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
1601 #大圍 田心街 紅梅谷路 1衝往田心警署方向行駛
AM8194 ST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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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LIHKG 討論區
6年前接誠哥火棒 磁帶大王7.5億沽中環中心高層 呎售2.78萬 較買入價低15%
核心商業區寫字樓走勢繼續走下坡。市場消息透露,資深投資者「磁帶大王」陳秉志新近以公司轉讓形式沽出中環中心67樓全層,建築面積26,967平方呎,當中有6,300平方呎屬交吉,其餘20,600平方呎均連租約,成交價為7.5億元,呎價約27,812元。
據知,「磁帶大王」陳秉志目前手上尚有兩層中環中心全層待沽售。值得留意的是,陳秉志於2017年及多名投資者以402億元,平均呎價約3.3萬元,向長實買入中環中心大部分樓面。若以是次成交呎價計,較當年買入價低約15.7%。
據知,「磁帶大王」陳秉志目前手上尚有兩層中環中心全層待沽售。值得留意的是,陳秉志於2017年及多名投資者以402億元,平均呎價約3.3萬元,向長實買入中環中心大部分樓面。若以是次成交呎價計,較當年買入價低約15.7%。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六庭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507西貢 #20220507鑽石山
D1陳(35)🛑已還押逾19個月
D2李(17)🛑已還押逾19個月
D3黃(36)🛑已還押逾19個月
D5蔡(19)🛑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把刀,意圖將其用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3:管有危險藥物
D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 1.98 克草本大麻及 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控罪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支弩及 3 支箭。
控罪5: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罪6: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和D3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
控罪一:所有被告認罪‼️
控罪二:D1不認罪 存檔法庭
控罪三:D3認罪
控罪四:D3認罪
控罪五:D1認罪
控罪六:D2 D3認罪
==================
(練官要求所有被告站立聆聽案情,卻提醒懲教職員「懲教處人員你哋唔使罰企㗎快啲坐低啦」🙄)
重點案情:
(介紹Instagram、Telegram、Signal的用法、登入方法、特點…下省一千字)
📖大綱📖
案發期間,疫情嚴重,政府推行各種措施。
群組「寧願站着死 也不跪着生存」於2022年2月成立,轉發多個仇恨貼文,包括使用極端手法攻擊防疫人員、政府、支持防疫的市民,購買各種攻擊性物品、爆炸品,在社區進行大規模的屠殺計劃。
名義上是反防疫,實質上是散播仇恨,包括計劃如何用炸彈。
群組內的成員抹黑防疫政措,抹黑疫苗為毒針,抹黑警察為黑狗,抹黑市民為跪低為奴隸。
該群組的簡介是抹黑防疫措施的內容。
🧑🏻🦱各被告的角色🧑🏻🦱
群組在2022年2月8日公開,後設為私人群組,有14名成員,後來剩9名成員。
D1是建立人、擁有人、管理員,D2-5是成員。
群組信息內容激進,例如「香港人親手為自己套上奴隸頸鏈」,咀咒及對抗警務人員、支持的人、防疫人員、「要殺死懷有奴隸心態的香港人」。
群組於2022年2月11日已變為私人群組。
D1提議鎅人要一刀鎅下、商討在carousell買武器的事宜、提議向熟悉的人購買武器。在2月11日移除部分活躍度低的成員,以免被篤灰。
D1鼓吹搜集資源,「屠殺防疫撚、狗官」,提出攻擊對象會以人為目標。
D2在2022年4月5日加入群組。
問其他成員有沒有相關物品,用作製造汽油彈、土製炸彈,提議使用生果刀可以是攻擊的方式。
D2提出與各人見面,以便討論裝備、分工,亦分享了自己造槍的經驗。
D2表示因為行動有風險,所以要見面才說,表示可以用更隱蔽的方法提鍊汽油彈原材料。
D3在2022年4月8日加入群組。
轉發上海人殺害防疫人員和公職人員的新聞,鼓吹仿效。
