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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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0.1 荃灣|中槍「健仔」暴動案押明年 2 月再訊 官下令充公 5000 元保釋金
https://bit.ly/3EKrSSk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涉隨區議員拍攝便衣警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終院上訴押後裁決
https://bit.ly/3u7evq6
🇨🇳 #中國 #白紙 I 有不少人在英國Oxford的牛津大學放下悼念物品, 當中有烏魯木齊中路的圖像,更有不少白燭光及花束,以悼念日前在烏魯木齊火災中逝去的遇難者。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巴裔律師投訴警署內遭不當對待 被控誤導警員 官裁定無罪、拒納 3 警員證供
https://bit.ly/3Vvki4y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困貓入洗衣機罪成判社服令 前港姐黃嘉雯胞姐上訴得直 高院撤銷其定罪、刑罰
https://bit.ly/3UcuRsd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612 基金案總結 社團沒註冊首案審訊、首定罪最高罰一萬元 控辯連番爭議定義
https://bit.ly/3XHnN9R
#每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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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高層 #蕭世和

1. 我套新劇《#超能使者》喺香港收視好,喺大灣區收視更好!👍🏻

2. 我撞到套劇嘅贊助商,即係 #星展銀行 個高層,特登恭喜佢!👍🏻👍🏻
【星展銀行】https://www.facebook.com/DBSCredit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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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能》呢類題材喺中國少有、佢哋又鍾意個拍攝手法、演員喺中國知名度高,所以可以擊敗強手👍🏻👍🏻👍🏻

▌小編:《超能》其實即係舊酒新瓶嘅《城寨英雄》、《鐵拳英雄》,又係陳展鵬、唐詩詠、陳山聰、王君馨喺度打功夫,分別在於喺城寨打、泰國打同埋現代打,遲啲仲有套係揸槍打😹

至於強手,唔知係指廣東衛視定開電視呢😹
Forwarded from 自由共和党🅥
八点了哦看全部置顶有以前的重要信息
Forwarded from 自由共和党🅥
#活动 上海 11.29晚20:00

🚸地点:上海市 黄浦区 巨鹿路 150号附近

💡识别:手握可口可乐或者奶茶饮品 发现组织后快速聚集

💢我们的声音: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生者坚强、逝者安息!

⚠️⚠️行动须知⚠️⚠️:手机电量充足,第一时间发出现场视频,建议携带备用手机;表达诉求不要暴力,平和面对各种压迫;带好白纸,因为上面写满了我们的声音,可以带好鲜花,为了遇难的同胞而发声;警惕内部混入便衣,发现问题,立刻高呼;不要带任何证件,不要单独行动,一定要与组织团结,防止人间蒸发;一旦被捕,大声呼救🆘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0.1 灣仔|11 人被控暴動等罪 再多一人擬認暴動撤擔保 押明年 2 月再訊
https://bit.ly/3u8PNFX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8.18 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https://bit.ly/3AOCNcr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https://bit.ly/3in2aeN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8.18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7人申上訴 質疑警方禁遊行過份限制人權

【法庭線】2019年月18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及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判囚8至18個月,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被判緩刑。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周二(29日)在高院就申請上訴許可踏入第2日聆訊。

上訴方引案例指,原審法官沒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之舉,是否過份限制人權,認為法庭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上訴方又指,案發時群眾有強烈情緒,上訴人相對知名,現身現場有助安撫大眾情緒,認為法庭亦應考慮此點。

上訴方周二就第2項控罪「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陳詞。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先後引用與行使言論自由相關、2005年的案例「楊美雲案」,提出法庭考慮集結控罪時,要在公民基本權利及公共秩序間取平衡,不應過份限制人權。另指凡涉及公民基本權利,應予較寬鬆的解讀(liberal interpretation)。

二人先後指,原審法官胡雅文當時只考慮警方經內部評估後不批准涉案遊行,便裁定該遊行違法並不穩妥,又引案例指法庭有責任評估,警方不批民陣遊行的決定,是否符合相稱性原則(proportionality),有關限制是否超出必要。

余若薇另指,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陳皓桓在案發前一日召開記者會,指集會將以「流水式」舉行,屆時民陣會協助群眾經地鐵站離開。根據案例,本案被告可循數方向達合理辯解,包括被告正行使權利進行和平集會;案發時集結正在「解散」(dispersal),被告在現場動機可能是離開,或協助人群疏散。

余又指,本案案發於社會陷「困境」之際,市民有較強烈情緒,認為群眾安然無恙並非單純走運,原因之一或是民陣邀較知名的上訴人現身,協助現場維持和平、安撫群眾情緒,繼續進行和平集會。反之這些上訴人被判囚,或令社會出現「寒蟬效應」。(全文

#20221129新聞 #0818維園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資訊部
攝影師獲撤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上訴終院 官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僅工作或有集結意圖

【獨立媒體】前年3月8日市民於大埔悼念周梓樂,時任區議員涉追罵便衣警,蔡姓攝影師被指跟隨拍攝,被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3個月。蔡其後上訴,高院法官黃崇厚裁定上訴得直,定罪獲撤銷。惟律政司指法官錯用盧建民案原則,逐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今(29日)開庭審理。律政司強調,被告必然知道現場發生集結,仍持攝錄機與他人行動,顯示他有意圖。首席法官張舉能關注如何區分攝影師屬無辜、單純工作,還是與集結人士持相同意圖,並問:「即使攝影師代表電視台工作,但作出被禁行為,是否都要受罰?」,律政司指視乎有否超越底線。案件押後宣判,被告繼續保釋。

律政司解釋,真正的新聞從業員所作的行為,與有集結意圖者有分別,但需視乎情況而定。他又舉例稱,本案中便衣警受騷擾,已不想被追拍,但被告繼續拍攝,他明知會導致甚麼後果,這顯示他有犯罪意圖。

常任法官林文瀚問到,案發時便衣警被追罵及「起底」,有人讀出其個人及家人的資料,而攝影師則拍攝着情況,兩者的角色有否不同。律政司指,攝影師拍攝有機會讓更多人在媒體中看到「起底」資料。(全文

#20221129新聞 #20200308大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