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俄羅斯開始在克里米亞海灘上挖了數英里的戰壕,以保護他們免受烏克蘭登陸部隊的攻擊,據《華盛頓郵報》援引 Maxar 衛星圖像報導,在短短幾週內,就在半島的海灘上挖出了數十英里長的戰壕。
除了戰壕外,黑海沿岸還佈置了反坦克障礙物、溝渠和砲台
除了戰壕外,黑海沿岸還佈置了反坦克障礙物、溝渠和砲台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Forwarded from 雲立樑株式會社
以我多年來對付藍屍廢老保皇狗的經驗,千祈不要嘗試同佢哋講道理、講歷史、講普世價值,只需盡情人身攻擊佢哋就是了。
例如女人大媽就話佢哋樣衰,做雞連「南亞裔人士」都唔屌;男人廢老就話佢哋死窮鬼兼性無能,實冇仔送終。當然「死全家」、「落地獄」等祝賀詞就少不免,佢哋就會知難而退,萬試萬靈。
例如女人大媽就話佢哋樣衰,做雞連「南亞裔人士」都唔屌;男人廢老就話佢哋死窮鬼兼性無能,實冇仔送終。當然「死全家」、「落地獄」等祝賀詞就少不免,佢哋就會知難而退,萬試萬靈。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507西貢 #20220507鑽石山
A1陳(35)🛑已還押逾10個月
A2李(17)🛑已還押逾10個月
A3黃(36)🛑已還押逾10個月
A4張(16)
A5蔡(19)🛑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A1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3:管有危險藥物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 1.98 克草本大麻及 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控罪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支弩及 3 支箭。
控罪5: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1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罪6: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2和A3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A1準備好答辯,會承認控罪一、五,而控罪二控方表示用其他方法處理。就著求情,申請押後至2023年12月6日09:30再聽取,需要兩個小時,沒有擔保申請。
A2選擇認罪,希望安排和A1同一日處理答辯,沒有保釋申請。
A3未準備好答辯。
A4準備好答辯,不認罪。申請更改一項保釋條件,法庭拒絕申請。
A5申請押後至2023年6月13日,期間會去信律政司商討控罪。
認罪的A1、A2會押後至2023年12月6日09:30作求情,而A3、A4、A5押後至2023年6月13日14:30提訊。除A4外,其他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
#陳廣池法官 #提訊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507西貢 #20220507鑽石山
A1陳(35)🛑已還押逾10個月
A2李(17)🛑已還押逾10個月
A3黃(36)🛑已還押逾10個月
A4張(16)
A5蔡(19)🛑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A1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3:管有危險藥物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 1.98 克草本大麻及 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控罪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A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支弩及 3 支箭。
控罪5: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1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罪6: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A2和A3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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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準備好答辯,會承認控罪一、五,而控罪二控方表示用其他方法處理。就著求情,申請押後至2023年12月6日09:30再聽取,需要兩個小時,沒有擔保申請。
A2選擇認罪,希望安排和A1同一日處理答辯,沒有保釋申請。
A3未準備好答辯。
A4準備好答辯,不認罪。申請更改一項保釋條件,法庭拒絕申請。
A5申請押後至2023年6月13日,期間會去信律政司商討控罪。
認罪的A1、A2會押後至2023年12月6日09:30作求情,而A3、A4、A5押後至2023年6月13日14:30提訊。除A4外,其他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陳廣池法官 #提訊
👥8位被告(25-44) #0825葵涌
A2湯(34)/ A3梁(27)/ A4鄧(25)/
A5簡(26)/ A6潘(28)/ A7陳(35)/
A8羅(44)/ A9鄧(24)
控罪1:串謀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9支行山杖。
控罪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1個彈射器連同彈丸。
控罪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5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1把鎅刀。
控罪8: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5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6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10: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8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金屬棒。
=============
控方申請新增控罪十一,為控罪一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辯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有關申請。
關於答辯,分為兩組。第一組為A2、3、4、5、7、9將會承認控罪,控辯雙方希望押後至2023年11月10日10:00作答辯及求情;第二組為A6、8否認控罪,將會安排10日中文的中文審訊,審期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8日,審前覆則為2024年2月1日14:30。
A9申請撤銷擔保;A6申請更改一項保釋條件,法庭批准。其他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認罪的被告押後至2023年11月10日10:00作答辯及求情;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2024年3月15日09:30審訊,2024年2月1日14:30作審前覆核。期間A9還押懲教署‼️其他被告繼續保釋✅
#陳廣池法官 #提訊
👥8位被告(25-44) #0825葵涌
A2湯(34)/ A3梁(27)/ A4鄧(25)/
A5簡(26)/ A6潘(28)/ A7陳(35)/
A8羅(44)/ A9鄧(24)
控罪1:串謀暴動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與另外四名男子,串謀暴動。
控罪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9支行山杖。
控罪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2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3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罪5: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4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1個彈射器連同彈丸。
控罪6: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7: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5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1把鎅刀。
控罪8: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5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6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部無線電通訊機。
控罪10: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A8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葵涌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金屬棒。
=============
控方申請新增控罪十一,為控罪一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辯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有關申請。
關於答辯,分為兩組。第一組為A2、3、4、5、7、9將會承認控罪,控辯雙方希望押後至2023年11月10日10:00作答辯及求情;第二組為A6、8否認控罪,將會安排10日中文的中文審訊,審期為2024年3月15日至3月28日,審前覆則為2024年2月1日14:30。
A9申請撤銷擔保;A6申請更改一項保釋條件,法庭批准。其他被告繼續按原有條件保釋。
認罪的被告押後至2023年11月10日10:00作答辯及求情;不認罪的被告押後至2024年3月15日09:30審訊,2024年2月1日14:30作審前覆核。期間A9還押懲教署‼️其他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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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
1705 #將軍澳 唐賢街 將軍澳中心 1巡往唐俊街方向行駛 車上2反光衣軍裝
AM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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