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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被列「求警協助」 市民司法覆核勝訴 處理投訴捷徑被裁定非法
https://tinyurl.com/4ha2fdhz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有關父親議題。被告同意6月至11月有和父親討論社會事件,父親有叫自己遠離示威區域。自己亦相信父親,控方問點解,被告回答因為係自己爸爸,控方質疑如果其他人叫你遠離會聽嗎,被告回答會。控方指既然係咁咁唔關爸爸事,被告回答會相信爸爸,其他人講嘅會考慮。

控方質疑點解同一個訊息,一個會一定相信一個會選擇考慮,被告解釋因為係父親。控方質疑係咪因為無堅定立場遠離示威地點。被告回答當然會相信爸爸。控方質疑禁點解11月18日唔相信,被告回答想去睇。控方問點解違背爸爸忠告。被告回答因為想睇。控方指出被告係參與暴動,與爸爸講啲乜嘢無關係。

🔸覆問內容:

被告在盤問時提到,警察沒有問自己為什麼在場,自己亦沒有主動提出解釋,因為害怕和感到不適。同意自己於11月19日有在黃大仙警署有講出相關原因。

辯方問相比於彌敦道現場,被告的身體狀況。控方反對,指身體狀況無關係。法官問是否依賴警署說法支持現在xx(聽唔清楚),辯指會rephrase問題,續。

辯方問現場有對警察的印象改變嗎。被告回答沒有。被制服和押去A1等待時,被告無提出過撐警等說法,但仍然相信警察之程序會公平,會有機會去講。辯方問現場有無聽到類似警誡,回答沒有。

就盤問時,提到黑色裝扮會加重警察工作量,被告現續解釋最後被拘捕時會咁諗。自己沒有對抗或違法行為。

就有關控方盤問,指被告在彌敦道山東街留意不到人鏈傳遞的物資。辯方問被告想在該處觀察什麼,回答想睇示威者做乜,會唔會有警察,睇吓佢哋點樣執法。無任何階段靠近人鏈去睇。以往在網上有看見人鏈。

被告在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看見催淚煙前看見有火光熊熊,及後吸入催淚煙不適然後退後遇上有人幫助,休息後想再去查看究竟。有沿路折返嘅諗法,此諗法喺咸美頓行返出彌敦道時有諗過,當時認為如果仍然很多催淚煙便沿路折返。

📌傳召D1爸爸作供

🔸辯方主問內容

證人退休前為警署警長。案發和被告同住。證人指2019時見警察辛苦,要面對示威者/搞事人士,知悉警方呼籲退休人士回來幫手分發應急物資/食物往前線。證人有參與,其負責部分是在警察總部。見一警務署予證人為踏浪者行動做義工的致謝信。

證人指被告知自己有做此義工,認為被告為此感奇怪,點解有癌症仲要做義工。自己有分享點解拼搏,重申義工工作環境不佳,係個心想幫同事,認為自己流住警察部既血。證人指被告聽後也支持自己,朋友聽到也有捐物資。

有關被告對2019社會事件立場。證人指食飯有傾,被告予自己感覺被告朋友睇左一啲資訊認為警察唔啱,被告有問/討論,證人指有向其解釋警察角度,知被告係支持警察既。

有向被告分享讀書不成功投考警察不重要,最緊要做人正直。證人不知道被告在11月18日前往暴動現場,沒有在家中看見暴動裝備。辯方問知不知道被告以前有無出席。證人回答如果被告夜返會問佢,有提佢唔好出現喺附近,被告回答自己沒有出席 。

證人指被告當晚沒有回家,11月19日夜晚收到被告電話提及第二日上庭要拎衫才知道被告被捕。當時唔太相信,根據被告的行為和性格…控方反對指係意見證供。證人同意不知道被告在現場做什麼。辯方問至知悉被告被捕前,有無仼何情況會令證人擔心被告有搞事。答無。

證人解䆁文件夾顯示自己不同階段都有獲獎。文件夾包括向做義工後向警方捐藥物之相片。一系列之警方信件/嘉許/相片不作詳述。

證人有留意被告的衣物以深色為主,鍾意戴帽,主要帶cap帽。屋企也有十幾頂帽。

- 控方無盤問 -

📌案件管理
星期一:處理D5 本地證人
星期二:處理D5海外證人 - 會以視像形式處理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補回2023年11月3日審訊)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
上下午盤問D1內容+傳召被告爸爸作供

📌傳D1作供

🔹控方盤問:


就D12盤問內容,控指被告主問時告訴因催淚煙致不適,所以無向警察講到場原因,但D12盤問時就話警察唔俾講,點解主問不提及呢樣。被告指有講,重申係有兩個原因:不適及警察唔俾講。

被告不同意控方指身於現場不相信自己撐警,不同意係仇警。控方指6-11月很多示威暴動,不予人番工,掟野落吐露港公路,問被告喺11月18日都要去睇警察係咪濫捕,被告同意。

被告同意11月前無出去睇,亦可以睇新聞。控指被告父親和父親朋友係警察,質疑經過咁多個月都唔知有無濫捕嗎。被告指相信無。續問由何時開始信,答6月。

控指既然信點解仲出去。答朋友的說話令其糾結,重申係相信父親。同意朋友11月先有相關言論,續指之前都有見朋友但無講。控指被告睇報導相信警察無濫捕,應向朋友解釋,而不是出去睇,被告同意。控問咁點解唔解釋而要出去,答有解釋過但對方唔信。

有關補考警務科。控方問被告係咪淨係補考警務科,回答也有英文科。控方質疑被告點解唔在主問中提及要補考英文,辯方指出被告在主問有提到 。控方指辯方再問一次包括英文科被告才回答相關。認為被告清楚乜嘢需要重考,點解首先答警務科,留待辯方律師再問先再答英文科。控方質疑被告此舉係因為想顯示自己撐警,並以爸爸警察身份去便利和掩飾參與暴動。被告不同意。

被告同意控方所指既然相信警察,仍然出去是違背警察呼籲市民不要到示威現場一說 。控方指既然被告撐警,仍然穿着黑色衣物會為警方帶來壓力,回答當時無咁諗。

續答不會因重考警務科但不合格而從此唔鍾意警察。同意控方所指自己在父親警察上的獎項和成就均沒有參與。控方質疑既然無參與咁與自己有何相關,被告指能影響自己。

控方質疑被告點解唔聽從警察,回答只是作觀察不是參與。控方向被告確認是否懷疑有濫捕才前往,回答不是,是因為有人咁講令自己有懷疑佢哋係咪親眼見到,所以想自己親眼睇有無真係打人同埋濫捕。沒有如控方所說穿黑色衫和挑戰警方。

控方質疑有無邀請朋友一齊去,否則口同鼻拗。被告回答無,會同返佢哋講。控方指出可以叫佢哋睇電視,答有剪輯見唔到整個畫面。控方質疑被告言下之意不相信電視(片段)? 被告重申自己唔係唔相信。

控方問被告有無錄影現場片段,回答沒有,解釋不是用作交代,只是對自己有個交代,不認為如控方所指係質疑警察。控方質疑被告仍然決定作出觀察,被告解釋想親眼睇,同意之前無睇過,並不知為什麼11月前朋友無講警察濫捕的事。

被告選擇黑色裝扮因為示威者會攻擊立場不同的人,控方問衣服上有無寫支持警方或示威者,答皆沒有,同意大部份示威者為黑色裝扮,可能有其他色。控方問會否視彩色衫為支持警察,答不會;續問被告會否作出挑釁,答不會。控方質疑那外人如何得知立場,被告回答唔知佢哋知唔知,因為知自己立場唔同才有此擔憂。

控方問被告會喺嗰度做啲乜,會唔會有人問你係咪警察個仔/攞好多獎警察嘅仔。回答難以知道佢哋做乜,只係出發前嘅憂慮。控方指出此憂慮是捏造,為黑色裝扮脫罪的說法。

在D12盤問時,控方指出被告講唔出撳住自己的警察係速龍定防暴,被告唔同意如果係真,會在咸美頓街被撳低及後帶至油麻地A1出口時一定見到xx(聽唔清)。同意講不出該名警察穿什麼,控方指該名人士自稱警察未必一定係警察,被告回應該名人士帶自己前往的地方有很多警察。控方指出該人撳低被告無上手銬可能不是警察,被告指他有講警察唔好郁,同意該人帶自己往A1出口,途中自己向下望,警察在自己身後。控方問有無警察叫你向下望唔好望佢,回答沒有。控方指咁其實見唔到對方,回答對方撳住自己時候已經叫自己唔好郁。控方質疑望吓對方都唔算係掙扎。回答係亂咁郁其中一種。

控方問對方有無叫你唔好講嘢,既然認為捉錯人,然後帶你去A1出口,呢個階段唔係應該澄清咩。回答對方無叫自己唔好講嘢,但係當時已經有催淚煙,連唞氣都辛苦,加上被制服已經驚到不得了 ,不同意控方所說驚都會望對方。

控方問被告早前已知道有催淚煙,如果遇上會點做。回答無試過,無諗過會點做,自己有自備口罩以防現場遇到催淚煙,不記得案發前政府叫人在示威區域不要以物件遮面,同意當時沒有COVID。

證物相片中口罩沒有包裝,被告解釋從屋企拿出來時是有獨立包裝的,出門前開咗,係自己習慣,平時裝修工程都會用到,加上屋企有回收 。

控方問既然睇咗五個月新聞,有無見到防毒面罩護目鏡呼吸過濾器,回答有。控方質疑示威者用此等裝備,何以被告認為一個簡單面罩足以抵擋催淚煙。被告解釋只有這種口罩。

控方問現場催淚煙由誰發放,現場人士應該離開還是用口罩方便留下。回答由警察,如有催淚煙應該要離開。控方質疑被告為何不離開,選擇繼續返回觀察。回答希望觀察前面發生咩事。控方質疑仲可以有咩嘢懷疑,係暴動。被告認同但想睇吓警察有無用暴力。

控方質疑被告睇新聞見到警方可以唔用武力咩,係咪要參與示威者先令自己有足夠觀察經驗。被告否認,並指示威者違反法例。控方指出警察叫你走唔走已經違法。被告不同意。

控方指出不同媒體都有顯示示威,被告係咪一去就去啱地點。被告同意。同意山東街彌敦道很多示威者有頭盔口罩,有啲有手袖,在馬路上,同意他們違反法例。

控方指出被告在山東街留了起碼1小時觀察看見人鏈,問有無舖頭開門,回答沒有,車也沒有,同意此段時間是觀察示威者,觀察到人鏈向尖沙咀。控方質疑觀察成個鐘,但係留意唔到傳遞咩物資。被告解釋睇唔到有啲會遮住咗,唔係好睇到又點會留意到 。