D5認為要備存武器、提議買工具、協調擁有武器的行動。他上傳小型飛虎武器圖片、展示用航拍空投的圖片,表示對購買電槍感到興趣,認同購買3D打印槍械。
🐶拘捕詳情🐶
2022年5月7日,各被告在住所內或住所附近被拘捕,警方撿獲電話、槍械、危險藥品等。
在D1的睡床旁的櫃,撿獲護目鏡、豬咀、手套等。
在D2的住所裏,撿獲金屬盒,內有氣手槍連殻、索繩袋連豬咀、防彈背心、頭盔、護目鏡 bb彈等。
在D3睡房門口,撿獲弩、弓箭、膠長箭、氣槍連殻、大麻等。
📝各控罪的詳情📝
D1是建立人、擁有人、管理員,D2-5是成員。
D1在2022年一月中在carousell購買一把26cm的刀,即案中的刀,與在群組發出的信息相符,指會用刀攻擊人。
D1有上傳示範短片,展示把案中的短箭射出。
D1的電話同時login了Instagram,有175 followers 公開可見
2022年4月2日起,多次通過IG發佈13份煽動貼文,宣揚煽動意圖。
被告IG簡介寫着「極端+暴力,支持用武力去反抗,消滅所有極權狗,消滅支持暴政的賤民,武力唯一出路」
認為所有當權者應要受罰、死全家,警務人員、支持防疫政策的人士要被咀咒、虐待。
認為應該殺死中國人,抹黑警方的執法行動,抹黑疫苗為毒針,抹黑警方為黑警,抹黑政府的防疫政策是「極權侵略殘殺人民的行為」。
貼文可任由公眾閱覽。
D2和D3也是群組成員。
他們亦是在Signal群組「工程研究所」的成員,群組建立於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群組有5名成員,簡介大概是「不出賣,不退縮,為研發工具不惜一切,向前進發」。
Telegram「成就實驗所」於2022年2月19日成立,2個群組的成員相若,不時會轉換群組討論。
D2和D3都是群組成員。
D2強調要研發武器,提出「要退出就趁早,一堅持就要堅持作戰」。
D3鼓勵消滅中國共產黨、搶警員的武器、提議以自殺式襲擊達到目的。
D2張貼手槍圖片和上載不同武器的圖片,稱讚弩短而好用。教導成員用天拿水、香口膠、玻璃瓶製作土製炸彈。
D3建議用手榴彈、無人機、釘彈、其他武器,問成員懂不懂製作子彈,煽惑他人搶奪和製作軍火。
💬警誡之下💬
D1承認因衝動所以發佈相關信息,他在IG貼上
QR Code邀請他人加入群組。聲稱因為對政策感到不滿,但無意轉為行動。26cm刀是想用作露營時斬柴、自衞。
D2承認張貼相關信息,承認擁有該流動電話、氣槍、彈殻、護目鏡等,指是用於野戰遊戲。
D3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發佈相關信息,目的是結識女士,為吸引女士而製作武器,但只用作收藏,沒作出攻擊。承認弩由五金店和文具店購買的普通木板、喉管、橡根、螺絲製成。
指自己是葵涌射箭協會成員,拍片是為了確認是自己拍攝,吸引女性對他興趣。
D5承認曾回覆貼文串,但沒惡意傷害他人。在2022年2月14日見IG有陌生人發佈加入群組的連結所以加入,承認內容有批評政府、討論過使用武力,但只是因為怕被移除群組所以才回應。
承認有和議信息,同意買槍但不是真的想買,貼上圖片只為了獲取他人認同。
D3管有大麻,知道危險藥物的性質,又作出多項煽惑作為。
D2、D3在「工程研究所」和「成就實驗所」作出多項煽動舉動,並研發武器。
(10:47終於可以坐)
==================
D1無案底
D2有一項2020年判刑的案底
D3有一項2011年判刑的案底
D5無案底
==================
未求情
==================
控罪(5), (6)沒有判刑准則, 控方邀請法庭就控罪(5), (6)考慮有關貼文的內容,時間及發布形式。
D2及D5代表指出希望法庭以監禁方式處理
案件押後到2月2日1000判刑,各被告繼續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練錦鴻法官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港區國安法 #網上言論
#20220507西貢 #20220507鑽石山
D1陳(35)🛑已還押逾19個月
D2李(17)🛑已還押逾19個月
D3黃(36)🛑已還押逾19個月
D5蔡(19)🛑已還押逾14個月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所有被告同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控罪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
D1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香港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攻擊性武器,即 1 把刀,意圖將其用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3:管有危險藥物
