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接連有港隊參與的國際體育賽事播國歌時出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人員,在過去一段時間已做大量工作,現時能反映正確資訊的網站,在搜尋引擎上的排名已大幅改進。他又指,政府一直本著最大的耐心、誠意及專業精神,與Google保持密切溝通,並已進行多次交涉,希望對方移除錯誤訊息,但遺憾對方一直未有採取相應措施。
孫東表示,Google作為國際知名網絡搜尋供應商,應履行應有企業責任,確保向用戶提供正確的網絡資訊,期望雙方能雙向而行,盡快妥善解決問題。他又指,目前Google仍還不少明顯錯誤的訊息,例如將反修例歌曲明確定義為香港國歌,明顯與事實不符,強調錯誤資訊違背Google政策,有可能繼續被人利用。
孫東在本台節目表示,他日前在北京與國家科技部,簽署《加快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安排》,是兩會後兩地政府簽署的首份重要文件。他指,香港的科技力量,是國家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份,在國際地緣政治下,香港必須加快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成為強國的重要支撐。
孫東又說,香港在科研方面,獲海內外認可,應承擔更多科研任務,利用一國兩制優勢,協助國家建立現代化產業,並透過香港走向世界。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79806
孫東表示,Google作為國際知名網絡搜尋供應商,應履行應有企業責任,確保向用戶提供正確的網絡資訊,期望雙方能雙向而行,盡快妥善解決問題。他又指,目前Google仍還不少明顯錯誤的訊息,例如將反修例歌曲明確定義為香港國歌,明顯與事實不符,強調錯誤資訊違背Google政策,有可能繼續被人利用。
孫東在本台節目表示,他日前在北京與國家科技部,簽署《加快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的安排》,是兩會後兩地政府簽署的首份重要文件。他指,香港的科技力量,是國家科技力量的重要組成部份,在國際地緣政治下,香港必須加快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成為強國的重要支撐。
孫東又說,香港在科研方面,獲海內外認可,應承擔更多科研任務,利用一國兩制優勢,協助國家建立現代化產業,並透過香港走向世界。
原文網址:https://www.881903.com/news/local/2479806
商業電台 881903
孫東:遺憾Google經多次交涉仍未移除錯誤資訊|本地|商業電台 881903
孫東:遺憾Google經多次交涉仍未移除錯誤資訊接連有港隊參與的國際體育賽事播國歌時出錯,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表示,政府資訊
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美國太平洋艦隊司令Samuel Paparo海軍上將告訴《60分鐘》,如果總統和國會下令,「美國海軍的大部分將迅速部署到西太平洋」,以在中國入侵時援助台灣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庭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3/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
📌特別事項
D3正式就補錄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紀錄的呈堂提出反對理由:搜屋警員8119、8402、12422對D3作出威嚇、壓迫等違規行為,包括威脅會送他去新屋嶺和對他使用武力、拒絕其食藥和搵律師要求;錄影會面內容是按照警員的指示綵排過,包括偷頭盔有沒有貪心、扔頭盔位置等;進行錄影會面時被告已失去意識,精神狀態不適宜錄口供。
⏺傳召PW4 偵緝警員8119 黎志豪(音)
2007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D隊
🔗控方主問
PW4被指派就非法集結及偷取警員頭盔案件進行調查及拘捕,到旺角某大廈一個單位拘捕D3。4月26日早上他聯同上級及隊員到旺角行動,包括女督察、女警長及偵緝警員8402、12422、16734,1100時在上述大廈附近埋伏窺視,翌日凌晨0108時見到D3正準備進入該大廈,於是上前截停搜查;當刻他尚未確定D3身分,截停搜查時查看其身份證及問他名字才確認。
0109時搜查完畢,初步沒有發現D3身上有可疑物品,0110時PW4就以盜竊和非法集結罪向其宣布拘捕及警誡。警誡下D3說:「我係執咗個頭盔,之後我喺惠豐中心扔咗喺啲垃圾堆度。」隨後PW4再以非法集結罪施行警誡,警誡下D3稱:「嗰日我喺現場負責做急救。」
0113時PW4連同隊員押送D3上其所住單位進行搜查,0134時檢取證物,0150時押送離開住所,9分鐘後到達旺角警署,1分鐘後見值日官,報告案情和展示證物。D3沒有向值日官作出投訴,亦沒有要求睇醫生。0207時PW4在警署的錄影會面室向D3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填完資料後把通知書交給D3,並告知其權利,亦有問他是否需要行使以上權利;D3確認內容而且沒有問題就簽署,副本也有簽收。D3沒有表示不明白或不清楚內容,亦沒有表示不自願簽名;過程中PW4或其他警員都沒有對D3打嚇氹、威迫利誘,沒有出現不公平情況。
0222時補錄警誡口供。PW4記事冊上寫D3在警誡下說「我嗰日喺現場負責做急救」才是正確版本,不是剛才庭上供稱的「嗰日我⋯⋯」補錄完他有向D3複讀內容,D3明白內容,沒有作出要求;他表示無需修改、更正或增補後就親筆抄寫聲明。PW4確認記事冊內的補錄警誡口供為準確紀錄,過程中沒有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D3自願簽名。0310時補錄完畢,5分鐘後PW4把副本交給D3,D3有簽收確認。0320時帶D3去洗手間,去完PW4向他發出一份無需法庭手令而檢查手提電話的通知書。0342時開始進行錄影會面。
