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Forwarded from 何歡喜頻道 Hor Foon Hay Channel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5/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09:47開庭]
📌傳D6作供
🔸辯方主問
▶️工作受社會事件影響 - 產生反感 + 曾有腳傷行動不便 之背景
現年27歲,案發23。2021 修畢職業訓練並從事餐飲,審訊前仼職廚師。2019對示威者非常反感,因影響工作生活。當時做餐飲,但公司失業,有兩個月只能做part time ,主要為餐飲。
2019 年9月底被告無工作,因腳傷前2日公司指受就社會事件影響不用工作。腳傷是因為打藍球足踝骨折。呈上出院紙+病假紙,病假紙日期:9月底-(聽唔清10.31 定12.31)。被告指受傷後行動不便,大部分時間在家。至11月頭才可慢行,唯不能久站/跑。
▶️搭的士欲到廟街按摩 + 中途阻塞落車 + 行至A1出口
被告居住黃大仙。11月18日在黃大仙「醉和里」食完晚飯後10點幾去了油尖旺區。被告晚餐後在旁搭的士欲往佐敦廟街近西貢街按摩。
的士路程暢通,唯到旺角有點阻塞。在內街有兜路和停頓,被告看見車標不停跳便在登打士街附近落車,希望行彌敦道往彌敦道西後街再上的士往目的地。
被告經過登打士街一小公園旁的巷往西行到彌敦道以東的咸美頓街,及後橫過馬路並順着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行到碧街a1 窄巷附近。
落的士至行到A1出口出途中。登打士街的巷冇乜人但有路人來往。而在咸美頓街望出去有黑衣人聚集叫囂,被告冇理會該群人並經過馬路,沿彌敦道北行線前行,當時有路人行同一方向,自己跟着他們。被告想去前面碧街轉過去彌敦道內街
被告行到闊看見到有記者和途人,地鐵站A1出入口建築物(頂部?)有4-5途人。被告在闊巷停下並望向砵蘭街見到黑衣人聚集,而彌敦道前方窩打老道有很多黑衣人,去到尾見到有火光,彌敦道馬路有人遞野。
被告續指咸美頓街至到碧街之間彌敦道的黑衣人分布疏落,但碧街後至窩打老道之示威者就非常多。被告在闊巷望向砵蘭街見很多黑衣人叫囂,自己知道不能穿過,所以停在闊巷的記者旁。當時該些記者狀似休息,除下防毒面具有飲水,自己有睇記者電話顯示在前方黃格仔之直播。
被告斜望是彌敦道,亦可向後望見到示威者做乜。被告指自己當時附近有記者也有相信係途人的企喺度望,如啊姐,有穿恤衫,有時尚打扮人士。
▶️突然有人衝向窄巷 + 被告於寶寧大廈暫避
被告指自己原本在闊巷近彌敦道行人路嗰邊位置,當時已行入闊巷大概3-4 步。馬路上的黑衣人突然向窩打老道方向衝,記者有跟上一同衝上去到窄巷。被告和幾名途人也一齊去了窄巷位置,解釋因為原本睇緊該些記者直播。
被告指A1出口有年輕途人爬上地鐵出口之建築物,自己進入了窄巷三至四步在邊陲位置面向彌敦道,左係a1 右係寶寧大廈。當時停左1-2分鐘,馬路上有疏落的黑衣人。及後突然有一班黑衣人衝向窄巷,推開自己埋a1出口建築物之牆,該人群高速往砵蘭街,大概十幾人。被告指見到彌敦道有很多人衝去窄巷,自己便一個箭步去左寶寧大廈出入口。
▶️目睹人疊人事發一刻
被告在該處看到很多黑衣人從彌敦道往砵蘭街逃走。A1出口建築物上的人跳下來,估計是早前提及在上面睇嘢嘅人。跳下的人和衝來的黑衣人相撞,二人一齊跌下。後面走避不及,出現人疊人情況。