D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1號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 1.98 克草本大麻及 2 瓶含微量四氫大麻酚的呋喃衍生物的固體。
控罪4: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D3被控於 2022 年 5 月 7 日,在西貢公路嘉林別墅一單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即 1 支弩及 3 支箭。
控罪5: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1被控於 2022 年 4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控罪6: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
D2和D3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9 日至 2022 年 5 月 7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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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一:所有被告認罪‼️
控罪二:D1不認罪 存檔法庭
控罪三:D3認罪
控罪四:D3認罪
控罪五:D1認罪
控罪六:D2 D3認罪
==================
(練官要求所有被告站立聆聽案情,卻提醒懲教職員「懲教處人員你哋唔使罰企㗎快啲坐低啦」🙄)
重點案情:
(介紹Instagram、Telegram、Signal的用法、登入方法、特點…下省一千字)
📖大綱📖
案發期間,疫情嚴重,政府推行各種措施。
群組「寧願站着死 也不跪着生存」於2022年2月成立,轉發多個仇恨貼文,包括使用極端手法攻擊防疫人員、政府、支持防疫的市民,購買各種攻擊性物品、爆炸品,在社區進行大規模的屠殺計劃。
名義上是反防疫,實質上是散播仇恨,包括計劃如何用炸彈。
群組內的成員抹黑防疫政措,抹黑疫苗為毒針,抹黑警察為黑狗,抹黑市民為跪低為奴隸。
該群組的簡介是抹黑防疫措施的內容。
🧑🏻🦱各被告的角色🧑🏻🦱
群組在2022年2月8日公開,後設為私人群組,有14名成員,後來剩9名成員。
D1是建立人、擁有人、管理員,D2-5是成員。
群組信息內容激進,例如「香港人親手為自己套上奴隸頸鏈」,咀咒及對抗警務人員、支持的人、防疫人員、「要殺死懷有奴隸心態的香港人」。
群組於2022年2月11日已變為私人群組。
D1提議鎅人要一刀鎅下、商討在carousell買武器的事宜、提議向熟悉的人購買武器。在2月11日移除部分活躍度低的成員,以免被篤灰。
D1鼓吹搜集資源,「屠殺防疫撚、狗官」,提出攻擊對象會以人為目標。
D2在2022年4月5日加入群組。
問其他成員有沒有相關物品,用作製造汽油彈、土製炸彈,提議使用生果刀可以是攻擊的方式。
D2提出與各人見面,以便討論裝備、分工,亦分享了自己造槍的經驗。
D2表示因為行動有風險,所以要見面才說,表示可以用更隱蔽的方法提鍊汽油彈原材料。
D3在2022年4月8日加入群組。
轉發上海人殺害防疫人員和公職人員的新聞,鼓吹仿效。
D5認為要備存武器、提議買工具、協調擁有武器的行動。他上傳小型飛虎武器圖片、展示用航拍空投的圖片,表示對購買電槍感到興趣,認同購買3D打印槍械。
🐶拘捕詳情🐶
2022年5月7日,各被告在住所內或住所附近被拘捕,警方撿獲電話、槍械、危險藥品等。
在D1的睡床旁的櫃,撿獲護目鏡、豬咀、手套等。
在D2的住所裏,撿獲金屬盒,內有氣手槍連殻、索繩袋連豬咀、防彈背心、頭盔、護目鏡 bb彈等。
在D3睡房門口,撿獲弩、弓箭、膠長箭、氣槍連殻、大麻等。
📝各控罪的詳情📝
D1是建立人、擁有人、管理員,D2-5是成員。
D1在2022年一月中在carousell購買一把26cm的刀,即案中的刀,與在群組發出的信息相符,指會用刀攻擊人。
D1有上傳示範短片,展示把案中的短箭射出。
D1的電話同時login了Instagram,有175 followers 公開可見
2022年4月2日起,多次通過IG發佈13份煽動貼文,宣揚煽動意圖。
被告IG簡介寫着「極端+暴力,支持用武力去反抗,消滅所有極權狗,消滅支持暴政的賤民,武力唯一出路」
認為所有當權者應要受罰、死全家,警務人員、支持防疫政策的人士要被咀咒、虐待。
認為應該殺死中國人,抹黑警方的執法行動,抹黑疫苗為毒針,抹黑警方為黑警,抹黑政府的防疫政策是「極權侵略殘殺人民的行為」。
貼文可任由公眾閱覽。
D2和D3也是群組成員。
