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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書生
【比「奧爾福德認罪」更嚴重】呂世瑜刑期上訴案終院敗訴 認罪也不會扣減至低於五年刑期

昨天呂世瑜刑期上訴案終於有結果,也毫不意外。終院駁回呂世瑜的上訴,維持原判。

簡單地說,法庭認為:

(1). 只要法庭判定國安案件情節屬「嚴重」,即最少判監 5 年,為強制性規定。

(2). 《國安法》第 33 條訂明的「減輕處罰」甚至「免罪處罰」的條件已經窮盡所有「減刑的因素」,亦即情節嚴重者能減刑低於 5 年,只可能是符合以下條件: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由於「適時認罪」並不符合以上條件,因此一定無法獲得低於 5 年減刑。

(3). 認罪、求情、年輕、初犯仍然可以成為求情因素,但最終判刑不能低於 5 年監禁。

****

按照這個邏輯,國安案被告立即「認罪」的誘因明顯會減少,因為被告以前一早認罪,無非是想扣減 1/3 刑期,但由於現在於定罪前,難以知道自己的案件情節屬「嚴重」還是「較輕」,在無法確認的情況下,自然可能會改變「立即認罪」的可能。

書生曾撰文講過,在美麗新香港底下,每個人都陷入「奧爾福德認罪」的可能困境,亦即無辜的人為了避免重刑而選擇妥協認罪。

現時在最新荒謬的環境底下,甚至連「奧爾福德認罪」也可能失效,因為所謂「情節嚴重者」即使認罪也不能扣減至少 5 年的刑期;認罪來都沒有意思。

不過,這表示未來國安案會愈來愈少被告認罪嗎?個人認為不會。

理由在於現時整個司法系統都是圍繞政治而運行。中港政府自然希望當事人認罪,因為這可以作為「外宣證據」,向外界顯示當局不是胡亂執法,而是當事人也自認的罪行。

中共向來對這種「向外認罪」的操作樂此不疲。所以,在上庭前,仍然會有很多法律與非法律的 deal、甚至威脅,敦促被告認罪。這也悲哀地表示被告的選擇更少,即使妥協認罪也不能扣減多少刑期。

這比「奧爾福德認罪」更誇張、荒謬和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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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 #國安法 #奧爾福德認罪 #認罪 #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