▶️被告解釋沒有離開的原因
證人指自己冇一同跑,並指出想走都走唔到 。出現人疊人情況之前被告前往寶寧大廈出入口處唔離開是因為該處是唯一有燈的地方,並且見到仍然有很多人跑緊,自己不知道該些人是否被警察追,認為冇理由一齊跑,加上自己腳傷跑唔到,自己轉站寶寧大廈已經是能力所做到的。
出現人疊人情況後被告指不能離開,因為需要爬過該些人,而且疊得好高。自己(冇?有?聽唔清)諗過離開,唔知發生咩事。被告指之後自己企喺嗰度等,因冇路可走,黑衣人亦都走唔到上嚟,其中有一個黑衣人踩過啲人走,重申自己位置被封住了。
▶️被告多次向警員解釋
過了一會有警察+消防,拉人出嚟,前面人清理後自己有向警察招手表示不關自己事,警察帶走了被告到警察防線後面交由另一警員帶自己到闊巷,途中被告有向警員表示唔關自己事,警察回覆指查清楚就會放人
去到闊巷時,警員叫被告舉高手面向牆in n out 方向踎低,當時除了警員附近未有很多其他人。直至被告見到身旁有黑衣人雙手上了索帶在自己身旁踎低,被告感到不安,並告知警員唔關自己事。被告面向牆不清楚那一位警員在身後面有聲音講等陣睇你點樣解釋。同時有警員拉起自己,自己有告知對方不是示威者,對方問禁你係咪記者,被告答不是,然後對方叫自己雙手放身後上索帶和痞返原先痞的位。後被帶往THA拘捕。
🔸D8辯方盤問
被告同意被人群推向A1出口牆壁時,很多人仍然逃跑入窄巷。並解釋自己見到一大批人便去寶寧大廈出入口。辯方問寶寧大廈有幾多人和其容貌。被告回答該處有人暫避,沒有於巷中所跑的人數,唔清楚暫避人士容貌
🔹控方盤問
被告同意案發當日對11月11日開始理工大學被佔領的新聞和附近有示威堵路情況有認知。你個回答當日自己在黃大仙食晚飯,不同意廟街鄰近poly
控方問被告出發時有冇考慮廟街交通或按摩場所會受示威影響。被告回答認為受影響是在紅磡理工大學尖沙咀附近,因為睇電視會顯示幾個格仔表示受影響區分。控方接問係咪有睇新聞。被告回答有睇過吓,認為和自己想去的地方有距離,夜晚九點幾食飯時有睇電視直播。
控方隨即播港台片段問被告有無睇過。片段為11.18 日1939實時,見佐敦裕華國貨情況,被告同意行入去係近廟街,同意控指片段顯示裕華外彌敦道有示威。控再播20:21實時,畫面顯示佐敦現場。被告同意片段顯示有示威。控方問食飯時有冇睇到此情況,被告回答自己在餐廳睇TVB。
控方問被告出發前有冇網上搜查廟街是否安全。被告回答冇因為去的時間正常有示威活動都會散去了,已經10點幾唔使考慮呢啲嘢,自己去嘅地方同示威係兩樣嘢唔會抵觸。
控方問的士司機有冇提及堵路。被告答冇,不同意所指往旺角的目的是按摩,亦不是觀察示威活動,重申自己是被迫落車,本身目的地是往佐敦,不是觀察示威活動。控問的士兜路停頓是否因為受示威影響 - 回答唔知。控問點解唔問司機為何兜路 - 回答認為情況正常因為香港持續示威,一定會有嘢留在馬路上,認為如果兜路不太遠能夠理解
控方問有否向司機查詢廟街有冇示威會否危險 - 回答只是搭車唔會問呢啲嘢。控質疑被告是否不理會廟街的安全 - 回答認為和示威沒有抵觸,香港島有示威蘭桂坊都會開門,同樣道理。
被告解釋落車是因為又去唔到目的地,又跳錶要俾多啲錢浪費時間,冇諗過控方所指擔心路面情況,如再前進不安全一說。被告繼續回答沒有諗過擇日再去,指出當時自己都係需要走㗎,冇諗過返轉頭亦都返唔到轉頭。
控方指被告如果想離開可以右轉在窩打老道搭車。被告解釋自己從窩打老道嗰頭附近來的,所以嗰度冇車搭。控方指出被告曾稱想再搭的士前往目的地 - 在登打士街行去西邊到巷右轉咸美頓街,質疑為何需要進入巷找的士。被告回答自己係行入去冇原因。
