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warded from 老豆搵仔
老老柒柒講句
私隱署而家先喺block TG又可以點啫
要起底都一早起撚曬
啲料都交晒俾全球各民主國家嘅相關部門手上
Block咗都只係冇眼屎乾淨盲
何況有VPN 就可以用
Block得嚟倒不如慳返啖氣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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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8/10]
下午進度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
控方外聘法律代表: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蘇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3:許大律師
D4 D5:劉大律師
D6 D7:黃立煒大律師
—————
[14:27] 開庭
繼續傳召 DW1 陳女士 (D6/D7 的證人)
辯方主問(D6/D7律師)
DW2是D6的家人,亦與D7相識,講述她們一行三人當日在TKO gateway (前稱厚德商場) 和在東港城的活動,辯方播出CCTV片段,與口供吻合。
控方剛開始盤問
[15:25] 因黃大律師和許大律師要在16:30到荃灣裁判法院處理事務,今日提早休庭。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18/5) 09:30 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保釋。
#屈麗雯裁判官
#20200516將軍澳 #續審 [8/10]
下午進度
D1: 林(25) / D2: 李(24)
D3: 陳(36) / D4: 蘇(19)
D5: 麥(21) / D6: 李(56)
D7: 黃(50)
以上為提堂之年齡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D1-7]
被控於2020年5月16日,在將軍澳東港城購物中心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2) 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6]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3)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7]
被控於同日同地2樓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5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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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外聘法律代表:葉大律師
辯方法律代表:
D1:蘇大律師
D2:陳大律師
D3:許大律師
D4 D5:劉大律師
D6 D7:黃立煒大律師
—————
[14:27] 開庭
繼續傳召 DW1 陳女士 (D6/D7 的證人)
辯方主問(D6/D7律師)
DW2是D6的家人,亦與D7相識,講述她們一行三人當日在TKO gateway (前稱厚德商場) 和在東港城的活動,辯方播出CCTV片段,與口供吻合。
控方剛開始盤問
[15:25] 因黃大律師和許大律師要在16:30到荃灣裁判法院處理事務,今日提早休庭。
(詳情後補)
案件押後至明日(18/5) 09:30 同庭再訊,各被告繼續保釋。
Forwarded from 香港人的記協
Forwarded from Channel C TG頻道 🎞
Forwarded from 2024香港天氣及風暴追擊 (Since 2017)
LIHKG 討論區
東涌譚仔疑爆疫 隔鄰大家樂三針食客陳先生:梗係驚啦 死人架大佬 一定要打針 你唔打針就死梗
2022-05-17 13:55
東涌富東商場譚仔雲南米線疑似爆疫,記者今早到該店視察,該店今早並未有營業,亦有公司職員到場貼上告示,通知食客該店有初步確診者曾經到訪,並表示安排了清潔公司進行消毒。
有光顧隔鄰大家樂的食客坦言不知道該家譚仔出現疑似爆疫,否則亦不會到大家樂進食,「梗係驚啦,死人架大佬」;他表示未曾染疫,所以雖然已打第三針,但仍感到擔心。
記者今早到東涌富東商場譚仔雲南米線視察,該店已拉下透明大閘停止營業,並有職員到場貼上告示,指接獲衛生署初步個案通知,會停業直至另行通知,並已聘請清…