📺播放D3錄影會面紀錄(由PW4與D3進行)
💥錄影片段中D3差不多全程坐得筆直,絲毫沒有放鬆過,但回答警員問題時幾乎不需思索即可說出答案,應對流暢度比起審犯經驗豐富(相信)的警員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憶述案發經過時D3又多次說出「拔槍」、「後方」、「竹枝」等不像是一般人未經背誦或演練過、自然對答會講的用字。💥
錄影會面於0430時完結。錄影會面中警員曾向D3展示7張相關閉路電視截圖,要求他在截圖上作標記、簽名,又向他播放5段相關片段。錄影會面期間PW4或其他警員都沒有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D3自願回答。
0435時PW4帶D3去打指模和錄取背景口供,0448時把他交回值日官看管。整個過程沒有警員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
🔗辯方D3盤問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C隊才是最主要負責此案件的隊伍,所以是由3C隊在灣仔總部3C隊的辦公室向PW4所屬的3D隊作出訓示;案件編號是NBRN20000122,算是大型拘捕行動,除3C和3D外,3A隊也有份參與。訓示中有提及過D3以外的其他涉案人士姓名,包括D2。
4月27日拘捕D3後去旺角警署調查而不是返灣仔總部,因為他們是在旺角警區進行拘捕,想盡快會見值日官和補錄警誡口供,於是選擇在旺角警署調查,而旺角警署可立即進行錄影會面;如果「過界」返總部,完成所有調查工作後要再帶D3返旺角警署「擺放」,讓值日官看管,會花太多時間。
當時已是凌晨時分,但PW4觀察到D3狀態好精神,所以適合進行錄影會面;他確認從來沒有問過D3精神狀態是否合適。辯方指出,當時他們知道D2已被帶返灣仔總部調查,所以不把D3過界,而D3開始錄影會面之前正是D2進行錄影會面的時間;PW4對此回應為唔同意、唔知情。
PW4截停D3前一直在大廈附近埋伏,期間有7張截圖協助辨認D3有否出現;他見到貌似截圖目標人物就上前截停D3,有問他的身分和姓名,但沒有問及截圖中人。
PW4有兩本記事冊記錄本案,一本發出日期是4月24日(控方臨時證物PP42),第二本發出日期是4月28日。第一本只記錄8頁的原因是補錄警誡口供後記事冊就存放為證物,不再填寫新資料,所以要開一本新記事冊用。補錄完警誡口供後,PW4再就本案作出的紀錄已是4月28日之後所填寫,包括拘捕、搜屋、返警署及警署內進行各項手續的時間;Pol. 153、Pol. 157和錄影會面的時間都有其他證物幫助記憶,讓他作出相關補錄,而會見值日官都有電腦紀錄。他同意這些是事後補寫,不是當刻即時記錄。
記事冊第1-2頁是即時寫,第3-9頁則是在旺角警署補錄,有寫開始補錄時間,而他記得最初的拘捕時間(因只是約1小時之後補錄)。他同意D3沒有在第3-9頁指稱警誡口供內容旁簽署。第8頁補錄完畢,D3寫上聲明及簽署;他有讓D3閱讀補錄內容。
D3住所大約100呎,容納4個人有困難,所以當時只有PW4、D3和8402入內,署理女警長8050、主管鄒/周督察在門外守候,12422則負責安排車輛稍後押送D3離開。
【辯方指出以下案情,PW4一概否認有發生過:】
12422在會面室內與D3綵排錄口供,期間8402衝入內,拎住D3電話問:「咩狗車呀?你電話講咩狗車?咩係狗?邊啲係狗?」8402拎警棍揮向D3頭部但沒有擊中,其身後有兩名警員從後攬實他,把他扯離房間。PW4威嚇D3:「入返轉新屋嶺啦,反正多一個唔多、少一個唔少。」「狗吖嘛,唔合作吖嘛,同佢去一轉新屋嶺啦。」PW4又告訴D3,另一個被送到總部的被捕人不合作就被打;12422對D3說:「合作啲啦,唔使搵律師,搞完好快會放你走⋯⋯錄影會面唔使講要律師。」PW4要求D3簽署補錄警誡口供,但只要求他抄寫聲明和簽署,沒有讓他睇補錄內容。12422仍在與D3綵排,PW4話「唔好教佢講住,叫佢寫咗先啦,佢寫錯一個字就大鑊㗎喇。」D3要求睇補錄內容,PW4就講「唔使㗎喇,你寫啦,係咁多㗎咋。」
PW4確認,錄影會面中有部分問題是預先有稿準備要問。由第一眼見到D3起,除了錄影會面期間,他從來沒有與D3討論過案情,亦沒有深入討論案件細節;D3的解釋都只是在錄影期間作出。網上號召8.31悼念活動不是他預設要問的內容。
進行錄影會面之前,他從沒向D3展示截圖。辯方指出,PW4在錄影會面謄本記項299-302問及有物件扣在D3背囊,但此前錄影會面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扣」或「扣喺背囊」相關內容;PW4解釋,自己在會面中問「你當日話扣咗喺背囊」可能是一時講錯。他調查過程有睇過片段,睇到D3有扣物品喺背囊。為避免產生混亂,他先問完所有問題才播放片段,再之後就展示截圖。
完成錄影會面、打指模和背景口供後,PW4就把D3交回值日官,不知D3之後何時獲保釋。
🔗控方覆問
關於錄影會面中問及「扣喺背囊」,PW4再解釋,自己問得唔好,其二他未問完D3已指住背囊扣。
他在4月26日返工做到27日凌晨,27日放假。警員16734不在場但當日有返工,有一同去D3居住大廈。
-PW4作供完畢-
⏺傳召PW5 偵緝警員8460 黃銳勤
2007年加入警隊,現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1A隊
PW5憑錄影會面和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認出D2、D3。控方主問主要澄清書面供詞內的截圖時間。
-主問完畢,明天開始盤問-
案件押後至明天1100同庭續審
💛感謝臨時直播員💛
#施祖堯裁判官
#20200229旺角 #審訊 [3/7]
D2:張(24)
D3:方(39)
控罪:
(2)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D2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香港警察警務人員,即偵緝警員34731。
(3)盜竊 [D3]