控方質疑巷不能搭的士。被告解釋自己去對面登打士街亦都搭唔到的士,並且是搵佐敦方向的的士,所以自己向南行。控方認為巷不是車路,應該在車路尋找的士,問被告能否在恆隆去登打士街去西面。被告回答控方的路徑可以但不是自己的選擇因為自己去佐敦方向。
控方指如果被告想搭的士去廟街,在登打士街落車並往西行至上海街可以直行去廟街。被告同意,亦同意此路徑是車路可以搵的士,但不選擇此路徑,因為冇其他嘢諗,認為過了巷便是馬路,加上條巷好短。
被告橫跨彌敦道北行線,指出南和北行線被黑衣人佔據,有裝備,有啲遞緊嘢, 有啲行前,有啲去旺角方向,有啲坐低有啲用雷射筆射向窩打老道方向。控方問橫跨時能否見到窩打老道交界情況。被告回答太遠而且很多人在盡頭,見到有火從人群中飛出去,續答橫跨的時間起碼超過11點。
控方問橫跨時見到此情況應該知道彌敦道起碼有非法集結情況。被告回答認為是。前方窩打老道有暴動因為見到有火,同意廟街比自己身處位置更近窩打老道。同意控方所指自己曾講過唔知道暴動會波及至什麼地方地方。
控方問有冇諗過會受影響。被告回答自己係想去廟街近住西貢街,如果要波及到嗰度係好遠距離,所以冇諗過呢個憂慮。控方質疑被告經過彌敦道時候知道窩打老道有暴動,為何不在咸美頓街向西走。被告解釋因為有路人,亦同自己衣着相近 - 自己着白色衫,他們在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行去闊巷並轉入,所以自己跟着,不認為自己需要擔憂會有嫌疑,因為自己着白色。同意唔知道該些人做過咩。控方質疑不需要跟隨,被告回答只是知道咁樣能夠顯示轉入闊巷冇問題。
控方問被告在咸美頓街向西行經過彌敦道時,繼續行去咸美頓街以西,直至到達和上海街之交界可以望清楚廟街情況。被告不同意並表示咁樣行冇分別。控方質疑被告不關心廟街不安全。被告回答冇諗過會波及到廟街的按摩場所,亦冇諗過示威者會破壞該些場所
被告不同意九龍行出彌敦道和咸美頓街,如果行咸美頓街的話便不會需要接近黑衣人。並指出自己冇諗過要接近他們亦不能夠阻止他們接近自己,自己行去邊認為是安全便可以 。控方質疑見到窩打老道情況點會安全。被告回答自己行去闊巷,後因為見到砵蘭街有人聚集,自己便休息和看記者的直播,自己亦冇工作不需趕時間回家,所以好奇一下,加上闊巷有高的建築物,認為站在該處是安全。
#梁嘉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5/20]
D5:陳(21)
D6:鄭(23)
D7:鍾(28)
D8:何(20)
🛑 D1區(25)、D2陳(22)、D3陳(18)、D4陳(18)、D9何(25)已認罪,現還押候判
^以上全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葉志康大律師、案件主管 #潘崇禮
辯方代表:
D5,D6 #葉青菁大律師
D7 #陳德昌大律師
D8 #劉漢泓大律師
——————
[09:47開庭]
📌傳D6作供
🔸辯方主問
▶️工作受社會事件影響 - 產生反感 + 曾有腳傷行動不便 之背景
現年27歲,案發23。2021 修畢職業訓練並從事餐飲,審訊前仼職廚師。2019對示威者非常反感,因影響工作生活。當時做餐飲,但公司失業,有兩個月只能做part time ,主要為餐飲。
2019 年9月底被告無工作,因腳傷前2日公司指受就社會事件影響不用工作。腳傷是因為打藍球足踝骨折。呈上出院紙+病假紙,病假紙日期:9月底-(聽唔清10.31 定12.31)。被告指受傷後行動不便,大部分時間在家。至11月頭才可慢行,唯不能久站/跑。