控方指出警方會就示威者的行為作出對應行動,判斷警察有無濫捕需要睇吓示威者做啲乜,質疑被告唔睇有乜物資傳遞,點解唔移動下去睇。被告回答有左右郁一兩步。

控方問示威者做緊乜,回答有示威者行過和傳遞物資往尖沙咀方向,不同意控方所指人鏈需要關注更多。控方質疑被告罰自己企喺嗰度。被告不同意。控方指出被告可以去南邊,被告解釋沒有,留低因為唔肯定有無警察到達現場,便留低睇。控方質疑不會因為有警察來到而離開嗎。被告指不是。

- 午飯  -

📌下午盤問內容:

被告指受催淚煙影響,眼痛,睇唔到野透不到氣,控問該示威者替其洗眼前有無講咩,答有,續指講「而家幫你(用鹽水?)洗眼」。控問點解知係用生理鹽水,答相信係,在地盤也有用。續答知藥房可買到。

證物相中見被告指由示威者給予的豬嘴和口罩,當時皆如証物相片顯示無包裝,同意案發當日有見過此類型之呼吸器。

播片 - 實時2317  - 位置彌敦道窩打老道
控方指片中現場人士帶住的呼吸器和示威者給予被告之呼吸器一樣,被告答唔肯定。辯方指畫面模糊,對被告不公。

播片 - 實時2318
控指見有人士帶住呼吸器,被告指太模糊,認不到是否和予自己的相同款式。控再播早d 再問,答案一樣。

當日收到呼吸器前已見過好多次,唔知對方邊到買,無一齊買,知五金鋪應該有得買,買時應有包裝。控指示威者所予之呼吸器無包裝,有無考慮衞生,答當時無考慮。續問如果有人俾用過既紙巾會唔會用,被告回答如果知道用過一定唔會用。控方問知道呼吸器有否用過,回答不知道,同意可能有被使用過。控方質疑為什麼戴上無包裝的呼吸器,被告解釋係由示威者替自己帶上,當時無諗是否願意,亦無拒絕對方,因為當時真係好辛苦。

控方質疑洗完眼可以離開往西邊。被告回答示威者離開後自己(拉低左面罩?),即使離開都係會選擇沿路折返。另一個由示威者給予的灰口罩被告指沒有戴上面,不知有無被使用過。控方問係咪諗住會戴,點解要保留呢個無包裝嘅口罩。被告解釋無諗過帶,無諗住周圍扔掉。控方質疑該名示威者可以拎返,被告解釋對方無問自己便放在自己手上。

控方指出呢啲呼吸器同口罩屬於被告,因此沒有包裝仍然選擇保留,並用作長時間逗留,其實係管有呢啲物品。被告不同意。

被告同意在咸美頓街彌敦道,看見遠處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火光熊熊,並相信有催淚煙;同意望向碧街口好近;同意在咸美頓彌敦道時自己的高度不需要如D5咁高,仍能看見窩打老道交界有火光。

控方問在咸美頓彌敦道交界時聽到咩。被告回答爆炸聲,不清楚什麼引起,唔識分係咪催淚彈發射。控方質疑被告已經睇咗五個月咁耐電視都唔識分。被告解釋現場示威者好嘈有大聲嗌。同意彌敦道窩打老道的火光和催淚煙應該係有對峙,但在自己的位置看不見。控方問有無聽到玻璃跌落地嘅聲音。被告回答聽到爆炸聲。

控方問見到呢啲情況有無諗過掉頭向北離開。被告回答好快吸咗催淚煙,並退到咸美頓街。控方指出前往觀察和撐警係假嘅,實際係參與暴動,所以有面罩,黑色裝扮同黑色帽係用作掩飾。被告不同意。控方問點解嗰晚戴黑色帽,被告回答平時都有戴帽。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7/35]

上午進度(至11:00)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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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3] 開庭

控方指65B文件冊已更新及呈上,會連同辯方證人列表一併更新。

🔸D5開始作供
被告當時是工程公司地盤打理人。當天需上班,由0830-1730。原打算當晚與朋友到石硤尾食飯,於11/18前一星期約的。因於工作地點相遇返,朋友是較早前工作經常合作而認識,所以便相約食飯。朋友一般1600-1630放工。約石硤尾因自己住港島,又不想友人收工等太耐,因此約此時間及地點。與僱主於17年認識,自己有公事或私事亦會找他商量。案發當天約午飯時,有見到朋友,而僱主亦認識該朋友,因此有同老闆講約了該友人食飯。而老闆便給他一個公文袋拜托被告幫忙轉交到九龍行一律師樓。因交收者於十時多才回到香港,便約了十一時多至十二時左右交收。自己當時有應承老闆此交收要求,因覺一來是老闆要求,二來行程上也順路。老闆有提當晚需回家處理公事及照顧女兒,因此需被告幫手交文件。被告下午5:30便離開公司,乘的士前往地鐵站,約6:30到石硤尾站。因被告不熟路,友人約了於偉智街及??街交界等,但友人會遲10分鐘才到。約6:50-7:00友人到達,便到石硤尾熟食中心食飯,至約10:30。閒談間有提自己需到油麻地九龍行。約10:30食完飯大家離開,便行到九龍行交收。

睇地圖,成為mfi_D5-1,由於太細需再放大並分段,第1part成為mfi_D5-1a,並圈出食飯地點,及列出行走路徑,列為辯方證物D5-1a。第2part成為mfi_D5-2,繼續列出路線,成為證物D5-2。第3part為mfi_D5-3,畫出行走路線成為D5-3。第4part是mfi_D5-4,畫行走路線及目的地九龍行位置,成為D5-4。由於被告不熟路,朋友把他帶至荔枝角道上海街位置後離開。因該位置自己開始認識。到上海街後便轉左往??街,再轉右往咸美頓街。由石硤尾開始行往時,不覺路上有異,見愛文生餐廳(大排檔)亦有繼續開檔,即枱櫈會繼續放出行人路及有人等位。經過朗豪坊時亦有車有人,不覺有特別。咸美頓街未出彌敦道亦同平時一樣,即鋪頭招牌有著有街燈等。咸美頓街出至彌敦道,左邊是登打士街方向,右邊是碧街方向。左邊街燈是亮着,招牌也亮着,好多人,但路上沒車行。右邊碧街則沒有街燈,而路上好多人,數量多但零散地企,當時無令自己覺得不安全。其後自己向右去了碧街行至九龍行。自己唔實際記得九龍行位置,只記得於碧街及咸美頓街之間,但行到門口見到已落閘,便打算經碧街返回內街。於P046截圖標記咸美頓街及九龍行位置,成為D5-5(1)。於截圖標記九龍行及碧行成為D5-5(2)。於截圖標示咸美頓街位置,畫面見登打士街方向仍有街燈。成為D5-5(3)。自己到A1出口隔離闊行,見好多人企喺度,就無繼續前行,接着見好多人往自己方向跑,自己便站在靠牆位置,十數秒後聽到人講有「警察,快啲走」,當時自己無走因覺自己不是示威者,而當刻不覺危險,而自己生得高大,因此不覺危險。當刻亦見到有途人企着沒有跑,包括阿叔。再十多秒後,聽到好近有槍聲,來自左手邊方向即碧街東面方向。見唔到咩事,只聽到好近。當時自己好驚,就跑到碧街窄巷。跑至後見前面啲人開始跌低及窄住。因想離開,所以加入了人群。自己未回過神,就畀後面啲人整跌及窄住。其後有消防想把他們救起。再之後聽到警察叫唔好郁。消防救起後,有警察叫他們雙手放頭唔好講野。承認事實中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色長褲及?色衣物。人踏人分開後留意到條褲破損。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9/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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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進度】

📌PW6 溫志豪 (音)高級督察 D1小隊指揮官作供
🔸盤問
D12 代表
上司是袁思浩(音)總督察及另一位警司,小隊有傳令員孭旗袋及有另一陳德明督察用大聲公發出通知。舉旗決定由小隊副指揮陳德明督察負責。
▪️播放片段P030 由2254時段起 ,2303 時彌敦道南行有警員舉起橙旗示意離開否則開槍及作口頭警告,此際彈藥開始不足,不記得其他隊有冇舉旗或用大聲公發警告。不清楚2303至2326時發出「GOGOGO」其間冇再舉旗及警告,之前通訊機知速龍會前來協助。同意2345 時去到油麻地A1出口,見不到之前發生咩事,窄巷已經有大量被截停人士,自己逗留該處約十分鐘。2355時張嘉豪警司命D1小隊在A1兩巷位置及彌敦道北行設立封鎻線。從通訊機知道示威者2355在咸美頓街仍同警方對峙。
設封鎖線時張家豪警司指示如有人在封鎻區內合理解釋可以放行,同意有向負責警長傳達,但冇要求紀錄,自己小隊冇放行過人。19日0032時D1小隊設立了等候區WA及醫療區MA,THA之後才設立。自己留在MA,不確定有冇傷者由救護員帶來MA,也不知傷者由何處帶來,只有出入MA會紀錄身份及時間。不知MA內有沒有警員向在內人士調查。
D13代表
同意2316時至2406設立MA其間有人由不同位置送來
D17代表
MA內有人坐擔架床上,但不宜移動人士可在原地等待直接去醫院或之後移去MA
🔹覆問
-MA約0020-0030完成設立,由一警長負責設立,紀錄也由其負責,證人自己沒有負責
-帶到MA人士一定由警員負責,相信是示威人士,就算由救護員帶來也會由警員押來,因該人一定是制服人士。
~在場比自己高級有2位,其中一位通訊器發出Gogogo 命令,當時有戴防毒面具聽力有受影響。
-在片段?截圖上圈出華潤堂外有示威者,警方收命令正在彌敦道黃格前衝前
-沒規定舉旗,大聲公警告要連續做,要視乎示威者情況
- 晚上11點後至12點咸美頓街示威者防線只從通訊器知,沒見到,知道時間是2345後。

