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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過去了,有很多人選擇離開,但有更多人繼續留下來。香港人,不要忘記!

Art by IG @oneaguy | twitter @hkguy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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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抗爭 #抗爭四年 #反送中 #国安法 #支共禍港
Forwarded from WHO CARES 天氣
#今早的雙彩虹
近日驟晴驟雨,往往是捕捉彩虹的好時機。今早部分地區持續下雨,有網友Rita於九龍東拍攝到清晰的雙彩虹(這裡指的不是雙生彩虹,正式學名是虹與霓),隱約可見前方有雨點。

當時該處大氣仍然充滿水滴,陽光在這些水滴內同時進行了兩次折射和反射,繼而形成了兩道顏色次序相反的彩虹;注意陽光在每次反射時均會損失能量,第二道彩虹-霓亦因此會較主虹暗得多。

其實在日出/日落時份捕捉的彩虹更完整,因此時太陽角度頗低,若前方正在下雨、身後天色較好,往往能看見前方有一道半圓的彩虹;若身處高地(如天際100),更可能見到大於半圓甚至接近全圓的彩虹!
Forwarded from 文宣戰最前線
禁制令禁不了人心, 
“願榮光歸香港”
植根在每個香港人心中.

不是因為看見希望而堅持
而是因為堅持才看見希望

GLORY to HONG KONG !

#讀者投稿

✉️ 文宣戰最前線 @mansuenfrontliners
✉️ 文宣、連儂作品投稿 @msfllennon_bot
Forwarded from MET WARN 天氣預警
天文台局部地區大雨提示:沙田區的雨勢特別大,並已錄得或預料會有每小時雨量超過70毫米的大雨,有可能出現嚴重水浸。(26-06-2023 06:45)
【立場煽動案 終於進入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煽動案,終於進入結案陳詞階段。原本預計審 20 日的案件,今日來到第 54 日,先由控方結案陳詞。

大半日的庭上,控方再次重申過去五十多日已一再重申的觀點,例如煽動罪只需證明涉案的煽動刊物、不一定要證明發布的人有煽動意圖、《立場》本身有巨大影響力、在網上世代的影響力更強大,之類。

最有印象的點,不完全算是庭審內容,而是控方引述的案例。

例如引用「R v Sullivan and Pigott」,一單愛爾蘭案例,以說明何謂「煽動」,形容烒動近乎叛國,包含字句、行為或寫作,誘發不滿和動亂以至挑起對政府的不滿。

這宗案例發生在 1868 年,距今 155 年。


另一宗案例,控方認為法庭在考慮《立場》是否煽動刊物時,可以參考印度「R v Aldred」案中,法官對陪審團作出的指示,就這項驗證作出裁定時,你們可查看圍繞涉案刊物的所有情況,包括受眾、公眾情緒狀態。

這年案發生在 1909 年,距今 114 年。


兩宗案件的被告,都是被控煽動誹謗罪,被指控煽動仇恨的對象,是英王/女王,英國對上一次動用這條法例,已經是 1972 年;法庭亦應該不見得會考慮,普通法中煽動罪的來源英國、控方提及案例的愛爾蘭,都在 2009 年廢除煽動罪,印度去年亦凍結這條法例,印度愛爾蘭都已經獨立大半個世紀。

控方又在結案提詞中,大篇幅提到何謂之「ethics of journalism」傳媒道德,除了引用香港記者協會的 code of conduct,又用了大半個鐘在庭上朗讀一份歐洲委員會在 1993 的文件,試圖去說明何謂盡責、專業的新聞工作,該份文件多次提到,在一個「民主社會」中,傳媒扮演的角色;更引用中大調查,指《立場新聞》在公眾調查中,公信力排在第二,排第一的《蘋果日報》,後來被辯方更正,排第一的應該是《NOW TV》。

撇除這些花邊,在庭上最引人注意的,是上星期因為主控伍淑娟中招要押後案件,今日伍淑娟在庭上不斷咳,全日應該過百次;而在主控方冗長的陳詞期間,無論是公眾席、旁聽席、坐在一邊的庭警、被告欄中的被告,都不時閉目沉思。