▶️搭的士欲到廟街按摩 + 中途阻塞落車 + 行至A1出口
被告居住黃大仙。11月18日在黃大仙「醉和里」食完晚飯後10點幾去了油尖旺區。被告晚餐後在旁搭的士欲往佐敦廟街近西貢街按摩。
的士路程暢通,唯到旺角有點阻塞。在內街有兜路和停頓,被告看見車標不停跳便在登打士街附近落車,希望行彌敦道往彌敦道西後街再上的士往目的地。
被告經過登打士街一小公園旁的巷往西行到彌敦道以東的咸美頓街,及後橫過馬路並順着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行到碧街a1 窄巷附近。
落的士至行到A1出口出途中。登打士街的巷冇乜人但有路人來往。而在咸美頓街望出去有黑衣人聚集叫囂,被告冇理會該群人並經過馬路,沿彌敦道北行線前行,當時有路人行同一方向,自己跟着他們。被告想去前面碧街轉過去彌敦道內街
被告行到闊看見到有記者和途人,地鐵站A1出入口建築物(頂部?)有4-5途人。被告在闊巷停下並望向砵蘭街見到黑衣人聚集,而彌敦道前方窩打老道有很多黑衣人,去到尾見到有火光,彌敦道馬路有人遞野。
被告續指咸美頓街至到碧街之間彌敦道的黑衣人分布疏落,但碧街後至窩打老道之示威者就非常多。被告在闊巷望向砵蘭街見很多黑衣人叫囂,自己知道不能穿過,所以停在闊巷的記者旁。當時該些記者狀似休息,除下防毒面具有飲水,自己有睇記者電話顯示在前方黃格仔之直播。
被告斜望是彌敦道,亦可向後望見到示威者做乜。被告指自己當時附近有記者也有相信係途人的企喺度望,如啊姐,有穿恤衫,有時尚打扮人士。
▶️突然有人衝向窄巷 + 被告於寶寧大廈暫避
被告指自己原本在闊巷近彌敦道行人路嗰邊位置,當時已行入闊巷大概3-4 步。馬路上的黑衣人突然向窩打老道方向衝,記者有跟上一同衝上去到窄巷。被告和幾名途人也一齊去了窄巷位置,解釋因為原本睇緊該些記者直播。
被告指A1出口有年輕途人爬上地鐵出口之建築物,自己進入了窄巷三至四步在邊陲位置面向彌敦道,左係a1 右係寶寧大廈。當時停左1-2分鐘,馬路上有疏落的黑衣人。及後突然有一班黑衣人衝向窄巷,推開自己埋a1出口建築物之牆,該人群高速往砵蘭街,大概十幾人。被告指見到彌敦道有很多人衝去窄巷,自己便一個箭步去左寶寧大廈出入口。
▶️目睹人疊人事發一刻
被告在該處看到很多黑衣人從彌敦道往砵蘭街逃走。A1出口建築物上的人跳下來,估計是早前提及在上面睇嘢嘅人。跳下的人和衝來的黑衣人相撞,二人一齊跌下。後面走避不及,出現人疊人情況。
▶️被告解釋沒有離開的原因
證人指自己冇一同跑,並指出想走都走唔到 。出現人疊人情況之前被告前往寶寧大廈出入口處唔離開是因為該處是唯一有燈的地方,並且見到仍然有很多人跑緊,自己不知道該些人是否被警察追,認為冇理由一齊跑,加上自己腳傷跑唔到,自己轉站寶寧大廈已經是能力所做到的。
出現人疊人情況後被告指不能離開,因為需要爬過該些人,而且疊得好高。自己(冇?有?聽唔清)諗過離開,唔知發生咩事。被告指之後自己企喺嗰度等,因冇路可走,黑衣人亦都走唔到上嚟,其中有一個黑衣人踩過啲人走,重申自己位置被封住了。
▶️被告多次向警員解釋
過了一會有警察+消防,拉人出嚟,前面人清理後自己有向警察招手表示不關自己事,警察帶走了被告到警察防線後面交由另一警員帶自己到闊巷,途中被告有向警員表示唔關自己事,警察回覆指查清楚就會放人
去到闊巷時,警員叫被告舉高手面向牆in n out 方向踎低,當時除了警員附近未有很多其他人。直至被告見到身旁有黑衣人雙手上了索帶在自己身旁踎低,被告感到不安,並告知警員唔關自己事。被告面向牆不清楚那一位警員在身後面有聲音講等陣睇你點樣解釋。同時有警員拉起自己,自己有告知對方不是示威者,對方問禁你係咪記者,被告答不是,然後對方叫自己雙手放身後上索帶和痞返原先痞的位。後被帶往THA拘捕。
