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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余健華1日內連環偷拍10名女子裙底 今判1年感化令
12月01日(四) 15:07
警員今年5月於休班期間,1日內連環偷拍多達10名女子的私密部位,最後在港鐵中環站一道扶手電梯上再偷拍女性裙底照時,被便衣警察當場發現拘捕,事後被控共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於2星期前承認控罪,今日(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9歲被告余健華、報稱警察。案情指,今年5月24日中午時分,有5名警員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附近進行巡邏,期間1名警員發現被告鬼祟地尾隨1名年輕女子上扶手電梯,並用手機偷影該女子的短裙。另一名警員現身及截查被告,但被告…
警員今年5月於休班期間,1日內連環偷拍多達10名女子的私密部位,最後在港鐵中環站一道扶手電梯上再偷拍女性裙底照時,被便衣警察當場發現拘捕,事後被控共10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於2星期前承認控罪,今日(12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9歲被告余健華、報稱警察。案情指,今年5月24日中午時分,有5名警員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附近進行巡邏,期間1名警員發現被告鬼祟地尾隨1名年輕女子上扶手電梯,並用手機偷影該女子的短裙。另一名警員現身及截查被告,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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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紅磡 蕪湖街 船澳街 佳寶對出 1豬1鐵騎停泊 各約5交通警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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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七庭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審訊 [1/1]
👤蘇(22)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
控方代表:
林大律師及2位律政司代表包括一位高級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代表:
#詹鋌鏘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辯方作法律爭議條例是否合憲,如法庭裁定合憲被告之前已經表示擬認罪。辯方表示被告未正式答辯,因上述法律爭議,希望法庭先處理法律爭議,即條例違反憲法下之言論自由及人人平等權利而撒消控罪。
🔸辯方陳詞
代表已經交書面陳詞,主要指控罪條文不合法侵犯言論自由,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辯方明白言論自由非絕對,是有相稱性。現時已經有相關條例及法律阻止選民受壓力下影嚮投票令選舉受操控,其中包括如不記名投票,禁止影相及錄影以及選舉舞弊條例。控罪現時假設選民沒自我意志,缺乏獨立思考及批判能力,鈍粹指因控罪行為可能引致選舉結果受影響。本港多種選舉制度只有行政長官選舉引入流選機制提高認受性,本案條文郤指呼籲流選犯法即同特首選擧制度容許流選互相矛盾。
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市民意見表達,亦是一種投票選擇,外國有案例選擧容許"None of the above"選項,辯方引用印度相關選舉案例指出選民有權表達立場包括不投票或白票。辯方重申條文不容倡議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限制言論自由,和平作意見表達。呼籲行為其實在提供充足資訊予選民,令選舉更公平公正,並非操控選舉。27A(1)條例立法背景是人大常委2021年3月提出完善香港選舉決定後,政府於4月13日提出修改條例而沒有咨詢,旨在避免檻介,希望法庭考慮條例是否真的追求合法目的即如控方所謂阻止操控選舉。
不認同控方引吳恭劭案指有限度限制是可以的,但其實該案李國能正正判詞是禁止某種形式發放訊息(不可塗污國旗區旗),但沒限制發表內容,同本案不同。辯方不認同控方指出只限制選舉期間發放訊息屬有限度限制。27a條是針對限制某些政治主張人士表達意見,持相反政治主張人士卻可倡議如去投票或投某人,是否代表法律面前並不是人人平等?歧視某些政治主張人士有違基本法。
🔹控方陳詞
採納已經呈交書面陳詞。不接受辯方觀點控罪通過修改法例目的不是完善選舉,規管選舉,政府已經指出有入透過選舉平台從而作出影響政府運作。辯方引述前官員及過往引入白票制是斷章取義。控方明白法例是阻止煽動人做合法事刑事化,但表示立法基於公眾利益,防止操控選舉。控方不反對選票可以有以上皆不選項目,但世界各地也沒有太多國家咁做因要通過討論及投票議決並不容易,今日亦不是處理此項目。辯方指通過條例旨在避免檻介純粹猜測,沒有證據。控方立場不爭議條例限制言論自由,是規管完善選舉。不認同條例歧視不同政治主張人士。條文是針對任何觸犯規管行為的人,不是針對特別某人。舉例公司要求員工開會,員工煽動職員不出席,最後公司流會未能作出重要決定,本案條例如是規管令公司運作不受影響,也不認同只是「有可能觸犯」而立例,條文有加入「煽動」字眼是防範事件,另外外國案例選舉可以選擇"none of the above"對香港沒有約朿力。如果選項容許加"None of the above"那即等同多一名隱型侯選人,那選舉是否公平?
