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
1023 #秀茂坪 安秀道 安泰巴士站 1鬼私駛上安健道 車上3便衣
WG1370 白色 Kia Cerato
WG1370 白色 Kia Cerato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但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是遲來。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但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是遲來。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這成熟是遲來的。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這成熟是遲來的。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這成熟是遲來的。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林偉權法官 #求情
================
是次求情涉及7名被告,分別是:A1江(20)、A2黃(22)、A4葉(25)、A5黃(24)、A6劉(22)、A7李(20)、和A8呂(35)。A1和A4承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至於其他被告,他們否認下文與他們相關的控罪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1113中環):
控罪1:參與非法集結
除A8外的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遮打道、干諾道中、雪廠街、及皇后大道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2:刑事損壞
A7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遮打道中環站F出口,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出口上的一幅牆壁。
控罪5: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8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戲院里保管3把扳手,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裁決理由大要: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2718
進一步求情:
法庭確認A1和A4是第一時間認罪,應獲得最多的33%刑期扣減。
在判刑前,辯方為被告們作了進一步求情,內容大致如下:
📌A1: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多一封由A1撰寫的求情信,這封求情信可顯示A1一直在還押其間所作的反省和經歷過的心路歷程。此外,A1在還押其間一直裝備自己,準備未來的生活,不是空口說白話。
辯方向法庭再呈上數封由A1朋友撰寫的求情信,這些求情信可顯示A1在過去有良好品格。
辯方同意本案的最大的求情理由是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接納A1有悔意。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A1在案發時的參與程度較低,以及在量刑時顧及到「更生」的元素。
📌A2和A4: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2在案發時較年青,思想未必周全。而A2現時經歷過法律程序,和經歲月洗禮後,有所反省。
辯方亦希望法庭參考CAAR4/2020案,上訴法庭就此案認為恰當的量刑起點為監禁6個月。此外亦希望法庭考慮到社會氣氛和政治形勢由2019年至今已大大不同,因為現時已「由亂及治,由治及興」。
林偉權法官希望指出為何有些被告要拖到21歲後被定罪和判刑,然後辯方在求情時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在19歲時的情況,但法庭不能索取報告。
林偉權法官認為這宗案件都差不多接近暴動。此外,若有被告一早認罪,但當時社會氣氛差,法庭採納2年作起點;但有被告在後期認罪,這時社會氣氛變好,若法庭因此採納較低的起點,這會對一早認罪的被告構成不公。此外,量刑是考慮「昨日的他」,就這類罪行,亦應考慮恰當的阻嚇,不只考慮被告犯案時抱有的個人理想和思想。
辯方同意這說法,因為若果有上述關於刑期差異情況,這會是刑期上訴理由。唯亦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們是年青,亦得指出控方是在心思熟慮後才檢控本案「非法集結」。
辯方亦希望法庭針對仍然相對年輕的被告而言,在判刑時考慮到「更生」和融入社會的部分,向社會發出這些訊息。不過,辯方亦同意法庭判刑時要就「阻嚇」給予較多的比重。
林偉權法官指法庭明白及理解辯方的理據。上述的回應旨在讓公眾知悉法庭在量刑上的考慮。此外,法庭不是質疑控方的決定,只是希望指出辯方不要說輕案情。
說回CAAR4/2020案,林偉權法官認為在考慮這些案例時應考慮案例的道理,不只是數字。因此,法庭希望辯方引用案例時可以給予全面的比較,不只是只引用較輕的案例。
此外,上訴法庭只是就CAAR4/2020案的案件訂出監禁6個月的起點,但不是表明這類案件應判處監禁6個月的起點。還有,法庭亦得出判刑是藝術,不是尺度斗糧。
林偉權法官亦希望指出上述針對CAAR4/2020案回應是旨在指出法庭的想法,避免公眾認為法庭不跟隨上訴法庭的判刑。
辯方指明白和理解法庭的說法。
📌A5:
辯方向法庭補充A5的身體狀況。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5寫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深刻反省,亦指自己因受不良思想影響致犯案。A5的家人求情信可見A5有服務社會的心、為人有理想、愛心和善良、和閒時亦會做義務工作等。
林偉權法官對A5的深刻反省有所懷疑。事實上,A5是經審訊後才被定罪,並在3年2個月後才表達「悔意」。
辯方同意A5的悔意是遲來,但希望法庭考慮到從A5的信件的內容看來有所反省,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可以酌量輕判。
辯方亦希望法庭考慮到本案已困擾A5一段時間,但並非說本案出現延誤。
林偉權法官指這是A5的決定,不能在判刑時考慮這點。
📌A6:
辯方呈上一系列求情信。A6的求情信詳細指出自己的背景和在未來的計劃。A6的家人、上司和老師求情信亦可見A6的更生計劃、積極參與不同義工活動和課程以增值自己、為人有責任心,品性良好。
📌A7:
辯方指現時在這段侯審期,A7與家人的關係已大大修補,變得成熟,雖然這成熟是遲來的。此外,雖然A7有些個人障礙,但他現時有參與一些活動改善自己,也有一些未來計劃。
📌A8:
辯方指A8的求情信中可見A8的個人背景,亦可見A8在這段侯審期不斷增值自己,事實上她亦在獄中收集資訊,打算不浪費時間,在獄中增值自己。
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到A8在案發時沒有與他人接觸,她亦不是在非法集結最高峰時身處現場。
林偉權法官指本案的控罪是「意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辯方同意。
=============
11:00判刑。
Forwarded from 獨立媒體 inmediahk.net
【即時】(11:16) 政府表示,今日社區檢測中心及檢測站的預約名額仍有7.7萬空缺。不過根據預約網頁資料,今日有檢測點的全日名額爆滿,包括麥花臣遊樂場籃球場、觀塘秀明道公園、翠屏道6號觀塘遊樂場、大角咀櫸樹街、馬鞍山遊樂場硬地足球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聯和墟遊樂場。
Forwarded from 戰鬥烽火新聞社🔥🔥
This media is not supported in your browser
VIEW IN TELEGRAM
🇩🇪🇺🇦🇷🇺 最新:大批民眾昨晚聚集於德國總理府外,要求德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豹2型主戰坦克。
Forwarded from 戰鬥烽火新聞社🔥🔥
This media is not supported in your browser
VIEW IN TELEGRAM
🇩🇪🇺🇦🇷🇺 #烏俄戰事 |最新:大批民眾昨晚聚集於德國總理府外,要求德國政府向烏克蘭提供豹2型主戰坦克。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