📌PW7  黎家朗(音) 高級督察 D2小隊指揮官 作供
🔹主問
現駐守警察總部,案發時為D2指揮官。晚上收命令去到加士居道,D2小隊沿西行線進入甘肅街拘捕5人,再交新界北小隊。當時D1,D3及D4小隊在彌敦道向北推進。D2小隊逗留至2300收通知去加工居道橋底提取後備彈藥,2315時送到去窩打老道彌敦道匯合其他3小隊,在黃格仔時見到前方約1500示威者,不停向警方投汽油彈及磚頭。警方用催淚彈、象膠子彈、布袋彈及手擲式催淚彈作驅散,示威者沒有散去對峙。2324時D2小隊收通知沿彌敦道向北驅散,見到有部份示威者窩打老道向左跑, D2全小隊30人尾隨一字排開設立防線,見到B1出口有一批穿反光衣人士,有一些更爬上地鐵站,自己呼籲下來。2342時收通知D2全隊往咸美頓街彌敦道接替防線阻止示威者向南推進。往咸美頓街治途見到示威者被捕,約2343去到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確認D2小隊前後分別設立窩打老道及咸美頓街防線均無其他人士可以自由出入。自己曾向登打士街示威者發出過警告。約0020 時再接命令去碧街A1出口接替D1小隊看守大量制服人士,有些人坐地有些跪,地上有不少棄置頭盔、護目鏡、眼罩,削尖鐵通,剪刀等。D2留守至19日06:44完成工作離開,期間沒有未經授權人士進出封鎻位置。
▪️播放P006E窩打老道店舖CCTV,實時2323時彌敦道上警方D2小隊黃格仔左轉入窩打老道西並一字排開作防線阻止示威者出入,小隊在此逗留20分鐘
▪️播放P024 警方片段 實時2348起,確認彌敦道咸美頓街上D2小隊面向北設防線封鎖彌敦道南北行線。
🔸盤問
D1,13 及17代表
-黃格仔2326時其他3隊前衝,D2左轉入窩打老道,爬上地鐵站B1出口人士有驅散冇作拘捕,防線沒使用膠帶或雪糕筒,不同意途人可自由出入。2342 時收命令去咸美頓街,封鎖線交另一隊警員接替,同意口供冇提過有另一隊接替。代表打算播放 Tokyo Salon CCTV 2323 約27分鐘,但需時整理希望押後下午才繼續
D9代表
2315時黃格仔設立防線,之前碧街東面(天仁茗茶)有冇封鎖不清楚
D12代表
曾駐守旺角,對該處熟悉,同意品流複雜,砵蘭街有色情場所,案發時有冇營業不知道,東南樓位置油麻地是否有酒店不知道。登打士街兩邊🧔通,咸美頓街一邊是堀頭路,碧街四通八達。
作供指2315 D2小隊帶同後備彈藥到窩打老道,D大隊再不停向彌敦道北方發射彈藥。
▪️播放P031 警方片段,由實時2315開始至2326拍到有人上後備彈藥使用。同意此時冇見到舉旗及以大聲公發警告

1258休庭,1430再續,下午仍需要其他臨時直播員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PW24 黃棋(音) 當時馬頭涌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 作供

🔹主問

2252 被徵用到油麻地港鐵站去處理火警,因為所有油麻地所有消防車已出勤。帶同5名消防員駕駛有升降台車出發。本想停泊D出口,但因太多難以清理的路障所以停泊於真光里。下車和同事帶工具步行去D出口。沿窩打老道西行見警察和相信是示威者在對峙。2320 分先去到D出口,及後再去A2出口移除木板但不成功,命令2同事轉去A1出口,自己留在A2出口,稍後警方到場,而同事告知A1出口有火,用對講機找不到同事,自己橫過彌敦道走去A1 出口見到窄巷約三十多人人疊人,約1.7米高,2同事正救人,自己召喚增援及一邊協助救人,窄巷當時不可能有人出入。
🔸盤問
D2D9
同意人疊人不是個個也有示威者裝備如頭盔,豬咀
D4
去到A2出口時沒有任何危險安全問題,有人企路上,一些人普通衣著沒有裝備。同意A2窄口事後地面佈滿雜物。事發集中精神救人,冇留意警員行為及對話
D5
人疊人最少有四五層,深約5米
D9
人疊人羣內各人之前做過甚麼不知道,同意人疊人在幾分鐘內發生
D12
除救出人士,窄巷兩傍已有其他人士被警方控制。P07G 片段2335 時一消防員不適坐地,自己在旁,之後有3截停人士被警員帶入東南樓,5名消防員也跟隨入去休息,逗留少於5分鐘
D18
同意當時有穿黃背心急救員但被警察阻止做救援。人疊人中有2人昏迷,其他人只擦傷。
🔹沒覆問

📌PW25 溫志良(音)當時旺角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 作供
🔹主問
案發2332 時收控制中心通知去碧街地鐵站出口處理大量傷者,證人及5同事乘升降台車出發,2357到登打士街上海街遇上路障停下,各人攜急救用品徒步去碧街進行救援,19日00:00去到A2出口見到PW24已經在做救援工作,警方當刻拉了橙帶封鎖,得同意下替被捕者檢查,確認見到地上有玻璃碎及木塊等,如要移動傷者要通知警方先
🔸盤問
D12
自己隊到達沒見救護員,之後才見。而A2出口巷仔兩傍已有不少人被捕,再後來才知彌敦道上也有很多人被捕,救援沒有作地點,時間紀錄,救護員只設分流區。
🔹覆問
如送院傷者要警方陪同,同意共26男4女除4名警員各人有上手扣

📌PW26  警長 8016 蔡健豪(音)作供
🔹主問
跟隨PTU D連到場,PTU於2300 在黃格仔推進。19日01:05 受命令同隊友負責去到設立之醫療區MA,PW26 做登記工作,MA區內全為被捕者,登記了21人,其中有4人是自己由THA帶去MA,05:33完成工作後離開。交代登記工作程序。確認本案D12,17,18及19有被帶去醫院
🔸盤問
D12
0105 時醫療區內已經有被捕者,警員及救護人員。同意D12等了3小時在04:05才被送院,同意不知D12何處被捕及拘捕情況。除21人外,沒有其他受傷人士進入MA。
D18
0105 時去到MA,之前不認識D18,冇紀錄他由何人,何時及何地帶入去MA。醫療區外冇印象有冇穿看似救護人員
D19
送院次序不知是否按傷勢,由照顧人員告知誰要安排送去醫院
🔹覆問
醫療區內一定有正式救護員

📌PW27 偵輯警長34974 作供
🔹主問
當日便衣執勤跟隨PTU D連2242時在彌敦道推進,之後警察制服多人後在彌敦道上設立臨時覊留區THA,自己為THA主管,THA工作由18日2335至19日05:33。每名被捕者皆由警員押送,不會被別人騷擾,出入要作紀錄
🔸沒有盤問

[1221 是日完畢]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 0930 繼續,將會傳召5名證人。今日下午1645 D5代表需到庭測試海外證人視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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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7/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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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續傳D5作供
🔹控方續上午之盤問 :

上午問到被告於咸美頓街所見。

控請被告續形容轉入彌敦道情況。被告指左邊街燈有開,有店舖開門,街上多人;右邊和碧街咸美頓街之街燈無開,都多人。控請被告解釋店鋪「貌似有開門之」一說,被告指無確實去睇,只係觀察。店舖燈雖有開但見店有開嘛,答見唔到有。控向被告確認是否意指無店開,答轉入彌敦道右邊無開(?),續指咸美頓至碧街北行線無開。同意碧街至咸美頓街既彌敦道無店舖開門,但有很多人。

控問該些人喺邊做緊咩,答行人路/馬路都有,有d行向南/北,彌敦道馬路無車,同意係唔尋常。

控問被告咸美頓街轉入彌敦道會認為情況不尋常嘛,被告同意續指馬路不尋常。控問咁行人路上的人會都係等啊X 嘛,答應該不會。控質疑此情況入彌敦道是否安全,而身型高大和安全考量有否關係,被告指身形高大在心理上可能有助。

控問6至11月很多示威對時,轉入彌敦道不怕被拘捕嗎。答無諗呢樣嘢,只係想去九龍行,自己亦不是示威者,同意路上有磚頭,唔知咸美頓街至碧街有無燒過痕跡。控方問咸美頓街至碧街有無人鏈,辯方反對,指控方無證據顯示有人鏈,九龍行的cctv夜晚10:xx已沒有拍攝彌敦道情況。控方指她只是問被告有否看見,被告答唔見。

控方質疑被告既然覺得唔尋常,會否望遠啲清楚啲,被告答即使高都睇唔到太遠。控方問九龍行喺碧街前兩個位,窩打老道碧街路段睇唔睇到,被告指無留意嗰度淨係望九龍行。

被告續答無戴阻住兩邊視線的裝備,同意有搵邊度係九龍行。控方問由咸美頓街往南至九龍行階段是否都看不見碧街和彌敦道情況,被告回答只是留意到有很多人。

控方問碧街至窩打老道所見到很多人之衣着。回答環境暗太遠睇唔到,較近有鮮色和深色衫,有裝備防毒面罩頭盔反光衣。控方問無反光衣的人在彌敦道何處,答在他半徑10米內有,當時企喺A1出口的牆,該些人在周圍行,戴住口罩不知道叫囂聲是否由他們發出,估計聲音從南邊來。控方問他們有否佔用馬路,回答他們在馬路上行,遠處南邊又聽到爆炸聲,有看到相信是催淚煙,又見到火光。

控方問被告轉入彌敦道行至a1出口見到南邊此情況會否認為有對峙。被告同意。控方質疑被告點解八卦。(聽唔到回答)同意由九龍行至A1出口牆,因為八卦停咗喺A1出口東邊牆的行人路上。控方指行至該處需要經過A1出口和安利大廈闊巷,問為什麼要繼續往南。回答沒有進入闊巷因為已經有很多人站在該處,有途人和示威者,同意沒有阻自己進入。控方質疑被告是否認為此巷會比南邊更嘈吵,回答要避人群。控方質疑被告會進入暴動核心範圍,回答觀察不到危險,亦唔知在核心範圍。控方指有啲犯大事既人從來唔覺得危險。

控方質疑既然見到很多人在闊巷和南邊的情況,不怕被錯誤拘捕嗎,點解唔轉頭往咸美頓街。回答往九龍行更近碧街。控方指被告不知那兒等交收文件對象,在咸美頓街都可以打返俾老闆問。回答唔會返轉頭咁傻。控方質疑離開九龍行會否怕交收對象搵唔到自己,被告指可以用電話。