他們亦是在Signal群組「工程研究所」的成員,群組建立於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5月7日。
群組有5名成員,簡介大概是「不出賣,不退縮,為研發工具不惜一切,向前進發」。
Telegram「成就實驗所」於2022年2月19日成立,2個群組的成員相若,不時會轉換群組討論。
D2和D3都是群組成員。
D2強調要研發武器,提出「要退出就趁早,一堅持就要堅持作戰」。
D3鼓勵消滅中國共產黨、搶警員的武器、提議以自殺式襲擊達到目的。
D2張貼手槍圖片和上載不同武器的圖片,稱讚弩短而好用。教導成員用天拿水、香口膠、玻璃瓶製作土製炸彈。
D3建議用手榴彈、無人機、釘彈、其他武器,問成員懂不懂製作子彈,煽惑他人搶奪和製作軍火。
💬警誡之下💬
D1承認因衝動所以發佈相關信息,他在IG貼上
QR Code邀請他人加入群組。聲稱因為對政策感到不滿,但無意轉為行動。26cm刀是想用作露營時斬柴、自衞。
D2承認張貼相關信息,承認擁有該流動電話、氣槍、彈殻、護目鏡等,指是用於野戰遊戲。
D3承認因一時衝動而發佈相關信息,目的是結識女士,為吸引女士而製作武器,但只用作收藏,沒作出攻擊。承認弩由五金店和文具店購買的普通木板、喉管、橡根、螺絲製成。
指自己是葵涌射箭協會成員,拍片是為了確認是自己拍攝,吸引女性對他興趣。
D5承認曾回覆貼文串,但沒惡意傷害他人。在2022年2月14日見IG有陌生人發佈加入群組的連結所以加入,承認內容有批評政府、討論過使用武力,但只是因為怕被移除群組所以才回應。
承認有和議信息,同意買槍但不是真的想買,貼上圖片只為了獲取他人認同。
D3管有大麻,知道危險藥物的性質,又作出多項煽惑作為。
D2、D3在「工程研究所」和「成就實驗所」作出多項煽動舉動,並研發武器。
(10:47終於可以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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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無案底
D2有一項2020年判刑的案底
D3有一項2011年判刑的案底
D5無案底
==================
未求情
==================
控罪(5), (6)沒有判刑准則, 控方邀請法庭就控罪(5), (6)考慮有關貼文的內容,時間及發布形式。
D2及D5代表指出希望法庭以監禁方式處理
案件押後到2月2日1000判刑,各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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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審訊 [1/15]
D1:張(25) / D2容(32) / D3鄭(25) D4高(61) / D5 徐(20) / D6:鍾(36)
🛑D2容,D3鄭已還押逾22個月,D1承認控罪保釋中。
控罪: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俗稱傷人17)
控罪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1] 存檔法庭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舖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
▪️背景: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
[下午進度]
⚫️不認罪被告 D4-D6 審訊
1432 開庭
📌讀出 應審訊而作第三份醫療報告P18(以65b 呈堂)
指出在東區醫院應診精神科時向醫生表示早年國內因生意及經濟問題出現精神問題,曾有酒精中毒紀錄,2019年9月定期覆診時有改善及穩定。本案發生後再送院稱曾再喝酒不記得如何發生衝突,檢查後沒發現有精神問題,只有睡眠質素欠佳,但須再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
📌傳召 PW1 羅先生
🔹主問
自2005開始在太古城中心任職保安員,中間曾經離職但共做了十七年,商場有廣播系統,有緊急事件可作出宣佈。2019年6月反修例初期不多集結,8及9月起間會有人到此集會唱歌。
2019年11月3日0715當值,知道有人號召在太古城商場集會,下午5時開始有人在南商場二至四樓欄桿聚集,約有百人。有人在5樓帶頭唱「願榮光歸香港」,有人在二樓手拖手造成人鏈至北商場溜冰場口叫口號及唱歌。1810時管理處指示上5樓戲院外因有十多人向黃姓同事質問為何容許警員進入,自己到場向人羣指是警員自己進入但途人不滿圍住2人,一人在自己耳邊大罵當時下午五點多有廣播指商場人多勸喻勿去人多地方。約六時許才有廣播表示商場會關閉。