東涌富東商場譚仔雲南米線疑似爆疫,記者今早到該店視察,該店今早並未有營業,亦有公司職員到場貼上告示,通知食客該店有初步確診者曾經到訪,並表示安排了清潔公司進行消毒。
有光顧隔鄰大家樂的食客坦言不知道該家譚仔出現疑似爆疫,否則亦不會到大家樂進食,「梗係驚啦,死人架大佬」;他表示未曾染疫,所以雖然已打第三針,但仍感到擔心。
記者今早到東涌富東商場譚仔雲南米線視察,該店已拉下透明大閘停止營業,並有職員到場貼上告示,指接獲衛生署初步個案通知,會停業直至另行通知,並已聘請清…
Forwarded from 大窩口Channel
中共街訪:哪個國家消失了,世界就和平了? 答:美國
#China Street Interview: Which country disappear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t peace? Ans: #USA
#TheGreatTranslationMovement
#大翻译运动
https://twitter.com/zayeefly/status/1526150945167462400?s=21&t=dk92X6KA6hksvfgbqEr-7Q
#China Street Interview: Which country disappear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t peace? Ans: #USA
#TheGreatTranslation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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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itter.com/zayeefly/status/1526150945167462400?s=21&t=dk92X6KA6hksvfgbqEr-7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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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街訪:哪個國家消失了,世界就和平了? 答:美國 #China Street Interview: Which country disappear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t peace? Ans: #USA #TheGreatTranslationMovement #大翻译运动
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
1531 #金鐘 夏愨道 政府總部 2豬往灣仔方向行駛
PTUF Platoon 2
PTUF Platoon 2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Forwarded from 香港01 官方頻道
日本宣布率先允許4個地區小型旅行團入境 旅客須打齊3劑疫苗
全文:https://bit.ly/38y9WhA
病毒變種危機!接收最新疫情警報,立刻下載App:
https://hk01.app.link/labuScu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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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2/2]
鄧(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結案陳詞
辯方進行結案陳詞,詳情如下。
2019年11月11日唔係普通嘅日子,而係有一個已經喺宣傳上醞釀嘅大三罷,即罷工罷市罷課。當日元朗警區已經佈置高調巡邏。我們需要判斷嘅係,被告喺示威者人群中間,究竟係堵路者,定係有合理原因出現。若然要作出合理觀察,就要睇佢嘅裝備或者衣着,比如一啲所謂黑衣人有蒙面,或隨身帶有熱門用品好似雷射筆,手套,或是背包,甚或工具攞嚟拆鐡欄或者掘磚頭。
喺當日早上等車,翻工翻學嘅繁忙時間,金豐大廈外人來人往。控方證人亦能確認到,當日示威者係有同翻工翻學嘅人係有衝突。而隔住大馬路嘅兩邊行車線,第一控方證人喺電光火石間,見到有個著灰色衫,帶黑口罩嘅女仔(即被告),擺低咗啲嘢,被告當時唔記得,但後來根據證人嘅記事簿,佢係擺低咗一舊磚頭。究竟當時被告係堵路,定將磚頭搬開,其實兩樣都可以喺馬路上發生,佢係擺去馬路邊。當時控方證人形容情況係兵荒馬亂,咁佢會唔會可能有誤判?可見佢當時嘅行為,堵路並非唯一可能性。