控方指出被告不是送文件去九龍行,所以沒有確實地點和交收對象相約,亦沒有對方電話號碼。回答文件有10幾張A4紙用公文袋袋住,有摺疊,自己無睇入面內容,老闆無叫自己摺埋,無問老闆是否可以摺埋,同意自己將文件接一半和捲埋放入外套袋,無問老闆批准,相信不會在交收時文件狀況會如魷魚般。被告同意文件重要,不知能否摺疊,同意可以擺低喺律師樓先。控方質疑可以Fax給對方,回答無從得知,公司亦沒有傳真機。

控方質疑平時點樣傳送文件,有否電郵地址。被告指他分配商的工作好少有文件。同意自己主理公司,但唔知公司有無電郵 。控方質疑點解唔用電話send俾對方,反而要等佢落機喺九龍行等。回答老闆曾指文件內容不適合用此方法,因為十分重要,續答唔知點解老闆突然間告知此項資訊,指老闆曾經同自己講文件內容,自己亦不會反駁老闆,亦係舉手之勞。控方指出被告無需要送公文袋文件。

控方質疑跌咗此項重要文件點算,仲要放喺衫袋。回答無諗過。控方問有乜嘢確保安全,回答拉起外套會喺前方感覺到文件。控方顯示被告截停時的衣服,請被告於庭上的黑色外套証物指出放文件的袋。被告檢視外套期間,控方問被告為什麼拉拉鍊,質疑被告曾指出袋無拉鍊,被告回答記錯,續指文件應該太長拉唔到拉鏈。控方指可以摺到好似煙咁細,被告答唔會。控方質疑為什麼被告曾說無拉鍊,被告指記得係插落去,不同意在庭上無講真相。

被告沒有圍巾,處理證物沒有警員給回圍巾。控方指被告停在A1出口東邊牆壁,八卦,然後見到有人叫「警察..快啲走」,十幾秒後聽到槍聲才感到害怕,問在聽到有人嗌警察快啲走和看到人群跑的時候,有人進入窄巷否。答有。控方問什麼人進入窄巷,是否來自南邊示威者區域。被告回答咩人咩方向入嚟都有。控方問碧街東進入窄巷,被告回答自己望住彌敦道南邊,自己後方有人進入窄巷,有深色衫和淺色衫人士進入。

續問在聽到槍聲前有20至三十幾秒,啲人從哪兒進入巷。被告回答如上,續答深色衫為多,但淺色衫也有。控方問被告進入窄巷,認為自己體型大可以離開巷,被告回答無諗過。控方質疑被告見到咁多人入去點解唔轉身,被告答第一時間諗需要去安全地方,續指在早前行彌敦道認為該處安全,所以想用最近的路線。控方質疑轉身最近,被告指身後面唔知。

被告答自己前面有人kick低咗,後面有人潮,場面混亂,無觀察到啲人的衣着,後來警方亦叫自己跪低向牆。控方播p049顯示窄巷各人跪在地上的片段,問被告有否看見淺色衫人士,答無。控方再播前d, 2341 實時開始播(按:見有人跪向牆,其中一人疑貌似失去知覺,身向後挨住其中一名警察小腿)

控方問是否仍看見淺色衫 ,答7-8 個。控方問現場幾多人,會否仍然堅持見到淺色衫人士有一定數量的說法,被告回答有百多人,維持說法。控方問被告是否全黑。被告指自己有白色衫在外套內。控方問有無諗過避免唔好留低八卦,答無諗過。控方指示威者是黑色裝扮,為什麼不早些離開,唔好留低喺有示威者嘅地方。回答認為唔關自己事。

控方指窄巷有被棄置的錘仔頭盔面罩眼罩黑色衣物和雨傘,有無啲咩係屬於你。回答應該有公文袋。控方問有無同現場人士講你有重要嘢。回答有考量過,但無講,續答唔知有無人拎咗,片段唔見有公文袋。

控方問進入窄巷有否看見有人棄裝備,回答聽到槍聲後場面混亂無留意。續問地下有沒有。回答佢下面係人,而進入窄巷時則無留意。控方問有無嘢kick 到佢,回答係後面啲人湧向自己。辯方指出控方開案陳詞無講被告有棄置裝備,控方回覆辯方自己係建議緊。

控方指被告一星期前相約朋友,已經有示威和紅隧受阻,是很大的事件。有無諗過仍然適合相約食飯嗎。回答無諗/商討過,續答朋友知道自己前往旺角九龍行,並陪自己行一段路,無諗過旺角有嘢發生,朋友亦無告知自己,彼此係傾八卦嘢 。控方指出6月至11月有社會和理大事件,有無諗過不前往旺角彌敦道交文件,回答無諗過。

🔸辯方覆問

傳真機議題:辯方問被告身為打理人的職責和會否牽涉文件處理。回答朝早安排師傅埋位和排schedule,不需要處理文書。

有關控方指poly係重大事件:指被告同意會影響人們工作和休息,辯方問有關認知上所影響的位置,被告回答紅磡和理大。辯方問一星期前相約朋友在石硤尾食飯,會否和此事件所影響的位置相關嗎,回答無。

有關八卦階段:咸美頓街轉入彌敦道,曾往九龍行睇有無開門,之後到達碧街a1牆壁,辯方問所指八卦的階段是在何時。被告回答闊巷至牆壁的階段。

有有關相約人士:被告同意當時沒有對方聯絡。辯方問點解無諗過拎對方聯絡,並需要透過老闆作為中間人。官問點解如此提問,無諗過就係無諗過。辯方解釋基於當時被告指自己無諗過,係有唔清楚嘅地方,另想問當刻老闆和相約人士的背景關係。官不批准問。

辯方指被告知道文件重要,是否知道入面文件目的。(被告有回答文件目的 ,唯不在此詳述)

法官向被告確認在福民時提及的八卦階段是否在出口的牆壁八卦,而巷只是經過。被告同意。

D5沒有其他辯方証人
明天將開展D1辯方案情

D5-本地辯方證人(6/11)開始
D5-英國辯方證人(7/11)開始

💛感謝臨時直播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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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審訊 [11/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張錦榮大律師、案件主管 #任雪瑩
———————————

傳召PW18(列表1號證人)高級警司梁仲文
案發時為鐵路警區指揮官兼東九龍應變大隊副指揮官

🔹控方主問

PW18不知道示威者確實從何時開始佔據理工大學,他自己最早當值時間則是11月17日,當時校園內已有示威者。他知道網上討論區如連登、Telegram有人呼籲衝擊「圍魏救趙」,即是由理大以外的示威者負責衝開警方防線,讓理大內的人出來,而事實上當日在尖沙咀與理大附近一帶有好多人去衝擊警方防線。

案發當日2100時指揮中心要求他帶領大隊到加士居道支援正被衝擊的防線,由於附近好多道路都不能通行,包括警方封鎖線與示威者路障,他們要繞路,導致2200時才到達拔萃女書院外。D2小隊留在加士居道彌敦道,他本人則帶領D連其他小隊出彌敦道:D1經北海街出,D2與D3沿甘肅街出。

2242時他們推進至彌敦道窩打老道交界,期間一直有要求示威者離開。警方在窩打老道黃格仔以南、華潤堂位置設立防線,示威者則於黃格仔以北位置設立防線。當時馬路上只有警車(後來有消防車),沒有其他車輛駛經。

開始對峙時示威者集中在窩打老道以北位置,窩打老道上較少人;有一批穿黃背心人士在數字交易所位置,後來離開;稍後有示威者在窩打老道西、近油麻地站D1、D2出口聚集。以他所見前述各點示威者總共有約2000人。

推進期間他一直聯絡指揮中心,要求支援,包括要求派出特別人群控制管理車輛(即水砲車),但獲告知兩架車較早時被示威者攻擊至無法出動,至於兩隊西九龍衝鋒隊小隊則可從旺角警署前去支援。

示威者不斷攻擊警方防線,向警方投擲雜物、汽油彈,又以雷射筆照射警方,當時警方因危險而迫於無奈後退。推進至對峙期間警方都有發出警告,亦有施放催淚煙和發射橡膠子彈等「低殺傷力」武器,但由於多數示威者已戴防毒面罩,催淚煙效用不高。稍後他得悉特別戰術小隊(即速龍小隊)會從紅磡前來支援。整個對峙過程中他站在彌敦道南北行線之間中央分隔處、約1米高的石躉上,以便更清楚看到示威者情況,更準確作出判斷。

等待支援期間他已計劃好,兩隊衝鋒隊將由北向南、從示威者背面推進,速龍小隊則從碧街進入彌敦道,由碧街東至西切斷彌敦道,切斷示威者退路,讓他及大隊由窩打老道向北推進時圍堵並拘捕示威者。他透過指揮中心向相關隊伍傳達訊息,準備到齊後展開行動,期間繼續頂住防線,與示威者對峙。

2320時他收到通知,衝鋒隊離開旺角警署後在其他位置遇到另一班示威者,而差不多同一時間速龍小隊已準備就緒。他當時判斷,如速龍成功由碧街高速進入彌敦道都可實行計劃,只要切斷示威者退路就做到包抄,因此原先部署不變。

案發前他已應付不同示威好一段時間,曾多次與速龍合作,知道速龍「in position」仍需要時間落車。他由南向北觀察彌敦道,見到近碧街位置有2-3名示威者突然轉身向北面跑走,相信有示威者已留意到速龍車,或者速龍小隊已落地,於是自己向整隊下屬(包括D連4支小隊及刑偵隊員)發出「Gogogo」的命令。不計速龍,他麾下整支大隊大概有200人:機動部隊D連當日約150人當值,刑偵則約50人。

2323時發出命令後,他由中央分隔處落地面並隨大隊推進,很快就有隊員作出了拘捕。行動期間他一直由身邊傳令員做紀錄,而D連亦有一名專屬傳令員負責做紀錄。

他帶隊一直由南向北推進,期間自己用擴音器要求同事將被制服人士集中處理,帶到彌敦道北行線靠寶寧大廈
的行人路位置。他去到碧街已見到速龍隊員,見到碧街彌敦道交界有速龍打橫排開。他沒有特別記錄時間,但推進過程沒有停低過,估算約5分鐘內去到碧街見到速龍。他不清楚速龍何時到達。

