/5521253047891417/?sfnsn=mo
行車糾紛遭惡煞持槍掃射車身,愛車瞬間成蜂窩
https://pse.is/3yvqhb

近來的行車糾紛中,這件最恐怖,這個人根本發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