🔸D8辯方盤問
被告同意被人群推向A1出口牆壁時,很多人仍然逃跑入窄巷。並解釋自己見到一大批人便去寶寧大廈出入口。辯方問寶寧大廈有幾多人和其容貌。被告回答該處有人暫避,沒有於巷中所跑的人數,唔清楚暫避人士容貌
🔹控方盤問
被告同意案發當日對11月11日開始理工大學被佔領的新聞和附近有示威堵路情況有認知。你個回答當日自己在黃大仙食晚飯,不同意廟街鄰近poly
控方問被告出發時有冇考慮廟街交通或按摩場所會受示威影響。被告回答認為受影響是在紅磡理工大學尖沙咀附近,因為睇電視會顯示幾個格仔表示受影響區分。控方接問係咪有睇新聞。被告回答有睇過吓,認為和自己想去的地方有距離,夜晚九點幾食飯時有睇電視直播。
控方隨即播港台片段問被告有無睇過。片段為11.18 日1939實時,見佐敦裕華國貨情況,被告同意行入去係近廟街,同意控指片段顯示裕華外彌敦道有示威。控再播20:21實時,畫面顯示佐敦現場。被告同意片段顯示有示威。控方問食飯時有冇睇到此情況,被告回答自己在餐廳睇TVB。
控方問被告出發前有冇網上搜查廟街是否安全。被告回答冇因為去的時間正常有示威活動都會散去了,已經10點幾唔使考慮呢啲嘢,自己去嘅地方同示威係兩樣嘢唔會抵觸。
控方問的士司機有冇提及堵路。被告答冇,不同意所指往旺角的目的是按摩,亦不是觀察示威活動,重申自己是被迫落車,本身目的地是往佐敦,不是觀察示威活動。控問的士兜路停頓是否因為受示威影響 - 回答唔知。控問點解唔問司機為何兜路 - 回答認為情況正常因為香港持續示威,一定會有嘢留在馬路上,認為如果兜路不太遠能夠理解
控方問有否向司機查詢廟街有冇示威會否危險 - 回答只是搭車唔會問呢啲嘢。控質疑被告是否不理會廟街的安全 - 回答認為和示威沒有抵觸,香港島有示威蘭桂坊都會開門,同樣道理。
被告解釋落車是因為又去唔到目的地,又跳錶要俾多啲錢浪費時間,冇諗過控方所指擔心路面情況,如再前進不安全一說。被告繼續回答沒有諗過擇日再去,指出當時自己都係需要走㗎,冇諗過返轉頭亦都返唔到轉頭。
控方指被告如果想離開可以右轉在窩打老道搭車。被告解釋自己從窩打老道嗰頭附近來的,所以嗰度冇車搭。控方指出被告曾稱想再搭的士前往目的地 - 在登打士街行去西邊到巷右轉咸美頓街,質疑為何需要進入巷找的士。被告回答自己係行入去冇原因。
控方質疑巷不能搭的士。被告解釋自己去對面登打士街亦都搭唔到的士,並且是搵佐敦方向的的士,所以自己向南行。控方認為巷不是車路,應該在車路尋找的士,問被告能否在恆隆去登打士街去西面。被告回答控方的路徑可以但不是自己的選擇因為自己去佐敦方向。
控方指如果被告想搭的士去廟街,在登打士街落車並往西行至上海街可以直行去廟街。被告同意,亦同意此路徑是車路可以搵的士,但不選擇此路徑,因為冇其他嘢諗,認為過了巷便是馬路,加上條巷好短。
被告橫跨彌敦道北行線,指出南和北行線被黑衣人佔據,有裝備,有啲遞緊嘢, 有啲行前,有啲去旺角方向,有啲坐低有啲用雷射筆射向窩打老道方向。控方問橫跨時能否見到窩打老道交界情況。被告回答太遠而且很多人在盡頭,見到有火從人群中飛出去,續答橫跨的時間起碼超過11點。
控方問橫跨時見到此情況應該知道彌敦道起碼有非法集結情況。被告回答認為是。前方窩打老道有暴動因為見到有火,同意廟街比自己身處位置更近窩打老道。同意控方所指自己曾講過唔知道暴動會波及至什麼地方地方。