大批示威者沿彌敦道向北逃走,因此他經過碧街後繼續帶隊往北推進,至咸美頓街見到街口已設立警方防線;咸美頓街以北仍有些示威者,警方防線是避免該批示威者衝擊而影響處理被捕人士。該處有大概800人停留而面向警方,並向警方作出攻擊。

翌日0008時衝鋒隊終於到達,接替咸美頓街防線,他就落返碧街視察處理被捕人情況。當時被捕人士已集中在寶寧大廈近A1出口的行人路位置;他行到碧街西望向A1出口,見到同事已圍橙帶封鎖線,封鎖安利大廈至寶寧大廈的空間。碧街砵蘭街街口有約30人聚集,只叫囂沒有攻擊,亦沒有嘗試進入封鎖線,因此警方沒有特別處理該30人。見到情況受控後,他就返回彌敦道:現場已在張嘉豪警司帶領下設立臨時羈留區和醫療區等,正在運作中。

🎥播放P031警方片段
播放器時間00:10:51可見大隊開始推進,實時為2323時

🎥播放P006E Tokyo Salon片段
實時23:23:07見到大隊隊員在畫面出現;23:23:01時彌敦道有人舉旗向北跑,不是警察旗

除了前述碧街的2-3人外,他下達命令推進前沒有見到其他示威者跑。

🎥播放P064香港電台片段
近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位置有速龍隊員橫排企,形成一道防線

🔸辯方盤問

🔸D1D3D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盤問

他不記得,收到指揮中心指示到加士居道支援時現場示威者的人數。隊伍於彌敦道由南向北推進期間,沿途有其他人,但警方沒有作出截停搜查,因此他不知該些人士身分——包括「著住黃背心、狀甚喺度拍攝」人士,但香港沒有記者登記制度,加上他們沒有機會判別,不能確定是否記者。

圍捕示威者策略是突擊。等候速龍支援期間他站在石躉上觀察,見到前述碧街有2-3名示威者跑走,無法說出那幾人當時身處行人路或馬路、有沒有戴豬嘴,但因對峙已好長時間,他判斷自己正前方示威者一路都是一班人,已長時間攻擊警方,縱使不能截停該2-3人作出調查,他判別前方一班人都是攻擊警方的示威者。

他不清楚從碧街衝出的速龍小隊有幾多人。他下指令後大隊衝前,示威者調頭跑——在場所有人包括記者或圍觀市民都會一齊跑?(控方反對此問題,指辯方沒有基礎當時現場有市民 。)黃格仔以北後方好多人,他在石躉上可清楚望到去碧街範圍——他確實無法判別每一個人所作所為,但約2245時對峙開初在窩打老道數字交易所位置的黃背心人士後來都已離開,因此他判別在自己前方的人全都是示威者。

🔸D2D7代表 #黃宇逸大律師 盤問

他主問時供稱,對峙期間曾使用催淚煙但沒有效用;辯方問到,警方推進前是否「密集」發射催淚煙,他表示「有少少難去quantify」,因彈藥有限,反而自己曾指令要就住用,而他帶領過程不會用「密集」去形容射催淚煙情況。補充彈藥是由下屬張嘉豪負責,他自己沒有了解詳情。

他本人當晚整晚沒有戴豬嘴,不排除其他人沒有戴豬嘴也可留在現場;對於辯方指他沒有豬嘴也不受催淚煙影響是因為催淚煙射向示威者,他表示「有一定道理」,但好多時煙都會吹返向警方。

🎥播放P031警方片段

他同意片段顯示地面火光熊熊。印象中路上中間的街燈壞了,但兩邊招牌仍亮著。即使他無法細看前方每一人的行為,他看到碧街有2-3人跑是因為那些人突然間高速移動,會引起他的關注;較遠碧街至咸美頓街他也看到,但看得不清楚。他看到碧街砵蘭街口有30人,是他在咸美頓街防線完成交接後由北向南返到碧街時所見,當時大概0013時。他只聽到叫囂聲是從該30人的人堆中發出,不知道由個別哪些人發出。

🔸D5代表陳大律師盤問

警方開始驅散前,示威者身在窩打老道至碧街,較接近黃格的示威者是前排較密集、後排較鬆散,密集由黃格到滙豐銀行,鬆散就遠至碧街都有。

推進後他看到咸美頓街防線以北約30米外有一批示威者——可能是因警方推進而由南向北跑上去,亦有機會是從北面下來,他無法判辨該批示威者從何而至。

🔸D6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

警方開始推進前他見到現場有2000人,推進完在咸美頓街目測前方仍有800人,人數有減少。

🔸D9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盤問

約2321時他獲指揮中心告知速龍已準備就緒,但不知其確實位置,而他較早前已傳達要速龍從碧街東進入彌敦道的計劃。他不知道實際上速龍何時去到碧街東。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他是現場最高指揮官;以他認知,他是在2323時下命令推進,若有人聲稱下命令時間實為2326時,要視乎「佢睇緊嗰隻係咩錶啦」。他同意自己在口供紙從沒提及推進前見到碧街有2-3人跑,不同意不可能4年後於庭上記得,不同意當時不可能見到百多米外有2-3人向北跑。

他沒有派刑偵隊員在相關時段查看碧街和砵蘭街情況,他的小隊沒有封鎖砵蘭街;他不掌握碧街西和咸美頓街情況。他知道碧街東行到近窩打老道是廣華醫院。他不知速龍如何到達碧街。

🌟他自己有經過A1出口,沒有見到窄巷人叠人情況,「亦唔知你講嘅人叠人係咪有發生過」

他沒有記錄低、只能說是大概0030-0040左右離開現場。2019年11月23日撰寫證人口供之前,他沒有被告知當晚有3名被捕人士獲放行(「拉錯人」措詞受爭議)。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8/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案件主管 #任雪瑩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陳佩妏大律師
D6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姚本成大律師
D18代表:#陳芊仲大律師
D19代表:#王詠文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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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56開庭]

📌傳D1作供

🔸辯方主問:
▶️背景+曾投考警察
被告現年32歲,案發28歲。案發時做了3年裝修工人,中五會考成績不佳,後報讀毅進課程 - 警務科。文件見該科之重考通知書,唯重考結果不合格。被告指想投考警隊因人工好+爸爸是退休警察。案發和家人同住於粉嶺,包括父親。

▶️立場+父親警察背景之影響
文件見父親之警察獎章和嘉許狀。皆放在客廳,被告會日日對住,父親會和自己分享獎章,父親朋友都是警察,被告會和他們一起活動,有問他們父親工作,皆指傑出,被告為父感嬌傲。令自己也想當警察。被告指其立場支持警察,身處現場係專登去現場睇。

▶️出門衣着:
文件見被告被拘捕相片,被告帶cap帽+黑衫褲鞋。被告指相中帶住的口罩唔係自己的,法官及後跟進有關承認事實,辯方指被告被帶往tha 時顯示被告有灰色防毒面具掛在頸。被人指6月開始示威活動有暴力襲擊事件,此衣着方便觀察警察和示威者行動。

▶️非去現場觀察不可 之原因
6月爸爸已退休,但有做義工,派飯給前線警察,自己有問能否參與,父告知普通市民不能參與。續指父親有長期病患癌症。11月已可見報導針對警察指會打人濫權,朋友也有話警察不是好人,有疏遠自己,續指示威者口號有帶悔辱,包括毅進仔和黑警死全家,認為係直接話跟自己。

被告指平時上網睇片段,不能睇事情前後,不想單憑片段判斷。認為爸爸已有病,也親力親為幫前線。辯方問被捕後有和差人講此事嘛,官指不批准禁問。

▶️出門+到達後之路線
20:00家中獨自出發,家人知自己出街,不知去示威現場。被告坐小巴往粉嶺站,再於約2130到旺角東站,打算到彌敦道,因在上午看到一貼文指該處有示威活動。後行去麥花臣球場方向。被告於地圖畫出路線。旺角東沿染布房街再往山東街,2145到彌敦道山東街交界

到交界一眼見馬路好多黑衫褲有頭盔示威者,行人路好多人,咩人都有。到交界時,自己黑衫褲但未有口罩,見有人鏈傳物資,睇晤清係乜,於交界一路觀察最小1小時,過了2300時人鏈開始散,人群往尖沙咀方向去

自己過馬路去對面雅蘭中心行人路,無見警察,自己朝尖沙咀方向行因見示威者在行車路往尖沙咀,自己則在行人路。因想睇發生乜事,無預期發生乜事,重申想睇警察係咪濫捕打人。

▶️感不適+有人予過濾口罩和布口罩
後行至咸美頓街彌敦道交界。到xx(聽不到)後看到火光熊熊和爆炸聲,有相信是催淚煙,立即感不適,有後退往咸美頓街,當時無人作伴。不知過了多久,自己退至咸美頓街後巷,有一黑衫褲頭盔示威者見自己好辛苦,幫自己以鹽水洗眼,有接受協助因只能免強開眼,對方除自己帽,問自己係咪無口罩,答無,對方給自己灰色防毒過濾口罩,替自己帶上,另給自己一布口罩。被告指自己當日出門也有帶備綠色外科口罩,因知警察會tg驅散。

▶️休息後再往觀察+被捕
對方隨即離開,自己繼續原地休息左幾耐無印像,之後去咸美頓彌敦道交界再睇咩事。到達後望向尖沙咀見很多示威者迎面跑來,當時反應係想調頭避開,但已經跌底左面向地,之後好快被警察㩒住叫自己唔好郁。有一警扶起自己帶往行人路邊,於大新銀行外,彌敦道北行線行人路位置。後被帶至油麻地a1出口,再入THA

▶️現場無向警察解釋原委之原因
就被告立場撐警和欲到現場觀察指斥警察說法是否屬實。警局落口供有提及,但現場則無同警察講。2019年11月19日被告於黃大仙警署進行警誡會面記錄。現場無講因警要求頭向下唔好講嘢,而且還有對峙中,有tg, 一路吸入煙,因口罩是掛在頸。