D3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香港九龍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為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D1:許(25)於2022年5月30日提堂時承認控罪(1)襲警,被判處8個月監禁: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0508
D2代表:#莊靜敏大律師
D3代表:#鄧灝程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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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項
D3正式就補錄警誡供詞及錄影會面紀錄的呈堂提出反對理由:搜屋警員8119、8402、12422對D3作出威嚇、壓迫等違規行為,包括威脅會送他去新屋嶺和對他使用武力、拒絕其食藥和搵律師要求;錄影會面內容是按照警員的指示綵排過,包括偷頭盔有沒有貪心、扔頭盔位置等;進行錄影會面時被告已失去意識,精神狀態不適宜錄口供。
⏺傳召PW4 偵緝警員8119 黎志豪(音)
2007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隸屬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D隊
🔗控方主問
PW4被指派就非法集結及偷取警員頭盔案件進行調查及拘捕,到旺角某大廈一個單位拘捕D3。4月26日早上他聯同上級及隊員到旺角行動,包括女督察、女警長及偵緝警員8402、12422、16734,1100時在上述大廈附近埋伏窺視,翌日凌晨0108時見到D3正準備進入該大廈,於是上前截停搜查;當刻他尚未確定D3身分,截停搜查時查看其身份證及問他名字才確認。
0109時搜查完畢,初步沒有發現D3身上有可疑物品,0110時PW4就以盜竊和非法集結罪向其宣布拘捕及警誡。警誡下D3說:「我係執咗個頭盔,之後我喺惠豐中心扔咗喺啲垃圾堆度。」隨後PW4再以非法集結罪施行警誡,警誡下D3稱:「嗰日我喺現場負責做急救。」
0113時PW4連同隊員押送D3上其所住單位進行搜查,0134時檢取證物,0150時押送離開住所,9分鐘後到達旺角警署,1分鐘後見值日官,報告案情和展示證物。D3沒有向值日官作出投訴,亦沒有要求睇醫生。0207時PW4在警署的錄影會面室向D3發出羈留人士通知書Pol. 153,填完資料後把通知書交給D3,並告知其權利,亦有問他是否需要行使以上權利;D3確認內容而且沒有問題就簽署,副本也有簽收。D3沒有表示不明白或不清楚內容,亦沒有表示不自願簽名;過程中PW4或其他警員都沒有對D3打嚇氹、威迫利誘,沒有出現不公平情況。
0222時補錄警誡口供。PW4記事冊上寫D3在警誡下說「我嗰日喺現場負責做急救」才是正確版本,不是剛才庭上供稱的「嗰日我⋯⋯」補錄完他有向D3複讀內容,D3明白內容,沒有作出要求;他表示無需修改、更正或增補後就親筆抄寫聲明。PW4確認記事冊內的補錄警誡口供為準確紀錄,過程中沒有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D3自願簽名。0310時補錄完畢,5分鐘後PW4把副本交給D3,D3有簽收確認。0320時帶D3去洗手間,去完PW4向他發出一份無需法庭手令而檢查手提電話的通知書。0342時開始進行錄影會面。
📺播放D3錄影會面紀錄(由PW4與D3進行)
💥錄影片段中D3差不多全程坐得筆直,絲毫沒有放鬆過,但回答警員問題時幾乎不需思索即可說出答案,應對流暢度比起審犯經驗豐富(相信)的警員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憶述案發經過時D3又多次說出「拔槍」、「後方」、「竹枝」等不像是一般人未經背誦或演練過、自然對答會講的用字。💥
錄影會面於0430時完結。錄影會面中警員曾向D3展示7張相關閉路電視截圖,要求他在截圖上作標記、簽名,又向他播放5段相關片段。錄影會面期間PW4或其他警員都沒有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D3自願回答。
0435時PW4帶D3去打指模和錄取背景口供,0448時把他交回值日官看管。整個過程沒有警員對D3威迫利誘、打嚇氹或不公平。
🔗辯方D3盤問
毒品調查科行動組3C隊才是最主要負責此案件的隊伍,所以是由3C隊在灣仔總部3C隊的辦公室向PW4所屬的3D隊作出訓示;案件編號是NBRN20000122,算是大型拘捕行動,除3C和3D外,3A隊也有份參與。訓示中有提及過D3以外的其他涉案人士姓名,包括D2。
4月27日拘捕D3後去旺角警署調查而不是返灣仔總部,因為他們是在旺角警區進行拘捕,想盡快會見值日官和補錄警誡口供,於是選擇在旺角警署調查,而旺角警署可立即進行錄影會面;如果「過界」返總部,完成所有調查工作後要再帶D3返旺角警署「擺放」,讓值日官看管,會花太多時間。
當時已是凌晨時分,但PW4觀察到D3狀態好精神,所以適合進行錄影會面;他確認從來沒有問過D3精神狀態是否合適。辯方指出,當時他們知道D2已被帶返灣仔總部調查,所以不把D3過界,而D3開始錄影會面之前正是D2進行錄影會面的時間;PW4對此回應為唔同意、唔知情。
PW4截停D3前一直在大廈附近埋伏,期間有7張截圖協助辨認D3有否出現;他見到貌似截圖目標人物就上前截停D3,有問他的身分和姓名,但沒有問及截圖中人。
PW4有兩本記事冊記錄本案,一本發出日期是4月24日(控方臨時證物PP42),第二本發出日期是4月28日。第一本只記錄8頁的原因是補錄警誡口供後記事冊就存放為證物,不再填寫新資料,所以要開一本新記事冊用。補錄完警誡口供後,PW4再就本案作出的紀錄已是4月28日之後所填寫,包括拘捕、搜屋、返警署及警署內進行各項手續的時間;Pol. 153、Pol. 157和錄影會面的時間都有其他證物幫助記憶,讓他作出相關補錄,而會見值日官都有電腦紀錄。他同意這些是事後補寫,不是當刻即時記錄。
記事冊第1-2頁是即時寫,第3-9頁則是在旺角警署補錄,有寫開始補錄時間,而他記得最初的拘捕時間(因只是約1小時之後補錄)。他同意D3沒有在第3-9頁指稱警誡口供內容旁簽署。第8頁補錄完畢,D3寫上聲明及簽署;他有讓D3閱讀補錄內容。