當日聚集人多影響一些商店要拉閘提早停止營業,翌日從同事口中知有店被噴漆,形容各式衣著人羣也有,有深色淺色衣物,部份戴口罩,沒留意是否同警方對峙。自已一直在5樓工作至晚上八時收工,比正常時間遲半小時。
🎥播放P15影片,太古城一期商場內人羣在各層欄桿聚集叫口號及唱歌,有多名防暴警察衝入商場,商場發出廣播。拍攝到PW1及另一同事在五樓商場被市民責罵放警員入商場,以上同自己當時所見情況相若,也是作供所提及被人圍住質問時候,主控指出在PW1耳邊大罵男子是D2。
🎥播放P09,商場內店舖被人噴白色油,PW1翌日上班才知
🎥播放蘋果日報片段P?,陣真襲擊人後逃走被人截停圍打,咬傷趙家賢耳仔。PW1自己不在場,但認得位置是商場西門出口
🎥播放P06片段,證人指出是商場二樓中庭近舞台位,有扶手電梯往下層南座地下,由此行往西門打鬥位置約1至2分鐘
🔸盤問
D5代表
-當日見到人鏈叫口號及唱歌,同意商場內可能有顧客或居民行行企企、玩電話
D6代表
-同意地鐵站有2出口往太古城商場,另有出口往吉之島,可再往康山屋苑
-同意當日人流跟平時差不多
-商場外圍亦有商店及食肆
-管理處早已通知有示威活動加派人手,但自己覺得不足夠應付人羣
- PW1在5樓戲院外出入口逗留至收工,沒有去商場內其他地方,也沒目睹本案
-同意商店提早收工但店內有燈可能仍有職員
-約1815至1830時商場廣播宣佈商場即將關閉,所有人要離開,但五樓戲院外門口沒關上以便讓人離開
🔹沒有覆問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 PW2 陳真 (服刑中)
🔹主問
今年52歲於內地出生,2009年由大陸移居香港,在太古城居住。2019年11月3日飲酒後後往會所焗桑拿浴後,約晚上7時離開回家經過太古城商場,途中聽到有人叫「光復香港」,自己貪玩用廣東話叫「光復台灣」,有數人走來鬧自己大陸仔,自己繼續行被人追上,自己聽不明他們講甚麼,之後多人圍住發生口角,其後事情完全不記得。庭上播放 PW2傷人後現場片段,同意片中初段當時只是手有傷勢。片段後來見趙家贀受傷,認出後段灰色上衣頭受傷倒地男子上是自己, PW2指事後看CCTV才知道中間過程,自己翌日在醫院才恢復意識。
📌更改保釋條件
D5申請豁免人事擔保,但可增加一天報到,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更改,其他條件不變。
1626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將展開 PW2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審訊 [1/15]
D1:張(25) / D2容(32) / D3鄭(25) D4高(61) / D5 徐(20) / D6:鍾(36)
🛑D2容,D3鄭已還押逾22個月,D1承認控罪保釋中。
控罪: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俗稱傷人17)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地下018A舖 ”Adidas” 店舖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9984及督察18533。
控罪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在上述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伸縮棍。
▪️背景: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陳真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警方事後拘捕 6 名男子,並提訴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
⭕️D1及D3 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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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不認罪被告 D4-D6 審訊
1432 開庭
📌讀出 應審訊而作第三份醫療報告P18(以65b 呈堂)
指出在東區醫院應診精神科時向醫生表示早年國內因生意及經濟問題出現精神問題,曾有酒精中毒紀錄,2019年9月定期覆診時有改善及穩定。本案發生後再送院稱曾再喝酒不記得如何發生衝突,檢查後沒發現有精神問題,只有睡眠質素欠佳,但須再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
📌傳召 PW1 羅先生