- 被告指自己無在何仼階段參與暴動

🔸D9 辯方律師盤問:被告同意於觀察時,不能排除有非示威者人士。

🔸D12 辯方律師盤問:
出門之黑色衫褲係專登禁揀。被警察制服時警察無用腳㩒頸,見唔到係速龍定防暴,在被截停位置留約5分鐘內。見唔到截停警察樣因忘記了。

忘記誰帶自己往a1 ,忘記係速龍定防暴,因喺身後,並不平排,知係男人,對方無叫唔好出聲。

後帶往a1 一健築物,面向碧街東面,唔知帶自己的警察有無繼續看守。同意心情驚。

留在a1 至0245被帶往tha, 催淚煙都過哂,無警察查問為何在現場,自己也無講原因,因警察不準。

🔹控方盤問
- 詳情後補 -

盤問未完,1430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9/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D1,13 及17代表 #朱寶田大律師
D2 及D7代表:#黃宇逸大律師
D5代表:#石書銘大律師
D9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12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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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進度】

📌PW7  黎家朗(音) 高級督察 D2小隊指揮官 作供

D12代表
同意12點後至翌日0130見到WA 有人提取去醫療區MA,不用作紀錄,不知暴動範圍多少人被拉。

D1,13 及17代表
不用播片,撒回上午指出窩打老道封鎖後仍有人可自由出入。見到警車到窩打老道而通訊有告知,所以知有警員接替管理窩打老道封鎖區,同意口供冇寫。
🔹覆問
離開窩打老道封鎖區時見到接替人員有防暴裝備,但不肯定軍裝定便裝,當時警方已控制現場。

📌PW8 偵輯警員15999 負責THA
作紀錄
🔹主問
現駐網絡及科技安全科,案發在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穿便衣但有防暴裝備,晚上同PTU D大隊在彌敦道作驅散。過程中設立THA,11月19日0150從7443接手登記進入THA暫時被霸留人士身份資料,另有一同事開機拍攝。進入人士由軍裝帶來,警員7443做了93個紀錄,每各人士身臂如手上先會由其他警mark 上數字,自己核對身份證後填上編號,進入時間,名字,性別身份證號碼,陪同警員號碼等。登紀工作至0321完成。確認P0120呈堂為當日手寫登記紀錄,表上有附注有拘留人士稱跌身份證口頭講出號碼,會再加上出生日期。
🔸盤問
D2 及D7代表
當晚刑偵人數雙位協助處理被捕人士。PW9沒有收指示作查問,只負責THA登紀工作,由2340時接手。
D9代表
有2同事負責帶人來THA,有冇人向被捕人查問不知
法官問原先有7443負責,自己由94號開始登記,登記了99人

📌PW9 梁家俊(音)高級督察 案發為D3小隊副小隊指揮 作供
🔹主問
現任職水警,11月18日晚上先到紅館,之後收指示去加士居道處理示威,途中何文田塞車下車步行前往加士居道。2242時同D1及D4將防線推進至彌敦道窩打老道黃格前華潤堂,前方目測有2千人,初築傘陣,之後改用木板膠板作保護,並扔上汽油彈,磚頭及雨傘等雜物。除此在B1出口窩打老道也有約500人聚集,同樣有扔雜物及汽油彈,2242,2253及2259 時自己指示傳令員17946向示威者舉黑旗表示發射催淚彈,另外2243及2305時也指示傳令員出示橙旗,自己同時用大聲公警告離開否則作拘捕。自己觀察D1及D4也有舉旗。相信大聲公聲量足夠,傳令員也作時間紀錄,但示威者並冇離開。通訊機通知會有速龍前來。2326時高級警司梁仲文下命彌敦道向前衝作拘捕及驅散,示威者向北即旺角逃去,推進時路上佈滿玻璃碎、磚頭、碎石,示威人士頭盔、防毒面罩等。2330張警司指示寶𩆜大廈外設封鎖線作THA,證人2345指示警長12951以橙帶在彌敦道上設立封鎖區,並吩咐警長不許未經批准人士進出,THA設有一個出口及一個入口。警員將犯人帶到THA入口交CID同事,THA登記被捕者資料並拍照及錄影,自己沒參與這些工作。自己D3同隊軍裝在THA外阻止相關人進入。
🔸盤問
D1,13 及17代表
2326 衝前,前方示威者四處逃跑,路上佈滿雜物,沒有目睹示威者丟下裝備。
D2 及D7代表
-11月18日當晚對使用催淚煙熟悉,射出後有效範圍沒有數據,但窩打老道射出應該去不到碧街都有效。
-2326 跑出後仍不時發射催淚煙,同意是驅散彌敦道黃格仔北示威者
D12代表
-同意2305時自己小隊發警告及舉旗後至2326沒有再作警告及舉旗,沒留意其他D小隊有無
-2315至2326時口供沒有寫低發射彈藥數目因自己冇作紀錄,同發射數量比之前更多
-2326衝前沒有進入油麻地A1出口位置,自己2330前去到彌敦道港豐找換,見到不少人彌敦道上被制服。D3小隊成員因不同工作散開自己要找回,所以2330收指示設立THA,但去到2345才吩咐警長設置。
🔹沒有覆問

證人作供完畢

📌案件管理
控方希望下星期二安排列表上9名控方證人作供(PW22、5、55、7、37、25、19、18及44)。而下星期三會重召PW1 梁仲文高級警司,之後開始傳召匿名警員 A1-A?. 爭取星期五完成所有A字證人,餘下十多名證人如消防員作供短及一些事實性格盡量以65b讀出,接以上希望望追回進度。

法官指D5辯方身處外國證人之作供安排可能因另區院一案將佔用視像作供器材可能有延誤。

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二 0930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取消黑碼後首個周末 大批市民經福田口岸北上消費

#港聞 內地取消俗稱「黑碼」的健康申報後首個周末,大批市民過關到深圳,再乘搭免費接駁巴士到各個商場消遣。有人指過關流程方便了,以後會更頻繁「北上」。 (11/4/15:03) 全文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7/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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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內容:

🔸姚律師繼續盤問證人:
📹p007b 實時23:07:04 寶寧大廈後一條長後巷之cctv - 見一女士,辯方指其衣着不像示威者,行向a1方向,證人指自己不在該處,無comment

📹p007g 23:07:30 餅店位置 - 見一白衣人,打tie西褲,向砵蕳街行,身後有火光。辯方指狀仃休閑,證人指自己不在該處。

📌控方請證人離席

控指證人多次指自己不在現場,但質疑辯方卻叫證人去判斷片中人是否暴徒的合理性。續指姚大狀此盤問方式可在陳詞標注,並指已用了2日,質疑係咪仲要繼續

姚大狀回應指控方只向法庭呈現部分情況,現希望能呈現同一時間其他地方發生何事,續指同一時間的碧街和對峙中的窩打老道有不同情況。不能如控所指留待陳詞,因需此刻呈現「the other side of story」

官指時間有限,亦不應問證人片中所見是否暴徒,因證人不在該處。但會讓辯方繼續盤問,唯需今天內完成

🔸姚律師繼續盤問證人:
📹另一片 實時230741砵蘭街 - 同意有人拎外賣盒經過

📹p010e 實時231047碧街西藥房對出 - 見一些人士轉右入一建築,當中有白衣女士,拖住行李;實時231116 - 兩對年輕男女經過(按:當中有人穿淺色)

📹p007e 實時231314 碧街 - 有一女士以手蓋鼻行(按:拎手袋)

📹p010e 實時231340 - 有一黑色衫褲女士

📹p007l 實時231345 - 見一白衫褲,黑西裝人士(按:有手提包)和另一非黑裝扮人士

📹p010e 實時231423 棚架位 - 見一白衫人士慢慢行

📹p007g 碧街西 餅店位 實時231452有一白衫人;231544有一白衫黑褲人慢行

📹p010e 實時231526碧街西 棚架位 - 有一非黑色裝扮女士

📹toyko salon p006e 實時23:15:01 - 見一人舉手機拍攝,證人指答不到是否警員

📹p008c a1巷仔cctv 實時230024 - 一白衫人士離開巷仔向西行

📹實時231620 餅店位 -見一白衫女拎紙袋

📹p007 l 231614 - 有2女行向窩打老道,一藍衫灰褲,一灰衫黑褲

📹p007g 碧街餅店 - 實時231720 可見有白衣人; 實時231742 有白衣人行

📹p010a 實時232030 棚架 碧街位 - 戴口罩無裝備之男女行向闊巷仔

📹p007e 碧街 實時232022 - 灰三短褲斜咩袋向砵蕳街行; 實時232138見短褲藍衫人,辯方指他手放身後望向a1

📹p007g 實時232110 餅店位 - 有1黑衫淺短褲人士; 另有男女向東行

📹p010e 實時232115 棚架位 - 見一穿長外套至小腳女士

📹 p007l 砵蔅街 實時232116 - 見灰上衣,白波鞋人士;232137見藍長恤衫人士

📹p010e 實時232256 棚架位碧街 - 一白衫人向砵蔅街方向行,辯指此時已有人快走緊

📹p006c 窩打老道實時232230 - 有白衫人

📹p007l 砵蘭街232207 - 見藍長恤衫人士

📹p00g 實時232204 餅店位 - 一男士間條上衣,由巷仔2走過嚟

📹p007b 實時232254 寶寧大廈後巷cctv - 淺色衫人士向窩打老道行

📹p007e 實時232328 - 有一人淺色上衣,由巷仔方向出,在碧街向西/砵蘭街行(按:慢行,馬路上有人跑)

📹P007g 餅店 232336 見一白衣人慢行;232343有其他黑衣人跑,證人指有機會速龍已開始gogogo指令

📹p031 實時2323(2325?)
辯方指此刻已gogogo 左,但指證人證供提及2326 gogogo。續指畫面中棚內有白和灰衣人士觀望。證人同意畫面此時已gogogo,不確定畫面中觀望之人有否被捕

- 畫面其後可見,23:25彌敦道行人路有其他人
- japan home centre有人在觀望

📹實時2324 - 康有大廈(音)門口有多人在觀看
📹實時232415 見早前藍恤衫人士,和一間條人士,辯方指警放已進行gogogo指令,但還見到此人藍恤衫人士出現

📹p007l 實時232618見有非示威者裝扮女士 ,辯指gogogo指令已發出仍見拎手袋女士;實時2327見一紅衫女士(按:白手袋藍褲)

📹p0032 實時2328見天仁茗茶附近 - 見一紅衣女子行過,證人不知她有否被截停

📹 p006e tokyo salon 窩打老道 實時2328 - 見一人㩉住鼻行;實時2329 見白衣女士(按:短褲/裙,側咩袋),證人同意已刻有gogogo指令
—————————————————-
📌姚大狀指有unused material片段能顯示警察放行3人