還有一位在公眾席相信是法律代表,在控方陳詞期間,不時打開電腦,大部分時間在玩填字遊戲、wordle,以及上腦嘗試訂購 Taylor Swift 新加坡演唱會加場的門票。

Source: ReNews

#立場新聞 #煽動 #国安法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實時更新】47人案|第73日審訊 彭卓棋開始作供 稱創立組織推廣大灣區創業

實時報道:https://bit.ly/3NNb96n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 (區域法院)
#李志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立法會 #續審 [15/44]

D1:黃(20)/ D3:何(21)🛑曾還押14日索取精神科報告
D7:馬(30)/ D8:王宗堯(42)
D11:吳(26)/ D14:林(25)
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

控罪1:暴動
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1) & (2)條
所有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附近,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
D1, D3, D7, D8, 和D1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D8和D11已認罪‼️)

控罪3:刑事損壞
D1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一本《基本法》,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罪4:刑事損壞
D14被控於2019年7月1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物,即立法會綜合大樓,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 #譚耀豪資深大律師
D1法律代表: #潘𤋮資深大律師
D3法律代表: #麥健明大律師
D7法律代表: #陳德昌大律師
D8法律代表: #駱應淦資深大律師
D11法律代表: #林國輝大律師
D14法律代表: #何婉嫻大律師

=================
[14:34開庭]

D3代表麥大律師向法庭申請,審訊時D3不坐在被告欄內,改坐旁聽席,方便其家人及社工向他講解審訊內容;控方不反對,法庭批准。麥大律師另外滙報,由於法律團隊難以向D3索取指示,因此無法簽署任何同意事實,控方需要"strict proof"。

李官邀請麥大律師申明立場,目前辯方意向於一般事項與特別事項皆以精神科黃醫生為辯方證人,但法庭日前已裁定D3適合受審,意即不接納黃醫生的部分證供,而由始至終黃醫生就案件只撰寫了一份報告。

📎讀出D1及D7承認事實
📎播放三段D7精華片段放大版(D7不爭議身分)
📎讀出D8第二份承認事實

關於李官提出的問題,麥大律師目前傾向繼續依賴黃醫生證供;他申請押後再作考慮。

[15:47休庭至16:15]

一直無法從D3取得指示的麥大律師,仍在考慮當中,或許會爭議案件應由另一法官審理。(*至今D3尚未進行答辯)

[16:21完庭]

案件押後至明天11:30續審,處理完D3部分後會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按:早前在D3是否適宜受審的爭議中,控方多次引述專家證人意見,指只要給予當事人空間、耐性和指引(allowance, patience, guidance)他就可以達到六大範疇標準,適宜受審;然而今天審訊明顯見到,權威專家只能給予理想而離地的建議,現實中當事人根本缺乏相應支援。法庭根據法律原則去裁定一個人適宜受審;有沒有人考慮過他能否有意義地參與審訊(participate effectively)、是否真的可確保他面對的是一場公平審訊(a fair trial)?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1118油麻地 #審訊 [13/35]

D3:葉(25)/ D4:翁(27)
D5:尹(24)/ D6:温(25)
D8:黃(19)/ D15:姚(22)

控罪:
(1)暴動 [D1-15]
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

📌控方讀出以65b形式處理之證人口供

- 謝徳志(音)地鐵站站長
在2019年12月23 11:35 於油麻地地鐵站站長室錄取之口供:主要有關油麻地地鐵站之服務狀況。警方問及於11月18日0700示威人士情況,證人指凌晨有示威者指要幫poly, 直至證人上班時,油麻地站也是關閉的。證人指他工作時看見零星示威者在油麻地地鐵站附近,有堵路情況,清晰時間因為是站長,地鐵亦有紀錄

- PW31李錦華(音)大和果欄負責人
在20200203 於油麻地果欄錄取。證人指在11月18日2200工作時,窩打老道上海街有黑衣人堵路,地上有磚頭,交通燈被破壞,證人指他需要由旺角行至窩打老道上班,有曾擔心安全而不開舖,但驚舖頭被「暴徒」投擲汽油彈,續指也有員工無上班,所有貨車也來不到上貨,有約$30000 捐失。證人於11月19日關舖後便離開。

