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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轉載南韓七欖《榮光》片囚8個月
官:容許朋友及追蹤者瀏覽 具極強滲透力 傳播力 延續性

一名42歲速遞員被指轉載韓國七欖插錯《榮光》片段,指「感謝南韓仁川承認香港國歌」,呼籲721、831紀念等上街集結,「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等,被控煽動罪,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蘇惠德總裁判官判處8個月監禁。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4360/2022
全文: instagram.com/p/CnBrgGhskEn

爆炸頭 報導
IG/FB/TG @boomheadhk

#速遞員 #南韓七欖 #願榮光歸香港 #蘇惠德 #狗官冚家亡 #紅官 #荒謬法治
【48歲婦轉載烏克蘭感謝52國片段 被控煽動】
【還押至4.27 官拒放寬報道限制】

一名48歲家庭主婦前日被國安處拘捕,被指在twitter及facebook轉貼港獨相關貼文,據悉又轉載烏克蘭感謝52個國家支援的片段,而片段內出現一黑色洋紫荊旗。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今(30日)被押解至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押後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所搜得的兩部電話。

蘇惠德總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指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被告不會再繼續危害國家安全。被告放棄8天保釋申請。另有傳媒申請撤銷報道限制,蘇官休庭15分鐘考慮後拒絕。

羅愛華(48歲,家庭主婦),被控於2022年6月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Twitter和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或影片,具意圖: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 1338/2023
報導:爆炸頭 IG/FB/TG @boomheadhk

#蘇惠德 #紅官 #狗官冚家亡 #烏克蘭 #Ukraine #StandWithUkraine #文字獄 #欲加之罪 #莫須有 #荒謬法治
Forwarded from Channel C TG頻道 🎞
612穿「光時」衫遊盪 有案底27歲男認新煽動罪 還押候判
https://channelchk.com/a/20773

一名27歲無業男子在今年6月12日身穿「光時」上衣和戴「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今(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煽動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另控方提及,被告有涉「舊煽動罪」案底。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至周四(1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要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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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煽動罪|網上發「共產黨下台」等訊息判囚14個月 法官:66 個讚好「非完全沒網民注意」

全文: https://tinyurl.com/3urv55sf

23 條下的新煽動罪,今年三月生效,罪成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繼昨日19日法庭就首兩宗涉「煽動意圖」罪案件判刑,法庭20日再審理一宗「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案件。被告區健威(58歲)報稱無業,6 月被捕後一直還柙至今。

承認案情指,被告由今年 3 月至 6 月,以四個不同的網上社交媒體帳戶,發布共 239 段具「煽動性」的陳述,如有帖文載有「共產黨下台,天下太平」、「人不反共,自絕天地」等字句。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提到,發布「革命無罪/造反有理」及「共產黨下台」陳述,是要發表政治宣言,而其政治宣言就是要共產黨、習近平及李家超下台。

辯方指出,區健威沒政治背景,四個社交媒體帳號的followers加起來才20人。

法官 #蘇惠德 表示,被告透過廣為全球網民使用的互聯網平台發布訊息,具相當的傳播和滲透力。法官指,被告 3 個月內發布 239 段訊息,以頻率計算,每天不止一個訊息;被告部分被指「煽動」的帖文,屬於轉載他人的訊息。法官指,內容雖然是轉載,但被告把部分內容配上歌曲、影像等,「有加工製作的成份」;又指雖然內容重重複複,頗為單調,「但因不停重複,形成洗腦式的效果,容易把思想植入別人的腦海中。」

至於辯方指被告以真名開設帳戶,顯示其真實性;法官反駁被告沒刻意隱藏身分犯案,代表他視法律如無物,目無法紀。辯方又指被告帖文沒獲得迴響,法官認為被告發布的 239 段訊息吸引了 66 個「讚好」,非完全沒有網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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