控方問有冇諗過會受影響。被告回答自己係想去廟街近住西貢街,如果要波及到嗰度係好遠距離,所以冇諗過呢個憂慮。控方質疑被告經過彌敦道時候知道窩打老道有暴動,為何不在咸美頓街向西走。被告解釋因為有路人,亦同自己衣着相近 - 自己着白色衫,他們在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行去闊巷並轉入,所以自己跟着,不認為自己需要擔憂會有嫌疑,因為自己着白色。同意唔知道該些人做過咩。控方質疑不需要跟隨,被告回答只是知道咁樣能夠顯示轉入闊巷冇問題。
控方問被告在咸美頓街向西行經過彌敦道時,繼續行去咸美頓街以西,直至到達和上海街之交界可以望清楚廟街情況。被告不同意並表示咁樣行冇分別。控方質疑被告不關心廟街不安全。被告回答冇諗過會波及到廟街的按摩場所,亦冇諗過示威者會破壞該些場所
被告不同意九龍行出彌敦道和咸美頓街,如果行咸美頓街的話便不會需要接近黑衣人。並指出自己冇諗過要接近他們亦不能夠阻止他們接近自己,自己行去邊認為是安全便可以 。控方質疑見到窩打老道情況點會安全。被告回答自己行去闊巷,後因為見到砵蘭街有人聚集,自己便休息和看記者的直播,自己亦冇工作不需趕時間回家,所以好奇一下,加上闊巷有高的建築物,認為站在該處是安全。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控方指咸美頓街以西經過彌敦道時候被告能見到碧街兩條巷之情況。被告回答自己看見巷的外圍和地鐵站建築物上面有人,亦見到闊巷有不同顏色衣服人士。被告不同意A1出口和咸美頓街以西相比,咸美頓街行去西邊會更為安全。同意地鐵站建築物上蓋有人是不正常,亦同意有記者代表有事發生。控方質疑被告會否意識到兩條巷受阻,被告不同意並表示見到有人入去代表能夠通往。控方質疑被告唔知道入面人士做緊乜,被告表示自己唔會諗佢哋喺入面做乜。控方問被告經過彌敦道時知道窩打老道有暴動,被告回答不確定實質地點。
控方指出如此情況會否同意經過彌敦道可以往咸美頓街以西前往目的地,而不需要前往一個未知會點的地方。被告回答自己有少少好奇,亦跟隨啲人去,自己記得咸美頓街冇乜人,加上自己獨自一人唔會選擇行該方向,自己只能跟着市民都行的路線。被告同意經過彌敦道見到彌敦道兩邊冇車,控方問沿彌敦道往南行不能夠有的士,被告解釋所以自己走入闊巷
控方指被告沿着咸美頓街以西行,後來不繼續往西走,反而轉左入彌敦道往南的原因是什麼。回答沒有特別不同意是想接近示威者。
控方問被告前往碧街A出口表示想經過巷仔往砵蘭街,為何停下來。回答自己有腳傷, 11月頭先可以郁到,自己認為當時需要休息,而且闊巷燈光充足,較安全亦有其他人休息。表示自己只是好奇,有記者睇直播,自己八卦睇 。控問點解闊巷安全。被告解釋兩旁有建築物。控質疑既然咁諗,經過彌敦道應該往西繼續行。被告解釋自己行彌敦道亦都冇人騷擾自己,自己是跟隨市民行之方向。
控質疑靠近暴動位置不害怕會被跑的示威者整親嘛。被告回答認為暴動是在窩打老道該處,唔認為有咩危險,冇諗過要參與。同意曾經講過睇記者直播時所顯示的內容是窩打老道的暴動。控質疑既然唔鍾意示威者點解仲要睇。被告解釋自己冇嘢做,又諗會唔會隔離條街又係咁,反問唞吓得唔得呢
被告繼續回答在砵蘭街看見黑衣人聚集是在2300後。控方播放片段顯示砵蘭街情況,畫面顯示2310。控方問在闊巷看有冇見到畫面所顯示砵蘭街情況。被告回答有角度的問題,指出片段是由碧街影過去,而自己在闊巷看見的有限於兩座建築物中間 。