📹p008c 實時2334
- a1巷,見眾被截停人士在地坐下,辯方指有3人被警察提取,證人指畫面只見有3人行開。

- 辯方指unused material中,東南樓camera 6可見該3人被放走,影片時間233523 - 233731

- 片段畫面顯示從剛才被截停人士坐下位置的對面路,見有3名綠燈警員,證人指是速龍。辯方指警察把剛才三人,當中一人同穿nike衫,到片段此處,續指畫面程序狀似查身份證,及後3人手放頭後被帶走向西行。

📹p007g 實時233512 餅店位
- 見有消防員入一健築物,其後見該三人也被警員押進同一健築內

- 實時2338
可見該3人被放走,nike衫人士和另一人自己從健築物內出來,向砵蘭街方向走,及後再見第三人於23:39:13行出來

- 證人同意該3人被放行。

📹p0048 實時2335 - 辯方指天仁茗茶處有一長髮女,此時已屬警察控制階段,但此女在警面前行過,畫面顯示警方並無對其作截停

- 當日所拘捕的213人,證人不知道實際截停數目,辯方質疑213人有否包括上述所放行的3人,控方即反對(聽唔切原因),辯方指係控方開案陳詞所述… 控方指辯方忘記了證人曾指有指令指警方如認為有合理原因可放行。證人同意不知實際截停多小人

[姚大狀盤問未完欲明早續,官指可以開庭去到1830。姚狀續盤問]

證人指有delta 3 隊伍看守被截停人士。辯方指寶寧大廈,窄巷,闊巷和九龍巷都有被截停人士(此處截停/後被帶往此處?),證人指佢無人喺九龍巷。就九龍巷,碧街東和天仁茗茶向北的截停事宜無相關資訊。辯方問有無指示要作記錄,證人指有叫刑事同事作紀錄,並同意有預期需就截停人士帶往醫療區/tha 作記錄。

- 明日繼續傳此證人,餘下兩名辯方盤問20-30分鐘及15分鐘。及後會傳召pw4 pw9 (包括小隊指揮官)。下星期傳特別戰術小隊

1715完庭 明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8/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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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前資料欠缺

🔸D18辯方盤問PW5張加豪警司中
黃官質疑D18辯方為何要睇有關消防片段,辯方指因D18是出現於醫療區,所以要提出出現原因及被誰帶去等問題,辯方亦想確立消防其實早已到達。黃官指證人不會知道當時情況,要求辯方於陳詞內提出便可。最後辯方只播放片段,睇00:13:00-00:13:27片段中窩打老道咸美頓街一段的彌敦道街燈已熄,證人同意片段中見有消防員在馬路中間經過,但指只見鏡頭前方街燈已熄,亦睇唔到太遠。畫面定格成為mfi,00:13:25實時為23:24並截圖成為證物。

當中危險點為A1出口,有2人有需要醫護,證人指是交給同事再交給醫護人員處理,因當時醫護人員未到場。證人指設立醫療區後交D1同事處理,因為安排邊個上邊架救護車,由邊位同事陪同等需安排及記錄。由譚志豪警署警長33131負責。

辯方指根據D2D7黃大律師盤問時,證人同意如有合理解釋可以放走,證人指這是一般做法,專登提因見到有其他人士在場,指如有合理理由可放行。證人指該指示是同傳令員及小隊指揮官講。證人指冇見有人受傷唔清醒,冇數字知道當晚有幾多人被放行。

辯方亦指昨天D12代表姚大律師所播放片段中,可見喺闊巷有3名人士坐於被控制範圍內被查身份證情況,當中一個着Nike衫,一個上下身都是深色,另一名人士手上被鎖着索帶,但已被解開。(sorry忘記辯方問題重點🙏🏾🙇🏾)其後證人指雖然是速龍而且不是under自己,但相信速龍同事。

🔸D19辯方盤問
證人指Gogogo前才到碧街,由南向北,封至咸美頓街。證人指當時已有同事封緊,所以是確立由咩同事封。到咸美頓街街口位置前路人可由上而下行,因此聚集了約2000人。證人同意醫療區內有人瞓在擔架床上。辯方指不止一處有人疊人事件,控方質疑有冇人疊人,證人指好難理解何謂人疊人,最後同意有人仆底。證人指所有受傷需處理都要去醫療區,證人覺得夠人處理就放心,並指設立醫療區重點是記錄。辯方問證人有否作出指示類似是如果答到合理解釋就放行,有冇指示關於醫療區嘅人,例如如果不醒人事就等清醒再查問?!證人指當日無聽到有人唔清醒,而當日亦無畀此指示。辯方指當晚有位伍曼華督察喺醫療區宣布拘捕,但其實冇畀機會被捕人解釋。證人指0125前沒指示詢問醫療區人示,(sorry仲有啲抄唔切🙏🏾🙇🏾)…
盤問完

🔹控方覆問
證人對於盤問階段所觀看片段有啲認到位置,有啲認唔到。從砵蘭街/碧街/窩打老道/咸美頓街/彌敦道等片段中,冇見過有車行駛。主控亦指片段中深色衫以外行人,除喺行人路外,亦看似喺馬路上隨意行,證人指以西九龍交通情況是唔正常,因較難從容隨意行。證人亦同意控方指自己沒有同鏡頭內啲人交談過,佢地去過邊做過咩及其後去邊做咩都唔知,佢地有冇意圖參與亦不知道。證人亦同意控方指拎住飯盒外賣的人不知是回家食定彌敦道暴動現場食。睇過唔同地點片段,證人同意要喺碧街東西面及窩打老道東西面等亦有機會離開,片段中顯示無封路行人可自由走動。證人同意當晚警察200人左右,不能將現場約2000人全部控制。控方覆問完成。

休庭10分鐘後將由PW4作供。

11:32 PW6溫志豪作供(即警方列表PW4)

🔹控方主問
現駐守警察總部行動部。當天是東九龍機動部隊Delta1小隊指揮官,當天以軍裝防暴裝當值。當晚 由觀塘警署去紅磡體育館候命。當晚由D連小隊向北推進,當中包括Delta1及Delta4小隊。證人於當晚2245時到達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位置,前方已與超過1500名示威者對峙中。示威者大部份為黑色衣裝,有頭盔護目鏡部份有防毒面具,示威者以卡板,木板,遮等作防線,後排扔雜物及汽油彈往警方防線,警方其後有還擊。前排示威者打開雨傘向住證人方向。睇P001(C)地圖為窩打老道彌敦道位置,證人指示威者喺彌敦道窩打老道路口北面,而窩打老道西向果欄方向,即警方防線左亦有示威者聚集並組成孤形防線阻止警方推進。東面亦有零散示威者聚集。遮是打開,遮頂向警方。而當天整晚至警方行動亦無落雨,證人指足以遮擋前排示威者。木板大細似運貨用卡板,約1米長1米闊。因為示威者扔汽油彈及雜物燃燒物於警方防線,因此D1隊便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證人指同事配帶的防暴槍可發射催淚彈及橡膠子彈,而雷鳴燈則可發射散彈及橡膠子彈。

證人指現場嘈吵,有汽油彈爆裂聲,亦有警方所使用的防暴槍聲及彈殼聲。催淚煙視乎製造商,有白及黃煙,而當晚是白色。證人指發射完催淚彈後,前面示威者會向後即旺角退,但其後會再聚集。證人指約2300時左右,D2隊上來幫手補充彈藥,約2326收到通知會連同機動部隊快速推進。證人向北面快速推進即前面推進,而前面同左面亦有示威者,右邊應該無推進。

經過黃格位置後,證人由南行線切入北行線,10米左右見1男1女示威者,叫了警察咪郁但佢地無理,於是捉住其右膊並用警棍打,其後雙方一齊跌下,便帶該男子到寶寧大廈右邊日本城位置,返回後已見其他警員協助帶女子回行人路。

2345時證人見一群人到碧街油麻地港鐵A1出入口,便帶同事到A1出入口近寶寧大廈後巷。抵達時見已有1-2名速龍同事喺窄巷,亦有示威者被制服並高舉雙手及無走動。證人便指示同事喺窄巷設立防線。除窄巷外,安利大廈同a1出口闊巷亦有防線,作用是唔畀未經許可嘅人進出。證人指一到現場已有速龍守衛住,知道速龍其後會有追捕行動,因此發出指示因需補上速龍位置。但於未發出指示前亦有D連同事作防守及疏道離開窄巷。仍然發出指示因需補上速龍位置,令防線更穩固,而指示是畀D1同事。證人指是從上級聽到指示才發出。

證人指同事設2條防線後,有檢查是否穩固,防線不是用封鎖帶,是由同事舉循牌站立看守。一到達時是喺窄巷望碧街方向,見有速於巷尾。指如要做後續行動喺窄巷會唔理想,便設立等候區及醫療區。是D1同事負責。

醫療區是用人企位包圍區域。由闊窄巷帶出的人如需醫療便會帶往。而彌敦道搜獲的人士如有需醫療亦會帶至醫療區。

等候區是不需接受醫療人士,喺未入tha前會先入wa。都是d1同事站立形式設立。當中無固定圍板圍住。

證人指THA不是D1負責。警方已在A1出口附近,其他人士不能隨意走動,因為已被制服。由醫療區外帶到醫療區,都有警員押送。而稍後需接受治療人士會有至少一位同事押送。封鎖線其後交D2同事負責。

播放警方片段,證人指片段內聽到的類似叮叮聲是警方彈殼掉地聲,亦有警方畀警告聲,防暴槍開槍及退彈藥聲,汽油彈落地聲。另一片段中黃光應該是汽油彈或燃燒物品所產生的黃光。證人指當日在場亦見此火光,是由示威者擲向警方防線,火焰最高超過3-4米。片段中綠及藍光束是示威者向警方發出的激光。睇P049-1是窄巷位置,右邊帶黑色頭盔上有1紅點人士是PW6自己。播放時間000106是A1出口南邊窄巷,見到示威者穿黑色裝束,有頭盔面具黑背囊等,示威者已被制服。窄巷遠處近碧街見速龍在尾端。證人圈出自己及速龍。截圖成為證物。證人指紅燈是D1隊而綠燈帶是東九龍機動部隊。控方主問完成。