- PW32張兆康 (音)
在20200203於窩打老道6 號錄取口供。證人11月18日22:00在富潤欄有限公司(音)門口上落貨,指聽到彌敦道有燥音,有看見約200名黑衣人在彌敦道沿窩打老道跑向渡船街,有經過證人店舖對面馬路,續指之後有跑回彌敦道聚集,至第二日凌晨都有人跑來跑去,指當警方銷煙,人群便跑回渡船街,不停重複。證人指彌敦道嗰邊有叫囂聲,黑衣人也很嘈吵。

📌有關立場和telegram之證人
- 控方立場不再傳召

📌控方案情完結,各辯方無中段陳詞,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法官要求知道各被告會否作供和傳召多少名證人,小休至1530

D3 不出庭作供 - 有4名辯方證人
D4 出庭作供 - 有 2 名辯方證人
D5 不出庭作供 - 有 2 名辯方證人
D6 出庭作供 - 有 1 名辯方證人
D8 出庭作供 - 沒有辯方證人
D15 不出庭作供 - 沒有辯方證人

明早0930將開展辯方案情,下午不開庭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

下午內容

1415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證人多番不直接答問反而作大串解釋被法官指宣誓下需如實作答

🔸盤問
A4
-不同意調查工作排除不利控方之證據
-不同意自己幾張截圖圈出藍圈男子不是A4
-聲稱A4吊腳褲所以露出白色足踝腳眼,片段質素不肯定A4有無著白襪。梅興街CCTV截圖是側身所以看不見腳部白色部份。
- 作供指A4穿黑色長袖風褸/外套因較反光,比起其他被告冇咁黑,同意書面口供是寫長袖外套,睇片較清楚知是風褸。
-A4家中搜出及檢取了黑色cap帽及鞋,沒有檢到黑色風褸及吊腳褲,回口供時沒看過實物。同意看影片見不到鴨咀帽上面馬騮圖案,但憑長方形白邊及帽鰴相信是同一頂。A4代表庭上呈上4張不同cap帽相片D4(4)1-4均被PW8指顏色較黑,是正方形不是長方形同涉案A4帽不相同。
-不同意石水渠街CCTV片段CC42 00:46:52內A4帽只見白色一點,放大近看似是白色長方形。
-灰色短褲是否有褲頭帶截圖看不到,P12短褲相片在家中拍因光源充足所見較警方拍證物相片淺色。同意灰色褲是普通短褲
-有上案件重組案情,但沒有專家資格,同意谷歌量度距離只是約數因可能有錯但相信仍算精準。推斷路線認為合理,中間沒爬頭,越過對面線行
-排除車上有第五人
-鏡頭所見A4不同時間褲不同了,證人估計是鏡頭外換了褲,不同意不是同一人,因鞋同帽是一樣。A4對鞋是較特別、獨一無二。左腳外側有淺色圖案,認為非白色,因同白色口罩顏色有分別。
-警方A4家中搜到證物相片黑鞋上有不同顏色螢光圖案,自己認知Vans 2019年有波鞋類似設計圖案比賽,鞋背有黃色雨傘,但最後沒有圖出產。CCTV拍不到鞋上細緻圖案如格仔,但左腳明顯圖案仍可見。認為該鞋是布鞋款,因腳筒及厚度同波鞋不同。
- PW8調查報告指有替被告做背景調查,2020年4月21日及22日有查詢電訊公司一些被告電話通訊紀錄,包括A4。2020年5月26日行動簡介報告MFI 15是上司吩咐自己打,印象只有警長級以上出席,但方便行動之後找負責同事所以報告有所有人員編號。
-涉案車是Toyota Pirus, 自己非專家不知有冇改裝。辯方提供圖片之3張同款車是似本案,但自己識別會留意著燈後狀況,認為涉案車輛頂上鯊魚旗同該3張不同。認同行車路線為住宅區,不同意中途有同款車駛過因有些CCTV拍到車牌而追蹤至北角也找到該車。辨認有總區情報科協助看不同區之CCTV,但自己不單憑他人給予資料,會判斷是否合理
- 3月30日00:53:05春園街交加街截圖男子手持發光物體堅持是電話,不是平板電腦,也不同意此人並非A4,只同意此鏡頭質素分辨不到是帆布鞋及上面圖案。

