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勤裁判官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黃(48)
控罪:
九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
被控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九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背景摘要: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48)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及後因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廉署於本年4月26日按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黃(48)。
—————————
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6星期。
✅批准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9日09:30時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再訊。
💛 感謝報料 💛
#林子勤裁判官
#新案件
#2021立會選舉
黃(48)
控罪:
九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
被控於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在九個社交媒體群組上展示同一個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
背景摘要:
廉署早前就有關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投白票或不投票的貼文展開調查,發現黃(48)展示的貼文,原文由前區議員郭子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發布。廉署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及後因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廉署於本年4月26日按法律意見落案起訴黃(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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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沒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6星期。
✅批准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9日09:30時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再訊。
💛 感謝報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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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林子勤裁判官
#20230227灣仔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梁(45)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刑事藐視法庭
執法部門於2月27日接獲灣仔區域法院轉介,指早前經傳真方式接獲一封可疑信件。灣仔執法人員經調查後於3月24日上午,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45歲本地女子。被告3月在東區法院提堂被拒絕保釋,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再次被拒絕。
-------------------------
控方指仍需時處理法律意見文件,申請押後6個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保釋,法庭聽罷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保留8天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於5月11日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將進行覆核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
#林子勤裁判官
#20230227灣仔
#未知是否手足 #提堂
👩🦰梁(45) 🛑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刑事藐視法庭
執法部門於2月27日接獲灣仔區域法院轉介,指早前經傳真方式接獲一封可疑信件。灣仔執法人員經調查後於3月24日上午,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45歲本地女子。被告3月在東區法院提堂被拒絕保釋,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再次被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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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仍需時處理法律意見文件,申請押後6個星期,辯方不反對押後但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保釋,法庭聽罷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被告保留8天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6月16日 0930 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於5月11日 0930 在東區裁判法院將進行覆核保釋申請。🔴期間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