D3住所大約100呎,容納4個人有困難,所以當時只有PW4、D3和8402入內,署理女警長8050、主管鄒/周督察在門外守候,12422則負責安排車輛稍後押送D3離開。
【辯方指出以下案情,PW4一概否認有發生過:】
12422在會面室內與D3綵排錄口供,期間8402衝入內,拎住D3電話問:「咩狗車呀?你電話講咩狗車?咩係狗?邊啲係狗?」8402拎警棍揮向D3頭部但沒有擊中,其身後有兩名警員從後攬實他,把他扯離房間。PW4威嚇D3:「入返轉新屋嶺啦,反正多一個唔多、少一個唔少。」「狗吖嘛,唔合作吖嘛,同佢去一轉新屋嶺啦。」PW4又告訴D3,另一個被送到總部的被捕人不合作就被打;12422對D3說:「合作啲啦,唔使搵律師,搞完好快會放你走⋯⋯錄影會面唔使講要律師。」PW4要求D3簽署補錄警誡口供,但只要求他抄寫聲明和簽署,沒有讓他睇補錄內容。12422仍在與D3綵排,PW4話「唔好教佢講住,叫佢寫咗先啦,佢寫錯一個字就大鑊㗎喇。」D3要求睇補錄內容,PW4就講「唔使㗎喇,你寫啦,係咁多㗎咋。」
PW4確認,錄影會面中有部分問題是預先有稿準備要問。由第一眼見到D3起,除了錄影會面期間,他從來沒有與D3討論過案情,亦沒有深入討論案件細節;D3的解釋都只是在錄影期間作出。網上號召8.31悼念活動不是他預設要問的內容。
進行錄影會面之前,他從沒向D3展示截圖。辯方指出,PW4在錄影會面謄本記項299-302問及有物件扣在D3背囊,但此前錄影會面中從來沒有出現過「扣」或「扣喺背囊」相關內容;PW4解釋,自己在會面中問「你當日話扣咗喺背囊」可能是一時講錯。他調查過程有睇過片段,睇到D3有扣物品喺背囊。為避免產生混亂,他先問完所有問題才播放片段,再之後就展示截圖。
完成錄影會面、打指模和背景口供後,PW4就把D3交回值日官,不知D3之後何時獲保釋。
🔗控方覆問
關於錄影會面中問及「扣喺背囊」,PW4再解釋,自己問得唔好,其二他未問完D3已指住背囊扣。
他在4月26日返工做到27日凌晨,27日放假。警員16734不在場但當日有返工,有一同去D3居住大廈。
-PW4作供完畢-
⏺傳召PW5 偵緝警員8460 黃銳勤
2007年加入警隊,現駐守毒品調查科行動組1A隊
PW5憑錄影會面和現場閉路電視片段認出D2、D3。控方主問主要澄清書面供詞內的截圖時間。
-主問完畢,明天開始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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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台灣啟動了為期一周的空軍和海軍聯合演習
演習將涉及 F-16V 噴氣式飛機、幻影 2000 戰鬥機、經國戰鬥機、P-3C反潛巡邏機、 S-70C反潛直升機和無人機
演習將涉及 F-16V 噴氣式飛機、幻影 2000 戰鬥機、經國戰鬥機、P-3C反潛巡邏機、 S-70C反潛直升機和無人機
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初選47人案 區諾軒:民主派就財案一致投票僅為戴耀廷假設 非各人「共同願景」
https://bit.ly/3LFf8RQ
審訊第28天,區諾軒今開始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同意依賴功能組別才能取得立會過半,而民主派要勝出該界別很困難、該界別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投票,但組織者從沒討論如何爭取他們支持。區諾軒同意辯方指,戴耀廷將立會過半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缺陷(flawed)」,因民主派一致投票僅是戴耀廷的假設,而非各人「共同願景」,重申戴耀廷「盲點」是沒看到功能組別真正想法。區亦同意,若立會無法過半,功能組別和建制派阻礙民主派議案的格局將維持。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https://bit.ly/3TGdQbv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https://bit.ly/3l5CSE2
https://bit.ly/3LFf8RQ
審訊第28天,區諾軒今開始接受代表何桂藍的大狀盤問,同意依賴功能組別才能取得立會過半,而民主派要勝出該界別很困難、該界別亦不會違背業界利益投票,但組織者從沒討論如何爭取他們支持。區諾軒同意辯方指,戴耀廷將立會過半形容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是「有缺陷(flawed)」,因民主派一致投票僅是戴耀廷的假設,而非各人「共同願景」,重申戴耀廷「盲點」是沒看到功能組別真正想法。區亦同意,若立會無法過半,功能組別和建制派阻礙民主派議案的格局將維持。
▌第六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稱感被戴耀廷「騎劫」惟翌日改口 指「攬炒十步」為「狂想」不欲在港發生
https://bit.ly/3TGdQbv
▌第五周審訊整理 區諾軒認辦初選目標與戴耀廷不同 中聯辦譴責後盡全力解散初選
https://bit.ly/3l5CSE2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二】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0]
[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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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伍(2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3月17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30