控方問是否在砵蘭街看到黑衣人但沒有車。回答唔清楚有冇車因為只見到有人。控方質疑見到咁為何在闊巷休息,而唔去碧街以西前往砵蘭街嗰邊。被告解釋睇緊直播,表示自己第一次見到此鐘數還有暴動,唔知應該點做。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唔鍾意示威者,但卻靠近他們並睇直播。被告回答自己在黃大仙警署對面住,每日落街都有示威已經習以為常,指他們已搞了兩個月,自己習慣晒。控方反問既然習慣又要睇直播。被告回答自己腳受傷已經近乎冇落過過街一至兩個月,認為自己睇吓好正常,而且亦睇咗唔係好耐。控方問及被告由闊巷睇記者直播,直至記者衝去窄巷階段。被告指在闊巷睇了大概5分鐘,見記者衝去窄巷並停下於是自己和其他途人便跟隨,跟是因為闊窄巷冇乜分別加上闊巷得返好少人。控方質疑小人咪可以去目的地囉。被告回答是兩個選擇,自己屬於自然的做法跟住市民向前去。控方質疑睇咗5分鐘仲未夠。被告回答睇得入迷加上冇嘢做。控方質疑唔鍾意示威者點解睇得入迷。被告回答未試過睇記者直播片段,並指片段內容誇張,因為自己在彌敦道睇唔到此情況,而且自己未去到要鬧示威者的程度。被告同意控方所指在闊巷睇咗5分鐘係足夠。
控方質疑被告如果真的想去廟街,當記者離開往窄巷時,被告可以往碧街砵蘭街找的士去廟街。被告指控方現在一說熟深思熟慮,但自己當時的當下思考是跟着市民,加上看見砵蘭街此情況又唔知自己去唔去到,估計會有警員執法。控方問是否害怕警方執法時會比示威者撞,被告回答站在一旁冇問題,在闊窄巷時冇決定不前往廟街。控方問係咪等緊警察執法。被告回答自己冇得揀kick咗喺中間,唯有係咁,自己知自己冇犯法就冇問題。控方質疑被告附近(的人? )在犯法。被告回答相距很遠而且自己不同衣着,認為警察執法唔會理自己,自己亦冇口罩。
控方質疑既然有諗過警察會執法點解唔走。被告回答唔會知道幾時警察嚟執法。控方質疑被告何不認為自己不會被誤認?被告認為自己的身處點冇暴動,自己亦沒有做暴動行為。
控方向被告指出前往旺角的原因和路線,及後留在闊巷後進入窄巷不是事實。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被告(在的士? )應該知有非法集結至暴動出現了,到咸美頓街階段更加是一定會知道。被告不同意。控方認為被告沒有合理原因由咸美頓街左轉向南邊,而被告前往旺角是想參與咸美頓街至窩打老道路段的彌敦道聚集,即使被告的路線也是想接近該些人。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路線不合理,是有意圖和實際參與了暴動。被告不同意。
- 辯方沒有覆問 -
🔸D6辯方案情完。D7 聽日0930開始作供,有2名辯方證人,預計明日下午傳第一位辯方證人,如時間不許可星期四才傳第二位辯方證人,同日會緊接第八被告辯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控方指出如此情況會否同意經過彌敦道可以往咸美頓街以西前往目的地,而不需要前往一個未知會點的地方。被告回答自己有少少好奇,亦跟隨啲人去,自己記得咸美頓街冇乜人,加上自己獨自一人唔會選擇行該方向,自己只能跟着市民都行的路線。被告同意經過彌敦道見到彌敦道兩邊冇車,控方問沿彌敦道往南行不能夠有的士,被告解釋所以自己走入闊巷
控方指被告沿着咸美頓街以西行,後來不繼續往西走,反而轉左入彌敦道往南的原因是什麼。回答沒有特別不同意是想接近示威者。
控方問被告前往碧街A出口表示想經過巷仔往砵蘭街,為何停下來。回答自己有腳傷, 11月頭先可以郁到,自己認為當時需要休息,而且闊巷燈光充足,較安全亦有其他人休息。表示自己只是好奇,有記者睇直播,自己八卦睇 。控問點解闊巷安全。被告解釋兩旁有建築物。控質疑既然咁諗,經過彌敦道應該往西繼續行。被告解釋自己行彌敦道亦都冇人騷擾自己,自己是跟隨市民行之方向。