🔸辯方盤問:
D1:WA是張警司要求設立。

D2/7:對峙是2250時,直至2326快速推進其間證人都在此位置,但示威者逼近時都有少量後退,但警方推進到最前仍在黃格範圍。於2326時快速推進一刻,示威者防線再後退了約10-20米。gogogo唔知邊個講,只知是上司。

睇P001地政總署合比例的圖,成為mfi/p001/pw6/d2/1。

證人標示出P030開始階段警方防線位置及示威者防線及gogogo時示威者防線位置。截圖成為證物。

黃官質疑已有證據顯示距離,辯方指想確立對辯方有利證據。黃官質疑辯方不需用此方法查問並要求辯方可直接一點。

控方反對指證人不能代表其他人及他不在該位置。
最後證人同意黑旗可能因後方的人被阻擋會睇唔到。

(中間一些辯方沒有盤問)

證人同意辯方指碧街a1出口西的被圍捕人士已離開唔到該範圍。但彌敦道咸美頓街交界唔清楚有冇速龍。總被捕213人,證人同意不是所有被捕人都被捕於碧街。

1258完庭,明天0930再續。

PW6仍在作供中,明天將由D12辯方開始盤問。
控方指將會有警方列表PW9,16,20,43號控方證人作供,而PW1應該於星期一再傳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五庭
#黃雅茵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6/35]

上午進度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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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前資料從缺,歡迎報料

傳召警司證人,以及播放一段彌敦道近文明里嘅影片,由PW描述影片當日環境,以及附近行人情況,辯方從影片中截取多張圖列為證物。

🔸D1代表盤問
-睇證物片段,播放時間12:34即實時23:23。辯方指片段可見,於圍捕前已有暴動發生,但仍有普通市民於暴動範圍出現。證人指根據自己口供係23:26才叫"gogogo"。片段內有啲警員衣着不是自己隊員,可能是速龍。辯方將片段提早開始播放,證人確認12:21(即實時23:10)圍捕行動開始。
辯方指片段內白色捲閘前有3位普通市民出現,當中一位是灰衫短褲。證人指還有1位穿黃衫,雙方同意該位置有4位市民。片段定格成為MFI-1。

-播放P031, 13:09實時為23:24。黃色閘隔離有一市民出現於圍捕階段內。證人同意。

-播放P046, 10:31實時為23:25。熒幕左方棚架下有市民坐着,當時亦是圍捕時間內。證人指不知此人後來有否被捕。截圖為證物P046-D1。

-睇P024,播放時間00:59實時為23:48。辯方指當時已拘捕多人,除記者於熒幕左方交通銀行前,中間可見仍有市民可以橫過馬路。證人指此人不在行動範圍。

控方邀請證人先離開庭上。指證人不是身處該位置,亦不能證明所有穿一般衣物就無參與暴亂,或沒有參與者曾離開現場後返回。因此辯方不能請證人comment證供,唔可以提供可以依賴嘅comment。

辯方回應指用普通市民未必是最恰當,或者用有一名行人於該範圍出現,因圍捕已出現,但提出因為控方立場指警方不會容許任何與案件無關人士出現於現場。

黃官理解雙方,但指提問字眼可以精準啲。

控方重申暴動範圍指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至咸美頓街,包埋碧街範圍。辯方回應指因警方曾發公告指叫人唔好去理大,及如無必要不要前往油尖旺區。
(對此黃官有所回應但抄唔切🙏🏾🙇🏾

[12:34] 繼續D1對PW盤問:
辯方指剛才定格為MFI-P024-1c。成為證物P024-D1。

-睇片段P026, 00:56 實時00:19。證人指此為碧街西即A1出口西面。辯方指當時圍捕行動已展開,已是零晨1時,當時有多位圍觀人士。成為證物P026-D1-1。
辯方概括指證人於拘捕行動開始後,證人行到油麻地A1出口,證人同事已對多人作出拘捕,便吩咐屬下成立THA。證人指太過概括。辯方於是直接講是關於WA等候區。證人指沒有參與成立,亦沒意識有等候區。辯方問證人於拘捕行動展開後,有冇同事徵詢意見關於拘捕。證人回應指有發出指令指如見有疑似記者等,如無證據證實參與暴動,又有合理理由而同事信服,就可離開。

D1盤問完成。

🔸D2,D7辯方盤問
由於窄巷好逼,啲人塞住咗,警方叫啲人慢慢行出嚟,證人指時間約是"gogogo"後10分鐘左右,當時應有Delta小隊及速龍小隊。證人指當時自己正在處理窄巷,無為意有冇人。由圍捕至宣布拘捕,證人唔知有冇記錄是關於被捕人士在第一下截停喺邊個位置,自己亦無指示過做此記錄。辯方問於THA期間有警員看管,被捕人士無機會丟棄身上物品,對此證人表示正常情況下無。

辯方指需再取指示。

代表D2及D7辯方盤問PW中,12:49午休至14:30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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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 #審訊 [7/35]

A1林(28) / A2林(20) / A3劉 (19)
A5梁(24) / A6譚(24) / A7謝(23)
A9王(22) / A12蘇(18) / A17馮(19)
A18張(21) / A19張(18)

🛑A20蘇(25)於9月11日認罪;A4李(17), A8王(23), A10黃(23), A11黃(18), A13溫(27), A14鍾(21), A15唐(26), A16黃(21),  A21黃(19), A22廖(26), A23黃(21) 於首日審訊認罪,現正還押中。全部認罪被告定於12月1日進行求情。
*上述為案發時年齡

控罪:暴動
指於或約於 2019 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主控:#張錦榮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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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早段資料從缺,歡迎報料)

🔸姚律師盤問pw5證人:

📹影片實時22:49
- 証人指畫面無充夠証據顯示影中花衫中年為示威者。就辯方所指碧街的途人狀什遊閒,證人指不能辯認此處為碧街亦不知是否遊閒。辯方指其後畫面有一中年人觀望

📹另一鏡頭於22:49 顯示碧街西情況
- 證人同意有一男一女穿淺黃藍衫;22:49:37有一對藍色上衣男女

📹另一影片22:50實時
- 証人指位置應在警察防線後,同意有白衣人士站立

📹p0029 22:50實時 (近𣿬豐銀行)
- 同意留意到對峙中有人行出嚟

📹p009 - 22:50實時
- 同意見窄巷位置有一人手蓋鼻行,此時警方已放tg (p009 i 同一鏡頭第二角度 - 實時22:50:17 - 見同一人)

📹碧街西情況22:50
- 同意見兩名白衫黑褲人士

📹p010d 22:50:48實時
- 畫面見答棚和藥房,證人指不知如辯方所指此處是碧街,同意見有一牛仔褲女士衝衝行過 , 另有一黑衫白褲女士

📹p007k 22:50實時
- 證人同意見藍白橫間上衣穿涼鞋,和格仔衫人士,官指格仔衫人士有護目鏡。辯方續指畫面有其他不似示威者人士行過

📹p007 22:51:11實時
- 見一男女,非黑色裝扮

📹p007k 22:52:07實時
- 一藍衫男子張望

📹p010d 實時22:53:52- 藥房對開碧街位置
- 見一白衫藍褲人士

📹p007 L 實時22:53:23
見白衣女士和一花衫黑帽人(按:下身皆不是黑色)

📹p007g - 精店酒店,餅店外實時225428
- 見2女士和其衣着(按:一為淺色上衣,皆不屬全黑),證人同意a1出口有似火光。辯方指此時窩打老道已射橡膠子彈和tg,影片可此時相比下碧街之情況,

22:54:37
- 一白衫人士狀遊閒,向火光方向行

📹p010e 225423實時 - 畫面見棚架位
- 有多名女士從精品酒店方向向藥房方向行(按:一人似穿裙);22:54:43見一人狀似拎外賣

📹p007g 實時225500 -餅店位
- 見有幾名人士行過(按:不是全黑,有人似穿裙,和白衫)

實時225524 - 餅店附近有1白衫2黑衫人士,一黑衫有戴手套;和見另一人穿白衣

實時22:56:48 - 畫面見a1有火光,一人由窄巷方向往餅店方向(按:白褲白外套),辯方指為西裝,證人指該人外套內穿黑衣,手持傘和黑背包

📹p010e 實時22:56 棚架位
-有一人向砵蘭街走(按白長上衣,淺色褲)

📹p007g 實時225728 - 餅店位
- 白衫黑褲人士手持紅膠袋,證人指似南亞睿,似食緊野。此時a1出口火光熊熊

📹tokyo salon - 近窩打老道彌敦道
p006e 實時2257
-辯指有2人看似回家,證人指看似上樓(按:白色上衣)

📹p007l - 22:57:35 - 砵蕳街
- 見白色中長上衣,灰褲人士

📹p010e 實時225958 碧街 棚架位
- 見藥房下有白衫人士,實時230218,從人群中行出左轉入彩成賓館(音)方向
- 實時230315 見3女向砵蕳街方向,有戴口罩

📹p007g 餅店 位- 實時230310
- 拎手袋(按:白上衣,淺色褲)女士向火光方向行,辯方指如此斯文不似示威,證人指無充足證據證明

📹p007b 黑白鏡頭
實時230353 - 寶寧大廈後一條長後巷之cctv
- 見一人在拍照

📹p007l 實時230337砵蘭街
- 見有一紅色衫人士手蓋口鼻

證人同意23:03 其隊彈藥小,等補充。同意窩打老道此時有很多暴徒,辯方指此片可見相比下當時砵蘭街情況

📹棚架位 23:05:07
- 有近10女士拖gip 從畫面右方出嚟。辯方指藥房位有兩間酒店

📹p007g 實時230550
- 見8名女士拖gip 行,一人白色衫以手蓋鼻。畫面可見a1出口有火光

📹p007b 實時230520
寶寧大廈後一條長後巷之cctv
- 有人望向火光位

📹 p007l 實時230549砵蘭街
見一女士(按:穿裙,側肩袋,白色外套),後有一堆女人拖gip 行經(按:不同色衣裝)

盤問未完 1430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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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抵達上海明出席進博會

#港聞 行政長官李家超率團到上海訪問,出席明日舉行的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 (11/4/15:04)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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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舉行首輪海洋事務磋商 中方促美方停止介入地區國家海上爭議

#兩岸國際 中美兩國在北京舉行首輪海洋事務磋商,雙方強調應加強對話溝通管控海上局勢,避免誤解誤判。中方對美國加大地區軍事部署、慫恿南海當事國侵權挑釁等表達嚴重關切。 (11/4/15:14)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