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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間諜監視法
#美國小型企業 被迫
充當 #國家安全局間諜
#FBI #聯邦調查局 長 #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Wray) 4月11日 #眾議院撥款小組委員會 上:
「國會在打擊外國對手的鬥爭中,能夠給予的一個絕對不可或缺的工具,就是重新授權《#外國情報監視法 #FISA》#第702條(#Section702)。
它對於確保美國的安全至關重要,而 #702授權 在4月19日到期。我們正處於重要關頭。因此,讓我把話說清楚。
如果『不重新授權』#702法案,或以某種新的授權令要求來『削弱它』都將是危險的,會危及美國人的生命安全。 」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的頒佈,是為了讓美國政府,更容易應對 #外國恐怖主義威脅。
#以美國人為目標 是被禁止的。然而,#情報機構 每年都利用第702條,對成千上萬的美國人進行 #監視。
#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CenterForJustice)#自由與國家安全項目 的伊麗莎白戈伊坦(#ElizabethGoitein),對此做了很好的解釋,並敲響了警鐘。
#眾議院 4月12日以60比34票通過的第702條,#重新授權法案 是自 #愛國者法案(#PatriotAct)以來,對 #國內監控 的最大擴張。
根據現行法律,政府可以強制電子通訊服務提供者「#直接接入通訊」。
為了協助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實施第702條規定的 #監控,#Verizon、#谷歌 等公司必須交出「目標」的通訊資料,而官方規定這些目標,必須是 #海外的外國人。然而,這種做法已經被濫用於 #監視美國人。
透過「改變電子通訊監控提供者的 #定義」#眾議院情報委員會 領導人提出並獲得眾議院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大大擴展了可被 #強制協助NSA 的實體範圍。
當該法案成為法律,提供任何服務的公司或個人,只要能接觸到傳輸或儲存通訊的設備,都可能「#被迫協助NSA」進行 #監控。
在該修正案公佈之初,公民自由倡導者指出,該條款將涵蓋酒店、圖書館、咖啡室、理髮店、自助洗衣店、健身中心、五金店、以至任何小型企業。
透過路由器向客戶提供無線網路(WiFi),還包括出租辦公室的商業業主。其「目標對象」是記者、律師、財務顧問、#醫療服務提供者、和任何出租商業辦公空間的人。
修正案甚至包括「進入人們家居的所有提供者」如房屋清潔工、水管工、及IT服務提供者,都可能「被迫充當 #代理間諜」,並被要求讓NSA直接進入,而且他們都不能告訴任何人,他們會受到「#禁言令」的約束,如果不遵守,將面臨重罰。
有了對 #國內通信 的 #全面訪問權,NSA就必須遵守「#榮譽管理系統 #HonorSystem」。只保留經批准的外國目標的通信。「而我們從過去的經驗中知道,他們做不到這點。」
#參議院 在4月20日對該法案進行了表決。無論如何,#拜登 政府已獲得 #外國情報監視法庭 #FISACourt 的批准,將繼續實施第702條監控,直至2025年4月。
https://www.foxnews.com/politics/fbi-director-christopher-wray-cites-increased-foreign-threats-fisa-reauthorization-plea-rogues-gallery.amp
https://t.me/gregreesevideoreports
➰➰➰➰➰➰➰➰➰
(Uncle字幕|以馬)
地球正義聯盟~資料館
https://t.me/EarthJusticeLeague_Data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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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系列 #ReesReport
#支持資訊無窒礙
#拒絕人為資訊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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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在打擊外國對手的鬥爭中,能夠給予的一個絕對不可或缺的工具,就是重新授權《#外國情報監視法 #FISA》#第702條(#Section702)。
它對於確保美國的安全至關重要,而 #702授權 在4月19日到期。我們正處於重要關頭。因此,讓我把話說清楚。
如果『不重新授權』#702法案,或以某種新的授權令要求來『削弱它』都將是危險的,會危及美國人的生命安全。 」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的頒佈,是為了讓美國政府,更容易應對 #外國恐怖主義威脅。
#以美國人為目標 是被禁止的。然而,#情報機構 每年都利用第702條,對成千上萬的美國人進行 #監視。
#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CenterForJustice)#自由與國家安全項目 的伊麗莎白戈伊坦(#ElizabethGoitein),對此做了很好的解釋,並敲響了警鐘。
#眾議院 4月12日以60比34票通過的第702條,#重新授權法案 是自 #愛國者法案(#PatriotAct)以來,對 #國內監控 的最大擴張。
根據現行法律,政府可以強制電子通訊服務提供者「#直接接入通訊」。
為了協助 #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實施第702條規定的 #監控,#Verizon、#谷歌 等公司必須交出「目標」的通訊資料,而官方規定這些目標,必須是 #海外的外國人。然而,這種做法已經被濫用於 #監視美國人。
透過「改變電子通訊監控提供者的 #定義」#眾議院情報委員會 領導人提出並獲得眾議院通過的一項修正案,大大擴展了可被 #強制協助NSA 的實體範圍。
當該法案成為法律,提供任何服務的公司或個人,只要能接觸到傳輸或儲存通訊的設備,都可能「#被迫協助NSA」進行 #監控。
在該修正案公佈之初,公民自由倡導者指出,該條款將涵蓋酒店、圖書館、咖啡室、理髮店、自助洗衣店、健身中心、五金店、以至任何小型企業。
透過路由器向客戶提供無線網路(WiFi),還包括出租辦公室的商業業主。其「目標對象」是記者、律師、財務顧問、#醫療服務提供者、和任何出租商業辦公空間的人。
修正案甚至包括「進入人們家居的所有提供者」如房屋清潔工、水管工、及IT服務提供者,都可能「被迫充當 #代理間諜」,並被要求讓NSA直接進入,而且他們都不能告訴任何人,他們會受到「#禁言令」的約束,如果不遵守,將面臨重罰。
有了對 #國內通信 的 #全面訪問權,NSA就必須遵守「#榮譽管理系統 #HonorSystem」。只保留經批准的外國目標的通信。「而我們從過去的經驗中知道,他們做不到這點。」
#參議院 在4月20日對該法案進行了表決。無論如何,#拜登 政府已獲得 #外國情報監視法庭 #FISACourt 的批准,將繼續實施第702條監控,直至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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