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20.2K subscribers
1.49K photos
9 videos
5 files
498 links
民陣被捕法律支援熱線:6549 9452
Whatsapp / SMS / Telegram

請提供資料:

1. 被捕地點
2. 中文全名
3. 英文全名
4. 身份證號碼
5. 所在警署
6. 性別
7. 年齡
8. 緊急聯絡人電話
9. 報料人電話(如與 8. 有不同)
10. 其他詳情

———
民陣 Facebook
fb.com/CivilHumanRightsFront
Download Telegram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荃灣青年疑中實彈重傷 證實為荃灣何傳耀中學中五學生

荃灣大河道一名青年懷疑中實彈槍受重傷,他的朋友證實傷者是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一名中五男生,傷者的一班朋友到瑪嘉烈醫院了解情況,他們情緒激動,有人落淚。事發下午4時許,男傷者在荃灣大河道中槍後倒地,左邊心口流血,網上片段看到,傷者倒在地上後大叫「心口好痛」,要求送院。警方消息證實,事發現場開過實彈槍。

2019-10-01 18:20:16
1938 #深水埗 #欽州街
倒地市民懷疑被此的士撞倒,現正接受消防急救。
#有線
Forwarded from 香港 實時地圖
20:30 - MTR 牛頭角站關閉
【2109 深水埗】國殤日煙花!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晚 2345 將於警察總部見記者。
【盧偉聰:全日 6 發實彈,合法合理】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日多區發生暴動,參與者已非為了表達信念,而是為了蓄意破壞、襲擊警務人員。25 名警務人員受傷,警方亦拘捕了超過 180 人。

暴徒破壞政府合署、闖入多個港鐵站、破壞商店,這些行為在多區大規模發生。油麻地、荃灣 3 區分別有大批暴徒襲擊警務人員,生命受到威脅,警告無效下,迫不得已使用佩槍,絕對合法合理。其中在荃灣大河道,有警員被示威者圍毆,在場警務人員為拯救該警員,開槍制止。

幾個月前香港仍是和平安寧的社會,但幾個月內暴力不斷升級,懇切告誡示威者,是否仍然要用這種方式表達訴求。

———

記者:警員當時手持防暴槍,可發射非致命彈藥,為何仍要使用實彈?
盧:目前從視頻覺得當時警員及同袍生命受到威脅,做法合法合理,但我們會進一步調查。

記者:為何要極近距離開槍?
盧:距離不是警員決定,是施襲者決定。

記者:消息指有分區指揮官指示前線警員,只要感到危險就可使用實彈,是否屬實?
盧:警方使用武力及槍械指引無變過。

記者:今日總共開幾多發實彈?
盧:今日旺角向天開 2 槍,大河道 1 槍,沙咀道、沙田坳道亦有開槍,總共 6 槍。暫時除大河道之外,未有其他人受到槍傷。

記者:受槍傷男生會否被起訴?
盧:目前男生因涉嫌襲警被捕,進一步調查後才決定是否起訴。

#香港警察 #企圖謀殺
2019 年 10 月 1 日,將會永遠被香港人記住——
政權以實彈鎮壓學生,宣佈徹底與香港人為敵。

今日是政權希望粉飾太平的大日子,英勇不屈的香港人卻前仆後繼,為曾經被承諾的一國兩制與民主自由而戰,為我們的尊嚴而戰。警察的這一槍,不僅打在男生身上,更打到香港人心中。從此,10 月 1 日將會是香港人被實彈鎮壓的紀念日。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深夜見記者時,除了堅持使用 10.1 使用實彈合法合理,更將暴力升級的責任一面倒推到示威者身上。真相是,沒有林鄭無視百萬人遊行訴求,沒有警察多次令人髮指的濫暴,就不會有今時今日的和勇一家,齊上齊落。

民陣將會再次籌辦大型動員,以回應警察再次升級的暴力,更彰顯香港人與中槍男生同在,我們將會更團結、更堅定地抗爭,直到五大訴求落實的一日。

沒有國慶,只有港殤,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民間人權陣線
2019年10月2日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昨日多區衝突104人傷兩男子危殆 中槍學生情況穩定

本港昨日多區爆發激烈衝突,多人受傷。截至今早9時半,共有104名傷者送院,其中2名男子危殆,分別在東區醫院和律敦治醫院留院。另外,有兩名男子情況嚴重;29人情況穩定或滿意,包括中槍的18歲男學生,情況穩定。其餘71人已經出院。

2019-10-02 10:50:28
有醫生聯絡本頻道,稱昨日(10月1日)接收的一名未成年傷者,曾遭警察至少3次以警棍重擊頭部,導致一度失去意識。醫生又指出,傷者喪失部分記憶,反應遲緩,傷勢恐對腦部造成長遠損害。

相片已獲傷者授權使用,如手動轉載,請註明來源:反送中已核實資訊頻道(https://t.me/antiextraditionverifiednews)
【還眼】
代表律師:醫生稱印尼女記者右眼將永久失明
shorturl.at/nrsBN
Forwarded from RTHK即時新聞
心臟科醫生指警員沒即時查看中槍學生傷勢極不人道