1605 今日休庭

明早0930繼續,估計本證人上午可完成盤問,下午可傳召控方最後一名證人。

💛感謝臨時直播員💛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梁雅忻裁判官 #審前覆核
👤黃(25) #0908旺角 (本案D3)

控罪1陳述:參與非法集結
控罪1詳情:被告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近旺角警署附近一帶,連同李XX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上次聆訊的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23447
=============
上次聆訊簡要:

被告於上次聆訊表示不認罪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今日作審前覆核。

[14:53開庭]

準備審訊:

控方說已將承認事實和審前覆核問卷傳真予法庭,並打算在今天將兩份文件的正本呈遞法庭。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11月作3天審訊。

裁判官說不希望將案件押後至11月,而且不是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為案件是早於2019年發生,以及法庭於9月是可以為本案撥出連續3個工作天作審訊。因此,裁判官希望控辯雙方可以就審訊日子再作商討。

[14:57處理另案]
[15:08 重新處理本案]

控方說經控辯雙方的商討後, 他們在2023年9月25日的整個星期都可以處理本案。

經裁判官詢問後,辯方確認本案不牽涉不在場證據

經裁判官詢問後,控方確認只會依賴兩條閉路電視片段,時長共約30分鐘

處理好案件管理事宜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9月25日至27日在第13法庭進行為期3天的中文審訊,並批准被告在候審期間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15:19 本案處理完畢]
Forwarded from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六庭
#王詩麗法官
#20200330跑馬地 #20200526灣仔 #審訊 [10/19]

A2: 倪(23)/ A3: 區(22)/ A4: 黃(18)
A5: 倪(20)/ A6: 丁(43)

同案D1: 甘(44) 🔴認罪還押中

控罪:
(1)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跑馬地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跑馬地警署牆壁及地面。

(2)縱火 [A1-4]
被控於2020年3月30日,在跑馬地桂芳街錶位,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陳司橋的一輛私家車。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A5]
被控於2020年5月26日,在灣仔交加街6號地下,保管或控制24個空玻璃樽、一塊布碎、32罐卡式石油氣瓶、1罐噴漆天拿水、1樽天拿水、1罐白電油,1罐潤滑油,數個內載化學品液體樽

(4) 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A5, A6]
被控於同日同地摧毀與刑事調查相關的證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代表: #葉志康大律師
A2代表: #馮振華大律師
A3代表: #李國威大律師
                    #江美儀大律師
A4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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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內容

0941 開庭

📌傳召PW8 偵輯警員15562 陳錦培 (音)

