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n-One 資訊集合平台
7.26K subscribers
51K photos
4.45K videos
82 files
102K links
@HKAllinOne 係一個集合過百真 • 香港嘅channel

Channels 一出post 就會即時forward去呢度
方便大家齋睇一個channel就睇哂所有消息
唔洗逐個睇

有任何意見 / 想推薦channel
請 pm @HKAllinOneBot
㩒 /start 之後打字 admin就會見到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1/30]

下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 蒙面
(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14:31] 開庭

主控稱律政司就控罪未有指示,未仍然維持非法集結,今日不會傳召證人。宣讀開案陳辭,內容指控三名被告非法集結,描述在何處發現各被告,被截停搜查,當時衣著,拘捕,和身上搜出的物品,D3在警誠下,講保護手足。

🎥播片
獨媒片段,震寰路良運街一帶的情況,警方在大興行動基地天台用強白光向下照射,有人用雷射光照射上天台。

香港電台片段,第一段,見大波man與支持政府人士在大興行動基地外叫口號;防暴出場,舉藍旗,發警告。第二段,良運街外有人開遮,有人拆鐵欄,擺放在路中。

NowTV片段,從天橋向下拍攝良運街與良德街交界,逸生閣對出,有人把拆下的鐵欄放在路中,防暴出場,人群散去。

警方從大興行動基地內向外拍攝的片段。

兆軒苑逸生閣大堂的閉路電視片段,好多人進入大堂,指出D3 & D6出現。

[15:55] 開案陳辭完畢,原本押後至明日09:30,控方申請在10:00開庭,以便與辯方商議承認事實,鄭官再次揶揄郭大狀,因他遲交,鄭官又點可以要求控方。

案件押後至明日(7/11) 10:00 在第九庭續審,三名被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2/30]

下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14:30] 開庭

傳召PW2 警員 18309 梁家傑(音)

🔹證人在當日係X3小隊成員,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0月31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早更,09:00~行動完畢,任務係大車看守員,20:30 在大興行動基地外,有大量人士聚集叫囂,設置路障,用雷射光射向警署。

21:30 從通信機得知,PYU X3 小隊於大興行動基地外作出警告,本隊由震寰路向大興行動基地掃蕩,見有數十人逃向兆軒苑,部份人黑衫黑褲,用本地話叫「走呀」,懷疑與大興行動基地有關,追至相距約20米,人群繞過逸生閣,視線短暫受阻隔,見部份人衝入逸生閣,大叫走呀,見有隊員在前5米,後知係22935,思疑人群係非法集結人士,跟隨隊員跑入逸生閣,與人群相隔一米,逸生閣大門無鎖,有40名黑衣人進入電梯,指示佢哋出嚟,有人左望右望,有人縮埋一角,因為人手唔夠,指示全部人踎低,防止逃跑,後來隊員陸續到場,對人群作出調查。

22:17 指揮官遊天健宣布拘捕,PW2 協助X3小隊押解被捕人士到警署。

主要控引導PW2澄清,文中PYU應為PTU。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14:42] 🔸D3 律師盤問
任務係大車看守員,但不只是係看守大車,20:00前係在車上守候,20:00後有指示落車,到大興行動中心外等候。

PW2 唔記得大興行動中心一帶有冇封路,當時面對着一班示威者,唔記得中間有冇車經過。

陳官請PW2避席,指使唔使再問?PW1已經確立咗,附近一帶冇封路,控方亦無覆問,係唔係可以減省到?