一名18歲男生昨日在荃灣被警員以實彈射中左胸,一度情況危殆。網上片段顯示,傷者中槍倒地後,警員制服一名試圖上前協助的示威者,過了3分鐘才有警員上前查看。杏林覺醒成員、屯門醫院心臟專科醫生黃任匡批評警方的做法絕對不合理,不明白為何警員沒有即時上前向傷者施救。他說子彈打中胸膛很容易致命,警方第一時間是將傷者置諸不理,做法泯滅人性、極不人道。黃任匡指出,左胸腔涉及很多人體主要器官和結構,包括心、肺、鎖骨下動脈、主動脈等,任何一個上述器官被對方打中,幾分鐘延誤救治,也足以致命,形容今次中槍男生渡過危險期,是非常好彩。他說如果傷者出現張力性氣胸,肺部漏氣,有多餘空氣積聚於胸腔,可導致肺部被壓,引致窒息及氣壓驟降,幾分鐘內已會造成生命危險,病人有機會當場暴斃,因此對胸腔中槍傷者置諸不理,是極不人道做法。

2019-10-02 19:45:55
Forwarded from NOW 新聞
#ALERT 荃灣中槍男生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兩項襲警下午提堂 (10/3/12:32)
Forwarded from 612 Reminder
緊急通知:
請各位Telegram user切勿打開可疑File,呢份「香港警隊名單」check咗係trojan。

Team Reminder
【 禁止蒙面,由警隊做起 】
民間人權陣線反對緊急法及反蒙面法聲明

民陣近日留意到,有傳媒多次指出政府計劃在短期內以緊急法推行蒙面法,民陣回應聲明如下:

1. 民陣反對行政當局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行使《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此法例本是殖民惡法,賦予港督無上權力用以壓制被殖民者的法寶。林鄭政府一開先例,等於宣告香港特區一國兩制,只是中國殖民地。民陣認為,必須廢除殖民時代遺留的緊急惡法,阻止行政機關權力膨漲,迫害香港市民。

2. 民陣反對借緊急法之權力訂定蒙面法,侵害民眾的人身安全、表達自由和宗教自由。民眾在遊行現場佩帶口罩和工業用面罩,最大原因是保障生命安全,免受催淚彈毒害;同時,佩戴面罩本身,亦可以是表達訴求的方式。再者,就民眾生活而言,倉猝立法,可能會令法例影響到有蒙面需要的宗教信仰人士,侵害其基本法賦予的宗教自由。

3. 就建制派針對的社會行動而言,建制派與林鄭政府欲借蒙面法阻嚇前線抗爭者,不回應民間廣泛民意支持的五大訴求,我們認為是一而再,再而三「不解決問題,只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建制派與政府狼狽為奸,一定會負上沉重政治代價。

4. 民陣認為。第一個應該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隊。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動中,多次濫用致命武力,多次以警棍向他人身體的行使致命武力;以各式子彈打向示威者、記者的頭部及眼部以致永久不能恢復的傷害;甚至以實彈行刑式意圖殺害一名僅手持膠水管的中學生,卻因為警隊遮蔽警員編號、蒙面而令公眾無法監察警隊,無法作出投訴、追究。民陣敬請警隊做好榜樣,不需借緊急法權力立法,政府上上下下以身作則,不蒙面的榜樣由前線警員做起。

5. 民陣在此重申,民間的訴求已經很清晰,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林鄭目前只是勉強算有回應其中一項訴求,而最基本、最獲廣泛支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仍然無影無蹤,如果林鄭只會用嚴刑峻法來對付前線抗爭者,並以「對話」的公關表演來糊弄港人,想必是徒勞無功,只會招至更大反彈,更難收拾的局面。

6. 民陣促請社會各界,為著香港的未來,眾多學子、年輕人的前途著想,一同向政府施壓,勒停不切實際的高壓管治手段,逼使林鄭以沒有前設的態度來聆聽港人主流民意,回應五大訴求,以平息香港這場風暴,因為當下一代的未來與自由身陷火海時,我們相信這個城市過去建立的輝煌亦必將一同身陷火海。

2019年10月3日
民間人權陣線
《緊急法》登場,禁蒙面法午夜起實施。

林鄭下午 3 點會見記者。

#全面攬炒
站在台前的這些人,將會是香港的千古罪人。

https://www.facebook.com/standnewshk/videos/439906946650473/
林鄭月娥:

暴力示威越來越頻繁、激烈,暴徒令香港陷入混亂恐慌。政府 9 月初已宣佈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亦籌備與社會對話。好不幸,社會大眾見到 9.29、10.1 暴力事件進一步升溫:

1. 暴力事件遍地開花,在各區發生
2. 汽油彈由馬路延伸到港鐵站內
3. 由破壞公共設施,蔓延到破壞各種選定商店
4. 私刑對待不同意見人士
5. 圍毆警員,搶犯搶槍,導致警員別無選擇下要使用佩槍
6. 學生參與暴動比例上升,必須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的現在與未來

政府不能放著現有法例而不用,因此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明天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能有效阻嚇違法示威,協助警員執法。

制訂《禁蒙面法》不是容易的決定,但是必須的決定。

《緊急法》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而是當危害公安情況出現,條例賦予行政會議權力訂立規例處理。《禁蒙面法》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因此立法會 10 月 16 日復會後,《禁蒙面法》才會交上立法會審議。
李家超:以下三種情況都不准蒙面

1. 經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與遊行
2. 未經批准的集結
3. 非法集結與暴動

違例者最高監禁 1 年、罰款 $25,000。蒙面包括遮蓋面部的任何物料,包括顏料。

———

如在公眾地方蒙面,被警方截查而拒絕除下面罩,違例者最高監禁 6 個月、罰款 $10,000。
陳茂波:「不會引用《緊急法》進行外匯管制,因為沒有外匯管制,是《基本法》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

天啊,《緊急法》本身已經是違反《基本法》......
【1600】🚫 有消息指 HKBN 及 Smartone 網絡服務供應商已禁止瀏覽連登討論區,此非屬實,本頻道人員於下午4時測試兩部分別使用兩台網絡的電話仍能瀏覽連登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