⏺辯方回應
希望法庭考慮選舉意義在何?是表達自由意志選出代表,定在規管下一定選出一人不論能力認受性?控方列舉公司開會例子如要求員工開會,但議程只是減薪一成或兩成選項,有員工呼籲不出席是否不合理?控方指政府有文件說有人透過選舉平台影響政府運作只是反對政府人士流於口號形式,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法庭需時審視理據考慮作裁決,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29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庭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感謝臨時直播員💛
#戴昭琦暫委裁判官
#2021立會選舉 #審訊 [1/1]
👤蘇(22)
控罪:
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
被控於2021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一場選舉中,即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Facebook專頁上轉載許智峯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
——————————
控方代表:
林大律師及2位律政司代表包括一位高級刑事檢控專員
辯方代表:
#詹鋌鏘大律師 #梁麗幗大律師
辯方作法律爭議條例是否合憲,如法庭裁定合憲被告之前已經表示擬認罪。辯方表示被告未正式答辯,因上述法律爭議,希望法庭先處理法律爭議,即條例違反憲法下之言論自由及人人平等權利而撒消控罪。
🔸辯方陳詞
代表已經交書面陳詞,主要指控罪條文不合法侵犯言論自由,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辯方明白言論自由非絕對,是有相稱性。現時已經有相關條例及法律阻止選民受壓力下影嚮投票令選舉受操控,其中包括如不記名投票,禁止影相及錄影以及選舉舞弊條例。控罪現時假設選民沒自我意志,缺乏獨立思考及批判能力,鈍粹指因控罪行為可能引致選舉結果受影響。本港多種選舉制度只有行政長官選舉引入流選機制提高認受性,本案條文郤指呼籲流選犯法即同特首選擧制度容許流選互相矛盾。
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市民意見表達,亦是一種投票選擇,外國有案例選擧容許"None of the above"選項,辯方引用印度相關選舉案例指出選民有權表達立場包括不投票或白票。辯方重申條文不容倡議選民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是限制言論自由,和平作意見表達。呼籲行為其實在提供充足資訊予選民,令選舉更公平公正,並非操控選舉。27A(1)條例立法背景是人大常委2021年3月提出完善香港選舉決定後,政府於4月13日提出修改條例而沒有咨詢,旨在避免檻介,希望法庭考慮條例是否真的追求合法目的即如控方所謂阻止操控選舉。
不認同控方引吳恭劭案指有限度限制是可以的,但其實該案李國能正正判詞是禁止某種形式發放訊息(不可塗污國旗區旗),但沒限制發表內容,同本案不同。辯方不認同控方指出只限制選舉期間發放訊息屬有限度限制。27a條是針對限制某些政治主張人士表達意見,持相反政治主張人士卻可倡議如去投票或投某人,是否代表法律面前並不是人人平等?歧視某些政治主張人士有違基本法。
🔹控方陳詞
採納已經呈交書面陳詞。不接受辯方觀點控罪通過修改法例目的不是完善選舉,規管選舉,政府已經指出有入透過選舉平台從而作出影響政府運作。辯方引述前官員及過往引入白票制是斷章取義。控方明白法例是阻止煽動人做合法事刑事化,但表示立法基於公眾利益,防止操控選舉。控方不反對選票可以有以上皆不選項目,但世界各地也沒有太多國家咁做因要通過討論及投票議決並不容易,今日亦不是處理此項目。辯方指通過條例旨在避免檻介純粹猜測,沒有證據。控方立場不爭議條例限制言論自由,是規管完善選舉。不認同條例歧視不同政治主張人士。條文是針對任何觸犯規管行為的人,不是針對特別某人。舉例公司要求員工開會,員工煽動職員不出席,最後公司流會未能作出重要決定,本案條例如是規管令公司運作不受影響,也不認同只是「有可能觸犯」而立例,條文有加入「煽動」字眼是防範事件,另外外國案例選舉可以選擇"none of the above"對香港沒有約朿力。如果選項容許加"None of the above"那即等同多一名隱型侯選人,那選舉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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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法庭考慮選舉意義在何?是表達自由意志選出代表,定在規管下一定選出一人不論能力認受性?控方列舉公司開會例子如要求員工開會,但議程只是減薪一成或兩成選項,有員工呼籲不出席是否不合理?控方指政府有文件說有人透過選舉平台影響政府運作只是反對政府人士流於口號形式,沒有實質證據支持。