PW2繼續,去到震寰路近兆軒苑,距離示威者20~30米,大家企喺度對峙,同意數十人之中有夾雜着唔同衣着嘅人,從通信機收到進行掃蕩,PW2就跑向示威者,佢哋向兆軒苑跑,開頭時在馬路,橫跨震寰路,跨過馬路與行人路之間嘅花槽,所經過嘅行人路有其他途人,同意追人群期間,有短暫視線阻隔,不能準確數到人數,追截過程中唔知有冇人加入或者離開人群,同意人群去到逸生閣大堂之前,大堂係有人,同意護唔到大堂嘅人從何而來,截查工作由其他隊員做。

[14:55] D6 & D11 律師無盤問,控方亦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PW3 警長 1729 周成志(音)

🔹證人在當日係X3小隊成員,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0月31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早更,09:00~18:36,督察遊天健在21:35通知X2 小隊發出非法集結警告,在震寰路與良運街交界近兆軒苑有大量人群進入,21:45 進入逸生閣,截查可疑人士,22:17 隊員向PW3報告,有12名可疑人士,8男4女,其中包括D3,並非住在逸生閣,無合理辯解在上址出現。向遊督察匯報,由他宣布拘捕。22:36 押解被捕人士到大興行動基地;22:45 等車到元朗警署。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之後內容從缺…

歡迎補充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2/30]

上午進度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45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10:00] 開庭

控方呈上兩份承認事實,第一份與三名被告有關,第二份同D3 & D6 有關。

控方讀出第一份承認事實,讀得好快,大概如下:
- 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號召市民去大興行動基地抗議警方試催淚彈

- D3 在10月30日21:45在逸生閣,被女警2229 盧恩如(音)截停,當時D3用T恤蒙面,穿黑免短袖上衣,手袖,手套,黑色長褲,黑色Nike 背包,手揸黃色過濾口罩。
- 女警2229搜身,在背包檢取一支噴漆,一個藍色泳鏡,一個黑色口罩,六支生理鹽水
- 22:08 時,警員19210 邱家傑(音)拘捕D3,警誡下有回答,10月31日00:40~01:18,做D3的第一份會面紀錄,01:18~01:50,做D3的第二份會面紀錄
- 23:35時,警員5890 劉志分(音)替D3 拍攝5張相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15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D6 在10月30日21:43 在建生邨商場,被警員23911 截停,D6當時身穿黑色長袖衛衣,孭黑色背囊
- 21:47時 警員23911 搜身,在背囊檢取黑色手套,黑色盒和泳鏡
- D6 被拘捕,23:35~01:45,警長5890 劉志分(音)替D6 拍攝4張相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7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D11 在10月30日21:45 在良運街近燈柱FA2595,被陳定邦(音) 督察截停,D11當時戴藍色口罩,3M手套,穿黑色長袖衛衣,深色長褲,孭斜孭袋
- 21:48時,警員19141以非法集結和蒙面拘捕D11
- 21:49時,警員19141搜身,檢取藍色口罩,灰色手套
- 23:30~01:45時,警長5890 劉志分(音)替D11 拍攝5張相
- 11月1日 警員58721在D11家中檢取Nike鞋
- 2020年6月15日,警員7272 曾比得(音),為證物拍攝8張相
- 相片一直由警方妥善保存,不爭議證物鏈

- 2019年11月4~5日,偵緝警員8811 從互聯網下載公開媒體片段,包括Now 新聞,獨立媒體,香港電台,作出截圖

陳官叫暫停,表示跟唔到控方所講嘅相片,指示要修正。

[10:24~11:24] 休庭

控方修正好,在圖片加上證物編號,繼續讀出承認事實:
- 由香港電台和now 新聞片段截圖,指出相中人是D11
- 由警員15190 石永樂拍攝的片段,和文字描述,準確反映真實情況
- 逸生閣大堂(大門和郵箱位)的CCTV片段
- CCTV截圖指出D3
- 地政署地圖
- D3, D6, D11 均沒有刑事紀錄

控方讀出第二份承認事實,讀得更快,大概如下:
- 2019年10月30日20:50,約200人集結在良運街近大興基地,叫「黑警死全家」、「死黑警」,有人向警方射雷射光
- 約60名支持政府人士在大興基地正門集結
- 約晚上九時,X2 小隊高級督察吳慶昌警告散去
- 21:06~07 警告非法集結
- 21:10 支持者離開,示威無理會
- 21:11 再發警告非法集結,要散去,否則使用武力
- 21:30 示威行動升級拆鐵欄,架設路障
- 2019年10月30日 在大興行動基地發生非法集結