🔹主問
自2005開始在太古城中心任職保安員,中間曾經離職但共做了十七年,商場有廣播系統,有緊急事件可作出宣佈。2019年6月反修例初期不多集結,8及9月起間會有人到此集會唱歌。
2019年11月3日0715當值,知道有人號召在太古城商場集會,下午5時開始有人在南商場二至四樓欄桿聚集,約有百人。有人在5樓帶頭唱「願榮光歸香港」,有人在二樓手拖手造成人鏈至北商場溜冰場口叫口號及唱歌。1810時管理處指示上5樓戲院外因有十多人向黃姓同事質問為何容許警員進入,自己到場向人羣指是警員自己進入但途人不滿圍住2人,一人在自己耳邊大罵當時下午五點多有廣播指商場人多勸喻勿去人多地方。約六時許才有廣播表示商場會關閉。
當日聚集人多影響一些商店要拉閘提早停止營業,翌日從同事口中知有店被噴漆,形容各式衣著人羣也有,有深色淺色衣物,部份戴口罩,沒留意是否同警方對峙。自已一直在5樓工作至晚上八時收工,比正常時間遲半小時。
🎥播放P15影片,太古城一期商場內人羣在各層欄桿聚集叫口號及唱歌,有多名防暴警察衝入商場,商場發出廣播。拍攝到PW1及另一同事在五樓商場被市民責罵放警員入商場,以上同自己當時所見情況相若,也是作供所提及被人圍住質問時候,主控指出在PW1耳邊大罵男子是D2。
🎥播放P09,商場內店舖被人噴白色油,PW1翌日上班才知
🎥播放蘋果日報片段P?,陣真襲擊人後逃走被人截停圍打,咬傷趙家賢耳仔。PW1自己不在場,但認得位置是商場西門出口
🎥播放P06片段,證人指出是商場二樓中庭近舞台位,有扶手電梯往下層南座地下,由此行往西門打鬥位置約1至2分鐘
🔸盤問
D5代表
-當日見到人鏈叫口號及唱歌,同意商場內可能有顧客或居民行行企企、玩電話
D6代表
-同意地鐵站有2出口往太古城商場,另有出口往吉之島,可再往康山屋苑
-同意當日人流跟平時差不多
-商場外圍亦有商店及食肆
-管理處早已通知有示威活動加派人手,但自己覺得不足夠應付人羣
- PW1在5樓戲院外出入口逗留至收工,沒有去商場內其他地方,也沒目睹本案
-同意商店提早收工但店內有燈可能仍有職員
-約1815至1830時商場廣播宣佈商場即將關閉,所有人要離開,但五樓戲院外門口沒關上以便讓人離開
🔹沒有覆問
-證人作供完畢-
📌傳召 PW2 陳真 (服刑中)
🔹主問
今年52歲於內地出生,2009年由大陸移居香港,在太古城居住。2019年11月3日飲酒後後往會所焗桑拿浴後,約晚上7時離開回家經過太古城商場,途中聽到有人叫「光復香港」,自己貪玩用廣東話叫「光復台灣」,有數人走來鬧自己大陸仔,自己繼續行被人追上,自己聽不明他們講甚麼,之後多人圍住發生口角,其後事情完全不記得。庭上播放 PW2傷人後現場片段,同意片中初段當時只是手有傷勢。片段後來見趙家贀受傷,認出後段灰色上衣頭受傷倒地男子上是自己, PW2指事後看CCTV才知道中間過程,自己翌日在醫院才恢復意識。
📌更改保釋條件
D5申請豁免人事擔保,但可增加一天報到,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更改,其他條件不變。
1626今日完畢,明天0930繼續,將展開 PW2盤問。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判刑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六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3 代表:#袁國華大律師
D4 代表:#詹俊祺大律師
D5 及D8代表:#潘兆斌大律師
D6 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15 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
總結:
D3 量刑4年3個月,同意大部分案情,扣減3個月,判48月
D4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個月,判45月
D5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個月,判45月
D6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月,另減2月,判43月
D8 量刑4年,同意案情減3月,年輕減2月,判43月
D15 裝備較多,本可認罪換取扣減,量刑4年半即54月,同意案情扣3月,判51個月
判辭: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6726&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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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判刑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六位被告已還押逾1個月