法庭需時審視理據考慮作裁決,
案件押後至2022年12月29日 1430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庭作裁決,期間批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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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冇諗過除咗啲人蠢之外,Telegram 並唔可靠?
Telegram向印度政府交出涉侵犯版權案嘅channel admin名+電話號碼+IP
https://lih.kg/323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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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gram向印度政府交出涉侵犯版權案嘅channel admin名+電話號碼+IP
Telegram方認為server擺喺新加坡,所以私隱條例應該跟新加坡法例,印度法庭認為唔可以因為server擺喺第二道就版權=作廢,下令Telegram交資料。
Telegram交咗。
https://techcrunch.com/2022/11/29/telegram-shares-data-of-users-accused-of-copyright-violation-following-court-order/
Telegram交咗。
https://techcrunch.com/2022/11/29/telegram-shares-data-of-users-accused-of-copyright-violation-following-court-order/
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綜合外媒報導,美國海軍第三艦隊週三表示航空母艦林肯號於週二發生火災,有九人輕傷但仍將繼續執行任務,當前林肯號正位於南加州海岸外30英里處
第三艦隊發言人Samuel Boyle並未表明林肯號的艦體損壞評估,僅表示仍在正常運作中
第三艦隊發言人Samuel Boyle並未表明林肯號的艦體損壞評估,僅表示仍在正常運作中
Forwarded from 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日前葡萄牙對烏拉圭的比賽中,畫面上般奴費南迪斯(Bruno Fernandes)在禁區外對龍門傳中,C 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接應隊友頭槌攻門,足球最後彈地入網,但事後薩爾體育場大屏幕卻顯示入球者為費南迪斯。足球製造商 Addias 事後指出,官方比賽用球 Al Rihla 使用「足球連接技術」,所得數據顯示 C 朗在入球過程中沒有觸碰到球。事實上,有關技術是首次引入世界盃,原意是用作監測比賽越位情況,卻意外找出入球功臣。
https://pse.is/4jwc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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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P媒體
【世界盃科技】原意監測越位,卻測出 C 朗「上帝之髮」 - *CUP媒體
日前葡萄牙對烏拉圭的比賽中,畫面上般奴費南迪斯(Bruno Fernandes)在禁區外對龍門傳中,C 朗拿度(Cristiano Ronaldo)接應隊友頭槌攻門,足球最後彈地入網,但事後薩爾體育場大屏幕卻顯示入球者為費南迪斯。足球製造商 Addias 事後指出,官方比賽用球 Al Rihla 使用「足球連接技術」,所得數據顯示 C 朗在入球過程中沒有觸碰到球。事實上,有關技術是首次引入世界盃,原意是用作監測比賽越位情況,卻意外找出入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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