鄭官睇證物

[12:00] 傳召PW1 高級督察 吳慶昌(音)
🔹證人在當日係X2 小隊指揮官,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19年11月26日所寫的口供,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返09:00早更,當值X2小隊指揮官,晚上8時X2 小隊在大興行動基地(Tai Hing Operation Base, THOB) 防備,20:50時在水馬範圍內,見有60人聚集,有人戴口罩,有人用咪嗌口號;在震寰路對面二三十米外有約200人聚集,多數著黑衫,有人用雷射光照射警署,叫口號「黑警死全家」、「死黑警」,有途人圍觀聚集。

走出THOB勸兩班人離去,21:06 在THOB 外用擴音器發警告,警告正在非法集結,叫60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21:07 在THOB 外用擴音器向200人發警告,正參與非法集結,展示藍旗,指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示威人士無散去,繼續嗌「黑警死全家」、「死黑警」。21:08 小隊返回THOB觀察,21:10 走出THOB用擴音器警告60人,正參與非法集結,指示離去,否則使用武力,該批人向青松方向離去。21:11 用擴音器向良運街200人警告,展示藍旗,警告使用武力,有人有遮蓋物品,不能辨別身份,警告要除口罩。21:13 小隊返回水馬內,觀察約20分鐘,見到有人在麥當勞對出拆欄杆,干擾交通燈,因為正在部署中,X大隊會支援,在THOB內等,知道有另外3個小隊在外圍青松路、建生邨、(另外一個聽唔到),X2小隊在THOB設防線,防止示威者逃去,拘捕完成後,帶X2 小隊返回THOB 內。

鄭官同意證人供詞以65B呈堂。

🎥控方播出香港電台直播片段,見到大波man與支持政府人士在大興行動基地正門外聚集,有黑衣人與他對駡,PW1兩次行出水馬外發警告,第二次之後支持政府人士離開。

🎥控方播出由警員15190拍攝的片段,由大興行動基地內向外拍攝,引證PW1行出水馬外發第一次警告,約5分鐘後返回水馬內,片段完結。

[12:42] 🔸D3 律師盤問
PW1 熟悉大興行動基地附近的地方,有屋苑有商場,當日設立防線,但無封路,無封大廈,行車路與行人路可以自由走動。

PW1知道行動之前兩日,有不明氣體影響民居,有新聞報導,但唔知道有居民受氣睇影響,不適送院,唔知道有區議員要求警方調查,PW1無參與調查。

片段中認到自己,有戴防雷射光嘅護目鏡,因為上過天台觀察,有人用雷射光射向警署天台,因此戴防雷射光眼鏡,眼鏡由警察部發嘅,PW1無帶裝備遮掩口鼻,知道其他警員有,嗰啲係防火裝備,因為示威活動有人掟汽油彈,戴防火面罩保護面部,唔同意律師指面罩,可以避免氣體刺激,因為無過濾功能。

[12:50] 🔸D6 律師盤問
PW1在灣仔工作,因事件派去大興,知道大興對面係逸生閣,前面係建生商場,有輕鐵站在商場門口,行一分鐘到達,唔清楚30號晚九點健生商場有無封鎖,唔知道商店有無封,唔知道餐廳有無人,唔知道輕鐵站係咪正常運作。

X大隊的另外3隊人,不是在THOB內,係從外面過嚟。

[12:57] 🔸D11 律師盤問
10月28日和29日PW1都不在大興,答唔到28日大興有無不明氣體,在30號當日,唔知道有人在網上貼文去大興示威,律師指當日有200人聚集,係抗議不明氣體,PW1稱唔使考慮,只知道係未經批准集結,同意律師指當時有諗過可能係抗議,同意唔了解做乜抗議,但無申請,所以發警告,唔同意因為唔充分了解事情,所以警告係片面。