控罪: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張錦榮大律師
D3 代表:#袁國華大律師
D4 代表:#詹俊祺大律師
D5 及D8代表:#潘兆斌大律師
D6 代表:#陳偉彥大律師
D15 代表:#熊雪如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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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D3 量刑4年3個月,同意大部分案情,扣減3個月,判48月
D4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個月,判45月
D5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個月,判45月
D6 量刑4年,同意案情扣減3月,另減2月,判43月
D8 量刑4年,同意案情減3月,年輕減2月,判43月
D15 裝備較多,本可認罪換取扣減,量刑4年半即54月,同意案情扣3月,判51個月
判辭: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56726&currpa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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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縣政府研究禁止單攻富士山
爬日本最高峰富士山的遊客大增,有些人採「彈丸登山」(單攻登山)方式。山梨縣富士吉田市、山屋業者所組的公會認為這種登山方式很危險,週二向山梨縣府提出陳請書,盼縣府提出對策。
日本《共同社》報導,今年是富士山登記為世界文化遺產第10年,富士山名聞遐邇,吸引很多海內外登山客前來,但有勇無謀的彈丸登山方式讓當地自治體(縣市等)、業者備感困擾。
登山客單日夜攻登頂,不在山屋休息,因睡眠不足,可能導致體力大量消耗,造成生命危險。
有關明年夏天針對登山客的管理辦法,富士吉田市市長堀內茂、山屋業者等週二向山梨縣政…
日本《共同社》報導,今年是富士山登記為世界文化遺產第10年,富士山名聞遐邇,吸引很多海內外登山客前來,但有勇無謀的彈丸登山方式讓當地自治體(縣市等)、業者備感困擾。
登山客單日夜攻登頂,不在山屋休息,因睡眠不足,可能導致體力大量消耗,造成生命危險。
有關明年夏天針對登山客的管理辦法,富士吉田市市長堀內茂、山屋業者等週二向山梨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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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文亮: 香港變遺址,代表國家富強
香港變遺址,代表國家富強
(fb#1033-23)
週末有不少人問我,香港已經變成國際金融中心遺址,我有什麼打算,有人更提議我應該賣走哂所有物業,移居去美國英國,我話到了香港成為遺址的時候才考慮,到時可能我的資產已經變成遺產,香港未死,又點可以稱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遺址。
有人話唔係佢講,是小紅書講,老實說,小紅書點講都得,而且撰文的應該不是內地人,有機會是移英港人,他們離開了香港,當然希望香港失去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內地人的中文水平,唔會用遺址咁丟架,即使上海,廣州,深圳超越香港,資金可以自由進出,令香…
(fb#1033-23)
週末有不少人問我,香港已經變成國際金融中心遺址,我有什麼打算,有人更提議我應該賣走哂所有物業,移居去美國英國,我話到了香港成為遺址的時候才考慮,到時可能我的資產已經變成遺產,香港未死,又點可以稱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遺址。
有人話唔係佢講,是小紅書講,老實說,小紅書點講都得,而且撰文的應該不是內地人,有機會是移英港人,他們離開了香港,當然希望香港失去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以內地人的中文水平,唔會用遺址咁丟架,即使上海,廣州,深圳超越香港,資金可以自由進出,令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