👤張(32)🛑服刑中 #覆核申請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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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3/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 - - - - - - - - - - - - -
🏛東 區 裁 判 法 院4樓7庭
👩🏻⚖️屈麗雯裁判官
🕤09:30
👥陳,姜,鄒,黃🛑姜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0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00
👥張,方(24-39) #續審 [4/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1庭
👨🏻⚖️曾慶東裁判官
🕤09:30
👤關(20) #審訊 [1/1] (#20220604香港 刑事毀壞)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卌三庭 👤黎智英(72)🛑因另案服刑中 訴 💩律政司司長 #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 (#20170604銅鑼灣 刑事恐嚇;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呈述上訴於2022年4月13日被駁回。)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鄧栩洋,莊港偉(30-46)和另一人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COURT HEARING HK]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3.03.20]
[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10:00
👤伍(2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3月17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30
👤張(32)🛑服刑中 #覆核申請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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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 域 法 院8樓25庭
👩🏻⚖️崔美霞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9:30
👥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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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陳,姜,鄒,黃🛑姜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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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祖堯裁判官
🕚11:00
👥張,方(24-39) #續審 [4/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6樓11庭
👨🏻⚖️曾慶東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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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20) #審訊 [1/1] (#20220604香港 刑事毀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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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09:30 高等法院第卌三庭 👤黎智英(72)🛑因另案服刑中 訴 💩律政司司長 #排期評定訟費單申請 (#20170604銅鑼灣 刑事恐嚇;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司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案件呈述上訴於2022年4月13日被駁回。)
#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11:45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鄧栩洋,莊港偉(30-46)和另一人 串謀欺詐 假冒公職人員 #警察冒警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關注組