關於60支持者聚集,PW1唔識石房有,聽到有對駡5~10分鐘,但唔清楚,因為在水馬內。

返回水馬內觀察了約20分鐘,人群並未散去;律師指無干擾麥當勞前面嗰組交通燈呢件事(唔同意),律師指運作正常,PW1考慮後稱應該係,有車停,指出無受破壞,PW1答見唔到。

[13:08] 控方無覆問,證人作供完畢,14:30續審。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3/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45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繼續傳召PW5 警員 林瑞雨(音),拘捕D6,作供完畢

傳召 PW6 督察 陳定邦(音),拘捕D11,作供完畢

傳召 PW7 偵緝警員5642 李宏達(音),處理D6證物,作供完畢

(詳情後補)

[12:50] 控方要時間處理第二份承認事實,和其他事項,申請押後至明日。

按件押後至明日(9/11) 09:30 同庭續審,三名被告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3/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4745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繼續傳召PW5 警員 林瑞羽(音),拘捕D6的警員

🔸D6 律師盤問
呈上兩張新近揾到關於建生商場的平面圖,鄭官問張相係咪可以反映4年前商場的店舖,辯方表示商場結構無改動,控方亦不反對。

PW5近年有去大興行動基地,熟悉建生商場,知道現在做大維修,唔知道幾時開始,知道係今年內,全部封晒入唔到去,最近係一星期前去過。

平面圖大致相同,地下101號舖係當日嘅名仕眼鏡位置,扶手電梯位置相同,隔離係廚皇茶餐廳,103~105號舖,2樓有惠康超級市場,當時唔知道惠康嘅位置,之後有去過,當日無留意有無惠康,應該係有。

PW5 在平面圖畫出從何處進入商場、行走路線、在何處第一眼見到D6,他在PW5 右前方5米外,高速跑向左邊,PW5 同同事一齊拘捕D6,上膠索帶,再畫出拘捕位置,PW5指由截停、制服、調查、拘捕係在同一位置,無去商場其它位置。

律師請PW5在圖中加上D6的移動方向,當時PW5面向名仕眼鏡,D6在5米外,由右邊好快咁跑向左邊,在PW5與名仕眼鏡中間經過,唔肯定D6是否在圖中某位置轉出嚟。

昨日證供稱見到幾個黑衣人被警察追和四散,唔肯定是否在圖中相同位置,當時情況混亂,現在描述唔到當時情況,時序係入商場,見到同僚,隔咗短時間見到D6,講唔到黑衣人係進入或者出商場,無留意商場外有無尖叫,無留意重複嗌走啊,同意D6跑嘅方向係商場出口,再去係建生輕鐵站。

見到D6蒙面,只係見到眼,口鼻係遮住見唔到,無留意見唔見到耳仔,因為係好短時間,高速跑過,只係見到眼和藍色手套,無留意到咁多。見唔到嗰班人係在5米之外,大致係黑衫,無留意有無蒙面。

21:43見到D6,21:47截停,未搜背囊,現場情況混亂,擔心有其他人襲擊,擔心自身安全,移咗去103至105號廚皇茶餐廳,先搜背囊,有背囊套,無眼鏡,在D6身上和背囊無搜到眼鏡。

唔肯定在截查前,D6一直戴眼鏡,D6被PW5撲低,面向地,因此跌咗眼鏡(唔肯定),警員5642 壓落D6身體(有),令佢下巴着地(有機會),跟住上索帶(係),D6講「阿Sir,眼鏡跌咗,可唔可以執返」(唔清楚),指出有警務人員講「得,等陣先」(唔記得),有警員執咗,一直揸住(唔知)。

D6P(2)(19 & 20) 相片,D6 在廚皇茶餐廳坐低咗,無戴眼鏡(唔知),PW5稱現場環境昏暗、混亂、時間短,留意唔到咁多嘢,睇P62相冊第一號相,唔記得係D6嘅眼鏡,無留意有無戴眼鏡,但唔會誤會咗被告。