🔸盤問
A2
-2012年加入警隊,有路面駕駛經驗
-不同意調查是因A2在北角渣華道靚靚屋下車再向前推假定上車的人包括A2,由其出門也有追蹤
-根據辯方地圖冊,作供指A2在春園街上車轉去廈門街再出皇後大道東約七至八百米,不同意中途可能有人上落車,同意中間有些位沒CCTV,但以時間車速自己相信沒有停車
-代表律師指出有其他路線也可去到黃泥涌道,PW8不同意,以行車時間及距離不吻合,而其中一路段的酒店CCTV也沒有拍到銀色私家車,同意中途有無停過車不會知道
-不知路段在案發時有冇路障、工程改道,同意汽車進入黄泥涌道後至樂活道情況不知道
-其後追蹤路線中途有個別道路有無停過車或上落同意不會知道,因CCTV不是連🧔,但有些路段是跟住一架黑色七人車,相信沒可能停車上落客仍可跟隨該黑色七人車。
-2022年8月10日口供及截圖涉辨認被告身份,截圖39指認出是A2但此圖同作供憑髮型,衣著包括黑色帽,有口罩,牛仔褸外套,Nike鞋及束腳褲(犯案前衣著)沒一樣特徵可以見到。質疑一些國片下身看不到口供卻能寫穿黑色長褲,PW8指是參考一連串鏡頭
-庭上作供指A2是4人中較矮,A3較高但文字口供沒有用身高識別,證人指相片截圖見高度差別,不特別再提。
-油站CCTV經過黑色車見不到型號問為何知七人車,PW8指以長度。亦以車頭及車尾燈識別。不同意指自己駕車經驗不可能分辨到車型及車款。
-有看過在馬可尼道拍攝之涉案私家車照片,A2代表指是混能車,PW8明白混能車運作。
A3
-案發日已委派做本案調查員
-職責包括收集CCTV,再比證物警員,所有片段超過400小時。紀事冊紀錄2020年3月30日至5月21日做片段分析,不同意花少於200小時收看
-口供翻看CCTV作截圖對同4被告搜出衣物對比。同意庭上身份非調查員,分折以電腦駁較大電視收看片段,沒有用人面辨識系統。作供沒有指出以樣貌對比,因以衣物等會較客觀
-2023年4月一頁紙口供附件有行車路線,今日同意非所有路段有CCTV涵蓋,有推斷車行路線,鏡同鏡距離曾以谷歌量度,同意沒在口供寫下。分折工作在2022年8月口供有詳細對比衣物特徵。第二份2023年口供主要針對 CCTV圈出被告
- P31相片指A3等人行到金里程便轉入店,但CCTV角度有排檔簷篷阻擋,只是因店著燈推論走入店內
-涉案車可坐5人,春園街CCTV拍不到車廂內情況,但留意到熄燈停車鎖門熄冷氣動作。同意開門及鎖門也是閃燈及後排有冇坐人看不到。
-作供指進入金里程換衫是自己推算,A2及A3作案後在車內換衫也是推論。印象中有檢取車內黑色衫褲,知道有做DNA及指紋比對但沒有結果
-跑馬地CCTV,A2至A4也是黑色衫褲,只是口罩顏色,A3及A4長褲吊腳程度不同,三人跑動次序以特徵判斷,不同意A3不在內。
-車內換衫依賴下車位置及衣物改變推測

1233 午休,1410繼續
Forwarded from 🐘氣象巴打
呢幅圖所影到嗰一舊積雨雲,對比返當時雷達圖,似係位於惠州市附近嗰舊雨區。

#雷達解讀
Forwarded from CUP 媒體
美國海岸警衛隊及潛水器 Titan 所屬公司 OceanGate Expeditions 推斷,進入深海參觀鐵達尼號殘骸的 5 人均已遇難喪生,當局已在海底發現船隻碎片,顯示其有可能是內爆。潛水器旅客死亡,令人關注深海旅遊業需求日益增加,但行業卻仍未受監管的問題。

https://bit.ly/46ncUOP
Forwarded from 希望之聲新聞頻道
没人性!山东8岁童被教练打死 武术俱乐部拍视频不救人引民愤

#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 #武术俱乐部 #山东青岛 > 近日,网传山东青岛一名 #8岁男童被武术教练打死 。 26日,青岛警方证实了某 #武术俱乐部 确实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由于该男童生命垂危之际,武术俱乐部人员不赶快救人,还拍摄视频推卸责任,引发众怒。

: https://telegra.ph/soundofhope-06-26-97

希望之声 | 订阅频道 | 聊天讨论
#初選47人案 官問楊岳橋「莊嚴承諾」否決財案是否「用完即棄」 鄭達鴻:環境有變未必要實踐
https://tinyurl.com/ry76ehtx

審訊第73天,前公民黨區議員鄭達鴻今在盤問下重申,不認同黨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的立場,而他從無向黨或選民透露有意申豁免跟黨立場投票。法官問及,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曾提及否決預算案是「莊嚴承諾」,但對鄭達鴻來說是否「用完即棄」?鄭稱是「選舉嘅承諾」,又指《國安法》生效後實際環境改變,黨亦「盡量做一啲事情令到自己成個主張係合法」,環境有變時不一定要實踐承諾。

法官追問政綱提及罷免特首如何合法,又指《基本法》雖賦予權力,但不代表可以任意或無差別使用,鄭重申是要求特首就社運問責。此外,鄭今亦表示與區諾軒不算好友,法官問為何區會在獄中寫信給鄭,且明顯是向他提供法律意見,鄭表示不清楚。鄭今完成7天主問,續由下一名被告彭卓棋作供。

第十九周審訊整理 ▌鄭達鴻稱公民黨因《國安法》改政綱、否決財案僅「籌碼」不致癱瘓政府
http://bit.ly/46jWBC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