【#上庭聲援 - 03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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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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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2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3月17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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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32)🛑服刑中 #覆核申請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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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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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聲援
10:00 區域法院第廿九庭 💩胡學霖, 鄧勵東/元朗區議員(42-60)和另六人 聲稱三合會成員 以三合會成員身分行事 #浴室自稱1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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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新公告 2022.12.13]
[2023年3月份聲援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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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03.25被捕個案跟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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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26)🛑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網上言論 串謀煽惑刑事損壞 串謀煽惑縱火 串謀煽惑公眾妨擾 串謀煽惑製造炸藥 串謀煽惑有意圖而傷人 串謀煽惑暴動 串謀煽惑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或有害物品;經審訊後罪成,於2022年5月19日被判處監禁6年6個月。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3年3月17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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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32)🛑服刑中 #覆核申請 (#1006深水埗 暴動;答辯時認罪,於2022年5月10日被判處監禁3年,律政司司長不服刑罰明顯過輕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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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羅,吳,鄧,甄,李(16-34) #續審 [12/35] (#1118油麻地 暴動)
🏛區 域 法 院10樓34庭
👨🏻⚖️郭偉健法官
🕤09:30
👥Best Pencil (HK) Ltd.,鍾沛權,林紹桐/前《立場新聞》高層(34-52) #續審 [43/20] (#港區國安法 #立場新聞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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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麗雯裁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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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姜,鄒,黃🛑姜因另案服刑中 #審訊 [1/2] (#20210604銅鑼灣 4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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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方(24-39) #續審 [4/7] (#20200229旺角 意圖襲警 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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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香港軍事台
Chassiv Yar, Toretsk, New York 是「黃色區域」的一部分,在那裡只允許媒體在新聞官陪同的情況下工作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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