律師指出案發時D6無蒙面(唔同意),佢只係用黑色T恤圍頸(唔同意)。鄭官叫問清楚,T恤係笠住頸,還是圍住頸?律師表示要攞指示,鄭官驚訝,妳無諗過?PW5稱應該係笠落去。

睇D6P(2)(13 & 14) 相片,PW5同意在13號相中瞓在地下嘅係D6,但唔同意14號相嘅左邊就係13號相,覺得唔吻合,同意13號相中嘅D6無蒙面,同意13號相右邊有鞋,唔肯定係警員5642,唔肯定5642條褲唔係黑色。

PW5指截停D6時,制服佢在地,蒙面嘅T恤有機會係自己甩落嚟,有機會係同事拉低,50/50,目的都係想睇佢個樣,唔排除係上手扣時拉落嚟,PW5 無記憶拉過,同意在記事冊或書面證供無寫過,係主問時先留意,重點係佢衝過嚟當刻有蒙面,截停搜查時拉低或者甩咗唔係重點,所以無寫。

律師指出PW5在某一階段見過第13號相,所以才有此證供(唔同意),指出D6一直無蒙面(唔同意)。

PW5 思疑D6與大興行動基地有關,其中一個原因係逃跑,還有黑衫黑褲、蒙面,仲有就係其他警員追佢,所以有思疑,律師指出D6無蒙面(唔同意),無參加非法集結(唔同意)。

D11律師無盤問

🔹控方無覆問。

PW5回應鄭官詢問,形容D6當時衣著,有頭笠嘅長袖黑色衫(衛衣款),無笠頭,黑色長褲。

傳召 PW6 督察 陳定邦(音)
🔹證人供詞同樣以65B方式呈堂,供詞以英文撰寫,鄭官指示用英文讀出。

PW6係拘捕D11的警員,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證人供詞,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當日0900返工,職位係Commander 1,晚20:10 有人在大興行動基地愛非法集結,21:39 X2 小隊警告非法集結和違反蒙面規例,帶領小隊在良運街由南至北掃蕩,去到燈柱FA2595,見一可疑男子(D11)戴藍色外科口罩,在30米外逃跑向我方向,思疑佢同非法集結和違反蒙面法有關,上前追補和制服在地,21:47 在同地,交由X3小隊警員19141拘捕。

🔹控方主問
見可疑男子驚慌逃跑,追截期間一齊跌落地,衣服磨擦刮甩咗口罩,到轉交19141時,口罩一直在地,無人干擾過。

D11有掙扎,想揈開證人隻手,所以攬住佢一齊跌落地,控制住佢撳住佢。

PW6著防暴裝。

在地圖上畫出燈柱FA2595的位置。

[11:09] 🔸D11 律師盤問

制服D11時,無印象有另一藍色衫嘅速龍在場,無印象有速龍出現過,在追捕啲D11整個過程,肯定無噴胡椒噴霧,PW6 無噴過,唔肯定有無其他人噴。

律師指出係有兩個人撳低D11(唔同意),D11無掙扎,無揈開手(唔同意),有速龍向D11面部噴胡椒噴霧(無印象),D11因為不適,避開噴霧而扭動(無印象)。

🔹控方無覆問

PW6 回應鄭官詢問,大興行動基地位於良運街與良信街交界,建生十字路口(錯嘅),有人非法集結和有蒙面行為,掃蕩嘅意義係見到相信有參與嘅人會截查,唔係封晒唔畀走,係可以有人走過,例如無處理街坊。

[11:20~11:45] 小休

傳召 PW7 偵緝警員5642 李宏達(音)
🔹PW7 係處理D6證物,控方請證人在庭上讀出在2019年11月3日所寫的證人陳述書,作為主問證供,簡略如下:

2019年10月30日 08:00 返新界北B2小隊,22:05 在建生邨OK便利店附近候命,22:35在102號舖附近OK便利店,從警員23911接收AP3(D6),黑色衫黑色長褲,帶着藍色手套,有一對黑色手套,三角形眼鏡盒連泳鏡,iPhone連手機殼,八達通卡,22:37帶AP3返大興行動基地,22:45到達,22:53坐警車去元朗警署,23:15到達,10月31日00:05見值日官,00:43 發Pol 857,AP3 不回答問題,01:10 簽收Pol 857。