控質疑靠近暴動位置不害怕會被跑的示威者整親嘛。被告回答認為暴動是在窩打老道該處,唔認為有咩危險,冇諗過要參與。同意曾經講過睇記者直播時所顯示的內容是窩打老道的暴動。控質疑既然唔鍾意示威者點解仲要睇。被告解釋自己冇嘢做,又諗會唔會隔離條街又係咁,反問唞吓得唔得呢
被告繼續回答在砵蘭街看見黑衣人聚集是在2300後。控方播放片段顯示砵蘭街情況,畫面顯示2310。控方問在闊巷看有冇見到畫面所顯示砵蘭街情況。被告回答有角度的問題,指出片段是由碧街影過去,而自己在闊巷看見的有限於兩座建築物中間 。
控方問是否在砵蘭街看到黑衣人但沒有車。回答唔清楚有冇車因為只見到有人。控方質疑見到咁為何在闊巷休息,而唔去碧街以西前往砵蘭街嗰邊。被告解釋睇緊直播,表示自己第一次見到此鐘數還有暴動,唔知應該點做。
控方質疑既然被告唔鍾意示威者,但卻靠近他們並睇直播。被告回答自己在黃大仙警署對面住,每日落街都有示威已經習以為常,指他們已搞了兩個月,自己習慣晒。控方反問既然習慣又要睇直播。被告回答自己腳受傷已經近乎冇落過過街一至兩個月,認為自己睇吓好正常,而且亦睇咗唔係好耐。控方問及被告由闊巷睇記者直播,直至記者衝去窄巷階段。被告指在闊巷睇了大概5分鐘,見記者衝去窄巷並停下於是自己和其他途人便跟隨,跟是因為闊窄巷冇乜分別加上闊巷得返好少人。控方質疑小人咪可以去目的地囉。被告回答是兩個選擇,自己屬於自然的做法跟住市民向前去。控方質疑睇咗5分鐘仲未夠。被告回答睇得入迷加上冇嘢做。控方質疑唔鍾意示威者點解睇得入迷。被告回答未試過睇記者直播片段,並指片段內容誇張,因為自己在彌敦道睇唔到此情況,而且自己未去到要鬧示威者的程度。被告同意控方所指在闊巷睇咗5分鐘係足夠。
控方質疑被告如果真的想去廟街,當記者離開往窄巷時,被告可以往碧街砵蘭街找的士去廟街。被告指控方現在一說熟深思熟慮,但自己當時的當下思考是跟着市民,加上看見砵蘭街此情況又唔知自己去唔去到,估計會有警員執法。控方問是否害怕警方執法時會比示威者撞,被告回答站在一旁冇問題,在闊窄巷時冇決定不前往廟街。控方問係咪等緊警察執法。被告回答自己冇得揀kick咗喺中間,唯有係咁,自己知自己冇犯法就冇問題。控方質疑被告附近(的人? )在犯法。被告回答相距很遠而且自己不同衣着,認為警察執法唔會理自己,自己亦冇口罩。
控方質疑既然有諗過警察會執法點解唔走。被告回答唔會知道幾時警察嚟執法。控方質疑被告何不認為自己不會被誤認?被告認為自己的身處點冇暴動,自己亦沒有做暴動行為。
控方向被告指出前往旺角的原因和路線,及後留在闊巷後進入窄巷不是事實。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被告(在的士? )應該知有非法集結至暴動出現了,到咸美頓街階段更加是一定會知道。被告不同意。控方認為被告沒有合理原因由咸美頓街左轉向南邊,而被告前往旺角是想參與咸美頓街至窩打老道路段的彌敦道聚集,即使被告的路線也是想接近該些人。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被告的路線不合理,是有意圖和實際參與了暴動。被告不同意。
- 辯方沒有覆問 -
🔸D6辯方案情完。D7 聽日0930開始作供,有2名辯方證人,預計明日下午傳第一位辯方證人,如時間不許可星期四才傳第二位辯方證人,同日會緊接第八被告辯方案情。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