整件事事發唔超過10分鐘,被告被捕附近得兩個警員。被告人無上手扣,只係女警拖住佢嘅手。被告當日嘅衣著同其他示威者唔同,咁佢嘅解釋係咪合理呢?佢住喺元朗,工作喺元朗,如果青衣大埔,係有可疑,但係佢作供,路線目的地,合情合理。我唔再重覆佢去澳洲領事館嘅路線,佢當時趕唔趕,係當時嘅判斷。我哋唔係要講西鐡快十分八分鐘,而佢唔搭西鐡,就覺得佢有錯。D7係澳洲內政部發出嘅證明,證明被告去WORKING HOLIDAY係一路以嚟醞釀嘅事。
佢啱啱讀完紀律部隊,志願係加入警隊。佢參與呢啲,係相當可能大會被拘捕,所以佢係響應號召嘅可能性比較低。當然閣下都睇到,無刑事定罪紀綠。當時現場兵荒馬亂,PW1喺遠距離睇,可能會睇錯。若然被告嘅講法可能係真,係應該脫罪,PW1佢嘅遠距離觀察都可能有錯,若然有機會錯,係應該脫罪。當時即時搜屋,亦無搵到任何示威嘅裝備。因此,本案係有疑點,被告講法可能係真,因此應該罪脫。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之後,裁判官與辯方就被告作供與控方案情的矛盾之處作討論,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一)究竟被告逃離堵路現場當刻是以急步離開還是逃跑而去,以及(二)被告在後巷跌倒後有沒有人嘗試扶起她,還是有人主動按住她。
📌 裁決
討論過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24日0930時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第一日審訊詳細內容尚在整理中,會於裁決當日或之前完成,並放於第一日審訊的直播。
#施祖堯裁判官 #1111元朗
#審訊[2/2]
鄧(23)
控罪: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8(3)條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 - 元朗段39號金豐大廈外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 結案陳詞
辯方進行結案陳詞,詳情如下。
2019年11月11日唔係普通嘅日子,而係有一個已經喺宣傳上醞釀嘅大三罷,即罷工罷市罷課。當日元朗警區已經佈置高調巡邏。我們需要判斷嘅係,被告喺示威者人群中間,究竟係堵路者,定係有合理原因出現。若然要作出合理觀察,就要睇佢嘅裝備或者衣着,比如一啲所謂黑衣人有蒙面,或隨身帶有熱門用品好似雷射筆,手套,或是背包,甚或工具攞嚟拆鐡欄或者掘磚頭。
喺當日早上等車,翻工翻學嘅繁忙時間,金豐大廈外人來人往。控方證人亦能確認到,當日示威者係有同翻工翻學嘅人係有衝突。而隔住大馬路嘅兩邊行車線,第一控方證人喺電光火石間,見到有個著灰色衫,帶黑口罩嘅女仔(即被告),擺低咗啲嘢,被告當時唔記得,但後來根據證人嘅記事簿,佢係擺低咗一舊磚頭。究竟當時被告係堵路,定將磚頭搬開,其實兩樣都可以喺馬路上發生,佢係擺去馬路邊。當時控方證人形容情況係兵荒馬亂,咁佢會唔會可能有誤判?可見佢當時嘅行為,堵路並非唯一可能性。
整件事事發唔超過10分鐘,被告被捕附近得兩個警員。被告人無上手扣,只係女警拖住佢嘅手。被告當日嘅衣著同其他示威者唔同,咁佢嘅解釋係咪合理呢?佢住喺元朗,工作喺元朗,如果青衣大埔,係有可疑,但係佢作供,路線目的地,合情合理。我唔再重覆佢去澳洲領事館嘅路線,佢當時趕唔趕,係當時嘅判斷。我哋唔係要講西鐡快十分八分鐘,而佢唔搭西鐡,就覺得佢有錯。D7係澳洲內政部發出嘅證明,證明被告去WORKING HOLIDAY係一路以嚟醞釀嘅事。
佢啱啱讀完紀律部隊,志願係加入警隊。佢參與呢啲,係相當可能大會被拘捕,所以佢係響應號召嘅可能性比較低。當然閣下都睇到,無刑事定罪紀綠。當時現場兵荒馬亂,PW1喺遠距離睇,可能會睇錯。若然被告嘅講法可能係真,係應該脫罪,PW1佢嘅遠距離觀察都可能有錯,若然有機會錯,係應該脫罪。當時即時搜屋,亦無搵到任何示威嘅裝備。因此,本案係有疑點,被告講法可能係真,因此應該罪脫。
辯方完成結案陳詞。
之後,裁判官與辯方就被告作供與控方案情的矛盾之處作討論,當中包括但不限於:(一)究竟被告逃離堵路現場當刻是以急步離開還是逃跑而去,以及(二)被告在後巷跌倒後有沒有人嘗試扶起她,還是有人主動按住她。
📌 裁決
討論過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2年5月24日0930時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裁決,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按:第一日審訊詳細內容尚在整理中,會於裁決當日或之前完成,並放於第一日審訊的直播。
Forwarded from The Watcher 狩望者哨兵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