[11:57] 🔸D6 律師盤問
紀錄上10月30日0800當值,第二個紀錄已經係22:05,中間做咩?
PW7 稱中間無處理過D6,申請睇記事冊,詳細講述當日行程,08:00 on duty,10:00在新界北總區警署Stand by,17:30離開去屯門警署,18:30到達stand by,21:05去青松,21:45在震寰路掃蕩,10月31日08:06 off duty 。

律師指有資料顯示PW7在21:43~21:47,同警員23911在建生商場近名仕眼鏡,合力上膠手扣。PW7同意當晚有協力上膠手扣,但無寫低,PW7是CID,尾隨軍裝之後,係會協助幫手上手扣,但唔記得邊個係被捕人。

PW7着便裝,紅/白/灰色Adidas波鞋;睇D6P(2)(20)相,同意左邊灰色鞋係PW7;21號相,電視直播截圖,中間着綠色褲嘅係PW7,處理緊D5;19號相左邊係PW7;13號相,D6 瞓在地下,紅/白色鞋有機會係PW7,唔記得D6蒙面嘅情況。

認唔到13號和14號相有關連,有印象14號相係自動電梯,唔同意在14號左邊協助制服D6。

PW7當時還處理另一人AP2,指通常係處理在附近的人,口供寫在OK便利店,就唔會在電梯位,12號相嘅OK便利店同記憶不乎,可能係另一邊門口。PW7在D6P(4)相中,畫出處理AP2與AP3 的位置。

同意在D6身上搵唔到眼鏡。

律師指PW7同23911合力拘捕上膠手扣,PW7稱有同其他同事上手扣,唔記得幾多個。

PW7指接收D6時佢係坐,唔係瞓,同意在19和20號相中的廚皇茶餐廳外處理D6,22:35處理D6,之前處理其他人,入商場時聽到有人嗌走啊,但聽唔到尖叫。無聽過「阿Sir,眼鏡跌咗,可唔可以執返」,「得,等陣先」這些說話。唔記得有無壓低D6,唔記得D6有無戴眼鏡。

[12:35] 🔹控方無覆問

控方讀出兩份證人陳述書(高級督察馮鎮偉(音) 和 警員 9339 吳子豪(音))

[12:50] 控方要時間處理第二份承認事實,和其他事項,申請押後至明日。

案件押後至明日(9/11) 09:30 同庭續審,三名被告以同樣條件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主控表示大致做好第四份承認事實,稱昨晚深夜收到修改,對修改無反對,只需做影印工作,申請休庭45分鐘。

[09:35~10:15] 小休

控方呈上第四份承認事實P136,與三名被告有關:
- 兩張建生商場平面圖(P137(1)地下和P137(2)二樓),顯示出入口位置A1, A2, B, C, D, E, F ,G,準確描述
- 2023年11月7日 Google 地圖P2B,範圍包括良運街與兆軒苑一帶的地理位置和建築物,顯示逸生閣大堂出入口位置,和走火通道
- 當晚21:43時,D3 進入逸生閣大堂
- 警員邱家偉(音)拍攝女警2229搜查D3的片段P138,時間001057~001400。

各被表示明白和同意內容。

鄭官問有無需要播出片段?D3律師表示片段顯示在搜查階段,有物品未被檢取,可以留待陳詞處理。陳官認為都係播出,在片段實時22:05:15,確實片中人是D3。

播片後控方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

鄭官裁定各項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10:30] 休庭,D6律師申請豁免一小時去另一法庭,法庭批准,12:00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主控表示大致做好第四份承認事實,稱昨晚深夜收到修改,對修改無反對,只需做影印工作,申請休庭45分鐘。

