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香港人生存消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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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兩男女涉向禮賓府掟易燃物 一獲撤控一擬認罪 明年 3 月答辯
https://bit.ly/3BrNHUR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1.18 理大|3 男認油麻地暴動求情 官斥不合理、弱化嚴重性「侮辱本席智慧」
https://bit.ly/3dpYtTQ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12.25 九龍灣|男子非法集結罪成申上訴至終院 官頒判詞指應直接向終院申許可
https://bit.ly/3BrZeDD
《美心旗下 - 魚尚💙

https://www.facebook.com/uoshow.hk
https://pili.app/pg/2tI5pwf3D

📣[派嬲/Like]表達喜惡😡👍🏻
📣[留言]闡述所想💬🛍️

「唔好叫 #魚尚,叫 #美心魚尚💙

▌嚴格嚟講,#美心元氣#美心千兩 係美心代理返嚟做,美心魚尚先係親生仔,雖然佢唔係TVB廣告商,不過見美心多款品牌近月都好積極落TVB廣告,我哋想出個任務幫佢造勢💪🏻

#美心食品 = 伍氏家族 + #怡和洋行
#天星銀行 (AirStar) = #伍淑清 任職高層

———————————————
#TVB 廣告商名單
https://bit.ly/TVBAdsData 👈🏻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涉向法官打逾萬次電話 五旬漢不滿要求換官遭拒 「攬住案件想增加你知名度呀嘛」
https://bit.ly/3eWTGtb
本港營商環境嚴重落後世界各地疫後佈局

零售、餐飲、地產板塊成重災區,香港營商環境不如以往,嚴重落後於世界各地的疫後佈局。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於15日在《千禧年代》節目中表示,約8,000間食肆被追租,料月底或有多達2,000間結業。

Source: IG @et.charts

#零售 #餐飲 #禍港正苦 #苛政猛於病毒 #武漢肺炎 #人禍比天災更可怕 #支共禍患 #CCPvirus
涉17年討論區稱炸軍營 男子被控煽惑製爆炸品 因支氣管炎冀押後 官:有啲人病假照返工
https://bit.ly/3RZod8y

槍殺親戚囚終身女囚 涉獄中以30萬賄賂懲教為留小欖 遭廉署起訴
https://bit.ly/3eX7Ydn




#願粹我命、捍衛我城、全民自救、
打破宿命

#抗爭到底,至死不渝

@A202001020

https://t.me/+UR_G9n75Xohr8bNX
新信紙已上載至google drive: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1jgHn68Lake5DWgvTEzKct_ztvl1TXS2

大家可以自行下載列印。背面留空,俾囚友設計自己嘅LEGO 人仔。

Credit: IG @papyrus_illustration

#信紙 #和你寫 #和你寄 #在囚手足 #毋忘手足 #信紙 #高清下載
Forwarded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影片】南丫海難家屬入稟要求開死因研訊 家屬:十年都唔畀答案我,我地點 move on?
https://youtu.be/qyARZenpIsc
Forwarded from 被捕人士收信部
《判刑前的一段感悟》 9月7日

//今日係9月7日,仲有3日就判啦。我想講下自己對此案嘅反思同感悟,喺5日嘅審訊入面,以及13個月以來還押既漫長等待,令我獲益良多,有好多體會。

總結成個審訊,係一個問題:

"How Free is Freedom of Speech?"

一方面指有幾自由,即有冇界限;另一方面係指係咪免費,即講完洗唔洗付出代價,控方認為言論自由嘅前提係唔能夠抵觸國家安全,但有限制嘅自由仲係咪自由呢?控方甚至引用一啲恐怖分子嘅極端例子去證明言論自由須有限制。

於我而言,即使有限制,亦唔應該係政治紅線,即使我唔認同你嘅觀點,亦會捍衛你嘅說話權;即使立場唔同,我不能理解你嘅觀點,但和而不同,而唔係用罪名將人噤聲。

一件歷史事件,唔同歷史學者由唔同角度切入都可以有唔同理解,但冇一個係絕對正確。

書用羊同狼嘅比喻去演繹,都係對於事實嘅解讀,有冇所謂「正確歷史觀」呢?故事嘅意義就係100個人可以有100種解讀,冇一個標準答案。如果只有一種解讀,呢個故事係失敗嘅,唔能夠激發讀者想像。今日呢單案,檢控嘅其實唔只五個人,而係2019年嘅社會運動,同埋背後支撐嘅核心價值:民主、人權、公義等。

你哋可以審判我哋,但你哋唔可以審判2019年曾經發生嘅事。

如果我哋仍然相信法治未死,而選擇在庭上用思辯去擊倒言論自由嘅界限,我哋應該要記得基本法保障我哋嘅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免於恐懼嘅自由。

法律應該係保護人民嘅盾牌,而唔係政權用嚟對付異見者嘅武器:言論自由只適用於講「好」香港故事,而唔適用講「真」香港故事,有選擇性嘅自由仲稱得上係自由嗎?

即使由被捕當日起已知呢官司喺零勝算,都唔打算認罪換1/3刑期扣減,因我確信我講嘅事係真嘅,甘願為自己行使言論自由付出代價。就算輸,都係企係到輸,我輸得問心無愧。//

manlinthanks