[09:35~10:15] 小休

控方呈上第四份承認事實P136,與三名被告有關:
- 兩張建生商場平面圖(P137(1)地下和P137(2)二樓),顯示出入口位置A1, A2, B, C, D, E, F ,G,準確描述
- 2023年11月7日 Google 地圖P2B,範圍包括良運街與兆軒苑一帶的地理位置和建築物,顯示逸生閣大堂出入口位置,和走火通道
- 當晚21:43時,D3 進入逸生閣大堂
- 警員邱家偉(音)拍攝女警2229搜查D3的片段P138,時間001057~001400。

各被表示明白和同意內容。

鄭官問有無需要播出片段?D3律師表示片段顯示在搜查階段,有物品未被檢取,可以留待陳詞處理。陳官認為都係播出,在片段實時22:05:15,確實片中人是D3。

播片後控方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

鄭官裁定各項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10:30] 休庭,D6律師申請豁免一小時去另一法庭,法庭批准,12:00開庭。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主控表示大致做好第四份承認事實,稱昨晚深夜收到修改,對修改無反對,只需做影印工作,申請休庭45分鐘。

[09:35~10:15] 小休

控方呈上第四份承認事實P136,與三名被告有關:
- 兩張建生商場平面圖(P137(1)地下和P137(2)二樓),顯示出入口位置A1, A2, B, C, D, E, F ,G,準確描述
- 2023年11月7日 Google 地圖P2B,範圍包括良運街與兆軒苑一帶的地理位置和建築物,顯示逸生閣大堂出入口位置,和走火通道
- 當晚21:43時,D3 進入逸生閣大堂
- 警員邱家偉(音)拍攝女警2229搜查D3的片段P138,時間001057~001400。

各被表示明白和同意內容。

鄭官問有無需要播出片段?D3律師表示片段顯示在搜查階段,有物品未被檢取,可以留待陳詞處理。陳官認為都係播出,在片段實時22:05:15,確實片中人是D3。

播片後控方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

鄭官裁定各項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10:30] 休庭,D6律師申請豁免一小時去另一法庭,法庭批准,12:00開庭。

[11:55] 開庭

D3 作供,詳情後補,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為何不早啲展開D3案情,各方虛渡光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九庭  ( 區域法院 )
#鄭紀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屯門 #審訊 [5/30]

D3:吳(20)/ D6:陳(24)/ D11:*(15)
以上係案發年齡
其他被告已認罪被還押

控罪:
(1) 非法集結 (所有被告)
(6) D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一支噴漆
(7) D3,(11) D6,(16) D11 使用蒙面物品

詳情:
(1) 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連同涉另案人士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2~19) 被控於同日在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代表:#韋浩棠大律師 #曾思衡大律師

D3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D6代表:#許淑儀大律師
D11代表:#郭憬憲大律師

==========
[09:30] 開庭

主控表示大致做好第四份承認事實,稱昨晚深夜收到修改,對修改無反對,只需做影印工作,申請休庭45分鐘。

[09:35~10:15] 小休

控方呈上第四份承認事實P136,與三名被告有關:
- 兩張建生商場平面圖(P137(1)地下和P137(2)二樓),顯示出入口位置A1, A2, B, C, D, E, F ,G,準確描述
- 2023年11月7日 Google 地圖P2B,範圍包括良運街與兆軒苑一帶的地理位置和建築物,顯示逸生閣大堂出入口位置,和走火通道
- 當晚21:43時,D3 進入逸生閣大堂
- 警員邱家偉(音)拍攝女警2229搜查D3的片段P138,時間001057~001400。

各被表示明白和同意內容。

鄭官問有無需要播出片段?D3律師表示片段顯示在搜查階段,有物品未被檢取,可以留待陳詞處理。陳官認為都係播出,在片段實時22:05:15,確實片中人是D3。

播片後控方舉證完畢。辯方無中段陳辭。

鄭官裁定各項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10:30] 休庭,D6律師申請豁免一小時去另一法庭,法庭批准,12:00開庭。

[11:55] 開庭

D3 作供,詳情後補,14:30 續審

===========
直播員按:為何不早啲展開D3案情,各方虛渡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